奧瑞岡式辯論比賽規則
不同于一般的辯論賽,還由一種辯論賽叫做奧瑞岡式辯論賽,那么奧瑞岡式辯論賽的規則是怎么樣的呢?今天第一范文網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些奧瑞岡式辯論賽的規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奧瑞岡式辯論比賽規則
一、通則
1.道具一經使用,對方亦有相同之權利
2.非經他方要求將己使用或待使用之道具于他方發言時展示者,視為違規
3.抗議恒應于賽前或賽后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書面方式向主辦單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4.出賽人員于正式計時開始后,不得得自臺下觀眾或隊員之任何幫助,否則視同違規
5.比賽人員于比賽時間到達后十分鐘仍未抵達者,由主辦單位宣布其棄權
6.凡時間到達,則任何發言或答謝語皆應扣分
7.于申論、結論中,二分三十秒按鈴一響,二分五十九、三分整各按鈴一響,三分二十八、二十九、三十秒各按一響,主席強制臺上辯士下臺
二、申論
申論者于申論時,不得對他方為任何質詢,否則視為違規
三、質詢
1.質詢者得提出任何與題目有關之合理而清晰的問題
2.質詢主得隨時控制停止被質詢者之回答
3.未經被質詢者承認之言詞,質詢者不得引述以為質詢
4.質詢者于屆滿三分三十秒后,主席強制其下臺
四、回答
1.被質詢者不得提出反質詢,否則視為違規
2.被質詢者答復應保持「切題」之原則
3.被質詢者得要求質詢者重述其質詢,但惡意要求重述者,視為違規
4.被質詢者故意否則己方陳述之言詞,視為違規
5.被質詢者經質詢者要求而不停止回答者,則稱為搶答,視為違規
五、 結論
1.結論由各方與賽者中選一為之
2.為結論者,應就己方之論點,加以整理陳述,或對他人已提出之論點加以反駁,不得對他方為任何質詢或提出新論點,否則視為違規 3.結論時間為三分鐘,超過三分三十秒由主席強制下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