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屆“辯論之星”新生辯論賽策劃書
小編今天要推薦給大家的是二屆“辯論之星”新生辯論賽策劃書,需要寫辯論賽策劃書的小伙伴可以過來閱讀借鑒。
一、活動主題
活動名稱:慎思明辯,主宰未來
——安徽財經大學第二屆“辯論之星”新生辯論賽
活動時間:11月7日——12月4日
活動地點:
海選、初賽和復賽:東校教室
1/4決賽:博文樓201多媒體教室
半決賽:模擬法庭
決賽:藝術樓報告廳
活動對象:全校大一新生
主辦方: 共青團安徽財經大學委員會 安徽財經大學學生團體聯合會
承 辦:安財思辯社
協 辦: 大學生管理學會 大會生創業協會公關禮儀協會
8 大賽最佳領隊獎1名,精美禮品1份,20*1=20元茶葉5袋(初賽,復賽,半決賽,決賽評委用水):13*5=65元紙杯10袋:5*10=50元
本次大賽總計費用:3770元
活動資金來源分配:
向校團委申請資金:1500元
贊助商贊助資金:1800元
本協會資金 : 470元
六、附件
本次辯論賽比賽規則
比賽由隊員陳詞、盤問、自由辯論、總結陳詞四部分組成。要求用普通話表述,以便評委評判,便于觀念(觀眾)了解辯詞的內容和進程。
一、辯論賽程序(由主席執行)
1、開場白
2、介紹參賽隊及其所持立場
3、介紹參賽隊員
4、介紹評委
5、比賽開始
6、評委交主分表,工作人員統分
7、點評嘉賓評析賽事
8、宣布比賽結果
9、辯論賽結束
二、辯論程序
1、陳詞階段正、反方一辯發言正、反方二辯發言正、反方三辯發言
2、盤問階段(備注:初賽復賽使用盤問賽制,半決賽,總決賽使用攻辯賽制) 反方四辯提問正方四辯回答、提問反方三辯回答、提問正方三辯回答、提問反方二辯回答、提問正方二辯回答、提問反方一辯回答、提問正方一辯回答、提問反方四辯回答、提問
3、自由發言階段 由正方首先發言,然后反方發言,反方依次輪流發言4、總結階段反方四辯總結陳詞正方四辯總結陳詞
三、辯論賽規則:
1、時間 全場總計用時38分鐘(1)陳詞共18分鐘
1)正、反方一辯發3分鐘2)正、反方二辯發3分鐘3)正、反方三辯發3分鐘
(2)盤問階段共4分鐘
1)提問用時10秒,回答用時20秒
2)各隊累計用時2分鐘
(3)自由辯論階段共用時8分鐘,每方用時4分鐘
(4)總結陳詞階段共用時8分鐘,每方用時4分鐘
辯論規則
(1)盤問規則
1)每個隊員的發言必須包括回答的提問兩部分。回答應簡潔、提問應明了(每次提問只限一個問題)
2)對方提出問題時,被問一方必須回答,不得回避。
(2)自由辯論規則 自由辯論發言必須在兩隊之間交替進行,首先由正方一名隊員發言,然后由反方一名隊員發言,雙方輪流,直到時間用完為止。 各對耗時累計計算,當一方發言結束,既開始計算另一方用時。在總時間內,各隊隊員的發言次序、次數和用時不限。 如果一隊的時間已經用完,另一隊可以放棄發言,也可以輪流發言,直到時間用完為止,放棄發言不影響得分。
3、評判規則
21 每場比賽由評委組成評委團。 評分辦法:(團體和個人分別記分,團體100分);審題20分;論證20分;辯駁20分;配合20分;語言20分。 個人滿分50分。 扣分:凡審題、論證、辯駁、語言項目中,不符合評判要求和不符合規則的,均情扣。
由于參賽隊自身原因造成的突發事件影響比賽的,由評判團決定,在其累計總分中扣5%~10%。評判標準依據:
1、團體部分 審題:對所持立場能否從邏輯、理論、事實等多層次、多角度理解,論據是否充足,推理是否明析,對本方的難點是否有效的處理。 論證:論證是否有說服力,論據是否充分,推理過程是否合乎邏輯,事實引用是否得當。
辯駁:提問能否抓住對方要害,問題簡單明了。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清,應適當扣分。是否正面回答對方問題,能否給人以有理有據的感覺。不回答或不正面回答相應扣分。
配合:是否有團隊精神,是否相互支持,論辯銜接是否流暢,自由辯論是否錯落有致。問答是否形成一個有機整體,給對方一個有力的打擊。 語言:是否流暢、用詞得當、語調抑揚頓挫、語速適中、是否尊重對方辯友、尊重評委、尊重觀眾;表演是否得當,落落大方,有幽默感。
2、個人評價 由評委根據每位辯手在整場比賽中的表現給出印象分,可參考。 論:陳詞是否流暢,說理是否透徹,邏輯性是否強,引用事例是否恰當。辯:提問是否恰當,回答是否中肯,反駁是否有力、有理,反應是否機敏,用語是否得體。 臺風與辯風。
3、勝負判定 取評委平均分至小數點后兩位兩隊中平均分高的一方獲勝 如果兩隊平均分相同,則總分高的獲勝;若總分相同,由評委另行投票決定勝負 辯手個人得分:只做評選本屆最佳辯手的依據。
4、點評 請一位評委進行現場點評。現場點評的內容一般為: 概括比賽態勢的發展軌跡,評析參賽隊整體表現。對辯手個人學術見解。對辯題發表個人見解。
5、其他 本屆比賽評委另行安排。 每參賽隊限報四人,遇特殊情況可臨時更換另一名隊員,需提前提出申請。
本次活動安徽財經大學安財思辯社擁有最終解釋權
安財思辯社2x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