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4篇
【題注】
本著對住戶負責、對社會負責的原則,本公司對提供銷售的___市_
。撸邊^___路___號___小區___幢___室住宅,在其結構、部
件、設施、配套、維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質量保證和承諾:
一、本住宅建筑面積為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積分攤___平
方米。
二、本住宅系統具有相應資質單位設計,并經政府有關部門審定。
三、本住宅通過___市、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簽約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
修內容與保修期:
1.屋面防水層3年;
2.墻面、樓面(含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3.室內墻面、頂棚抹灰層出現抹灰脫落、裂縫(頂層墻面溫度裂縫除
外)1年;
4.室內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5.門窗安裝不密閉,出現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6.給排水、衛生潔具、電器開關、類具半年;
7.管道堵塞2個月。
五、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管線位置和不正當裝修而造
成的質量問題,本公司不承擔保修責任;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他用戶損失
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規定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情況下,經市有關專業主
管部門鑒定,屬危險房屋的將予以退還或調換。
七、住戶入住后,有關住宅質量的來信來訪、投訴,本公司將直接或委
托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給予書面答復和妥善處理。
八、如對本公司的答復或處理有爭議,凡有關住宅工程質量的,向所有
地、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協調;凡有關住宅配套建設質量的,向所在
地、市住宅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協調。
九、本公司愿承諾的其他內容(略)。
十、本保證書在住宅交付用戶使用時提供,并作為住宅銷售合同的附
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單位:
法人代表:
日 期:
公司地址:
聯 系 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物業管理公司: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地 址:
【題注】
本著對住戶負責、對社會負責的原則,本公司對提供銷售的___市_
__區___路___號___小區___幢___室住宅,在其結構、部
件、設施、配套、維修等方面作出下列質量保證和承諾:
一、本住宅建筑面積為___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面積分攤___平
方米。
二、本住宅系統具有相應資質單位設計,并經政府有關部門審定。
三、本住宅通過___市、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
四、本住宅自簽約后交付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
修內容與保修期:
1.屋面防水層3年;
2.墻面、樓面(含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3.室內墻面、頂棚抹灰層出現抹灰脫落、裂縫(頂層墻面溫度裂縫除
外)1年;
4.室內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5.門窗安裝不密閉,出現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6.給排水、衛生潔具、電器開關、類具半年;
7.管道堵塞2個月。
五、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管線位置和不正當裝修而造
成的質量問題,本公司不承擔保修責任;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他用戶損失
的,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住宅竣工后,在規定使用年限內正常使用情況下,經市有關專業主
管部門鑒定,屬危險房屋的將予以退還或調換。
七、住戶入住后,有關住宅質量的來信來訪、投訴,本公司將直接或委
托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給予書面答復和妥善處理。
八、如對本公司的答復或處理有爭議,凡有關住宅工程質量的,向所有
地、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協調;凡有關住宅配套建設質量的,向所在
地、市住宅建設主管部門申請協調。
九、本公司愿承諾的其他內容(略)。
十、本保證書在住宅交付用戶使用時提供,并作為住宅銷售合同的附
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單位:
法人代表:
日 期:
公司地址:
聯 系 人:
電 話:
郵政編碼:
物業管理公司: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地 址:
福建省新建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樣本)
尊敬的住戶:
感謝您選購了我公司開發建設的商品住宅,為了保護您的合權益,促進我公司不斷提高開發質量, 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務;同時也為了指導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開發建設的商品住宅.我們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實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和使用說明書制度,請您密切配合并歡迎您對我們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地產開發公司地地址: 物業管理公司地址:
銷售聯系人: 物業管理處:
電 話: 電 話:
開發公司: (章) 管理公司: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公司對您購買的西安市*區 小區 棟樓 單元 室,建筑面積 m2的商品住宅做出如下質量保證承諾:
一、本商品住宅工程于 20 年 月 日通過了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的竣工驗收。
二、本商品住宅工程由西安市**區質量監督站進行質量監督。在施工中始終按照國家有關規范、規范、質量標準及設計要求進行施工。
三、本商品住宅工程自竣工驗收之日起,在住戶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本公司免費承擔保修期內以下項目(見附表)的維修責任,并在承諾期限內負責維修完畢。
四、根據國家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規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用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質量問題,可直接拔打公司維修電話或認真填寫附表“商品住宅質量反饋表”寄給我公司。因住戶使用不當或進行家庭裝修不當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不在我公司保修范圍內。
五、住戶入住后,有關商品住宅質量的來信、來訪、投訴,本公司將直接(或委托物業管理公司)及時給予答復和妥善處理。若對我們服務人員的工作不滿,可直接向本公司(或物業管理公司)投訴。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
六、如對本公司對有關商品住宅工程質量問題的答復或處理有爭議,可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及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向本地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協調;凡有關商品住宅室外配套問題,可根據國務《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向本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協調。對協調意見仍有分歧的可向本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七、經省級及其以上資格的專業質量鑒定部門鑒定,凡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且無法修復的危險房屋,我公司將予以退房或調換。
八、本質量保證書作為商品住宅銷售合同的附件,是本公司承擔商品住宅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與銷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用戶妥善保存,不得偽造、涂改。
附表:
號序
維修項目
國家規定
的保修期
公司承諾
的保修期
問題處理
期限
1
屋面防水
5年
2
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滲漏
5年
3
墻面、頂棚抹灰脫落
2年
4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
2年
5
管道堵塞
6個月
6
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
2個采暖供冷期
7
衛生潔具
2年
8
電器管線
2年
《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本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依據。為確保住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完善商品住宅售后服務制度,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質量保證書。
一、該工程保證為合格工程,工程質量等級最終以質監部門驗收為準,本住宅樓質量等級為 工程。
二、住宅結構設計壽命為 年,住宅結構按設計壽命終身保證使用。
三、用戶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保修期限及內容:
(一)屋面防水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3年 內保修。
(二)土建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內保修。
(三)衛生潔具自交房之日算起 1年 內保修。
(四)電器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自交房之日算起6 個月內保修。
(五)管道堵塞自交房之日算起 2 個月內保修。
(六)供熱(冷)系統及設備自交房之日算起保修一個采暖期(供冷期)。
四、用戶在保修期內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及其設施出現質量問題,請及時到 聯系維修, 日之內進行處理,處理結果由用戶簽滿意為止。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用戶在保修期內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及其設施出現質量問題,用戶須及時采取保護措施,不得擅自維修,否則公司將不予保修,責任由用戶自負。
五、如用戶因住宅結構質量原因提出退房,必須經省級及其以上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鑒定,確認質量問題無法居住時,公司將扣除折舊費用后予以退房。
六、公司在預售商品房后,預購單位在不影響房屋正常施工的情況下,可以對在建工程進行監督檢查。
七、交接房屋時公司交接人員與用戶同時對商品住宅交接驗收,公司根據交接登記時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維修。
八、在保修期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按國家、省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進行處理。
九、房屋及其設施由于住戶使用不當出現的質量問題,由住戶負責,開發單位不予保修。
十、本商品住宅出現質量問題,住戶對公司的答復和處理有爭議時,凡有關住宅工程質量的,可向原發證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申請裁決;凡有關住宅配套質量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申請裁決,若仍有異議時,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住宅銷售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合同等同的法律約束力。
(章)
年 月 日
山東省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試行辦法
頒布文號:魯建發[1998]30號 頒布日期:1998年6月30日
第一條 為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銷售行為,強化商品住宅售后服務,維護住房消 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住房消費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取得工商部門的營業執照和省建委核發開發資質證 書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住宅包括別墅、高檔公寓等高檔住宅、普通商品 住宅、微利房(經濟適用房)、安居工程住房等。
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用戶銷售(含預售)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 提供《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五條 《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 擔質量責任的依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和承諾,承擔保 修責任。
《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作為商品房購銷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定的工程質量等級;
二、住宅結構按設計壽命終身保證使用;
三、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保修內容與期限:
1、屋面防水工程不短于3年;
2、土建工程不短于1年,具體包括:
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
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
3、衛生潔具,不短于1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不短于6個月;
5、管道堵塞,不短于2個月;
6、供冷、供熱系統和設備為1個采暖期及供冷期;
7、其他(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四、開發企業將商品住宅交付用戶和使用的具體時間;
五、用戶報修的單位以及答復和處理的時限;
六、因質量原因退房的條件;
七、因質量保修引起糾紛的解決辦法。
第七條 開發企業預售的商品住宅,在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前,應當接受 用戶對其建設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用戶交付商品住宅時,應當有一周的時間由用 戶驗收。在驗收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設備、設施運行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
第九條 《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 件)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托監理的應注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飾、裝修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閉路電視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第十條 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于《商品住宅 使用說明書》中。
第十一條 《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應在住宅 交付用戶的同時提供給用戶。
第十二條 《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套、幢 發放,每套、幢住宅均應附有各自的《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十三條 住宅保修期從開發企業將住宅交付用戶使用之日起計算,保修 期限不應低于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期限。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延長保修期。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中對住戶合理使用 、保養和維護住宅應有提示,因用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 的質量問題,開發企業不承擔保修責任;因住戶使用不當或擅自改動結構,造成房屋質量受 損或其他用戶損失,由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五條 經省級以上有資格的鑒定、檢測部門的鑒定,住宅結構質量不 合格且無法修復的住宅應予以退房。
第十六條 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建委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山東省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試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