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保證書(精選5篇)
企業安全保證書 篇1
本人作為車間主任,自愿理解分公司管理,并鄭重承諾,在工作中嚴格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規定,積極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2、自愿理解公司、分公司各級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及工作業務管理水平,做到“不違章指揮、不讓員工違章作業”。
3、工作中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認真按要求和程序安排車間人員工作,檢查督促車間、班組作業中的安全事項。
4、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按要求設置、配備安全防護設施。
5、熟悉車間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能,明白本車間范圍內生產作業中存在的危險因素,采取積極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法。
6、積極參加車間事故隱患檢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向上報告分公司并采取有效地控制措施。
7、發現生產安全事故時,及時向上報告,并積極組織本車間人員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切實做好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經常對本車間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檢查和督促車間安全生產工作,保證車間安全生產無事故。
如本車間在生產作業中有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本人將自愿理解分公司的處罰,并承擔相應后果。
車間主任(簽字):
企業安全保證書 篇2
根據要求我已認真學習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切實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義務,做好企業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并鄭重承諾:
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落實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的保障責任、安全投入責任、日常安全管理責任、三級安全教育責任、勞動保護責任。
二、對企業的安全事務負有義不容不容辭的責任。
三、最大限度的'不發生事故,不損害員工健康。
四、公開的安全生產表現。
五、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資源支持。
六、樹立表率作用,不斷強化和獎勵正確的安全行為。
七、以預防為主、開展風險管理、隱患治理。
八、定期進行績效考核,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的持續改進。
九、鼓勵相關內外部人員積極參與到安全標準化不斷改進的過程中。
十、未經許可,不擅自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不擅自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建設項目;不擅自將生產、儲存場所租賃給不具備危險化學品從業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活動;不擅自開展新產品、新工藝的小試、中試活動。
我對以上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署名: 山西鑫海化工有限公司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1
企業安全保證書 篇3
本人作為車間的班組長,自愿理解本車間管理,并鄭重承諾,在工作中嚴格履行以下職責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規定,積極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
2、自愿理解公司、車間等各級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及工作業務技術水平,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
3、工作中自覺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認真按要求和程序安排班組人員工作,檢查督促班組作業中的安全事項。
4、督促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按要求設置和維護各崗位安全防護設施。
5、熟悉班組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班組崗位安全技能,明白本班組作業中存在的`危險因素,會采取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法。
6、積極參加車間事故隱患檢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危險(危害)因素,立即向上報告,并配合車間進行解決。
7、發現生產安全事故時,及時向上報告,并積極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從上級指揮。
8、切實做好本班組安全生產工作,經常教育和督促作業人員安全注意事項,保證班組安全生產無事故。
如在生產作業中本班組有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有關規定,本人將自愿理解分公司、車間的處罰,并承擔相應后果。
保證人: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安全保證書 篇4
為滿足河南晉煤天慶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要求,本人作出如下承諾:
一、 本人已接受過安全教育培訓,能夠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能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二、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抵制違章管理,杜絕“三違”行為。
三、主動接受各種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做到持證上崗。
四、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五、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著標準裝上崗。
六、不帶火種進入生產區,不在非吸煙區吸煙,嚴格遵守防火防爆、禁煙禁火、交通安全等制度。
七、不亂排廢水、廢氣、廢渣,不亂扔生活垃圾。
八、會報警、會自救、會互救、會使用滅火器等消防、氣防設施。
我已經接受了入廠安全培訓,完全理解了公司的基本安全規定,并承諾嚴格遵守,如果違反規定自愿接受處罰。
20xx年xx月xx日
企業安全保證書 篇5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煤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總經理(礦長)具體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以下事故隱患承擔責任:
(一)安全生產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二)特工種人員不全。
(三)噸煤不低于10元安全資金未提取或未投入安全設施中。
(四)違反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命令,強行組織生產。
(五)因故停電、停風,不撤離井下人員。
(六)超層越界開采或多井口出煤。
(七)不審核瓦斯報表或瓦斯超限時強行組織生產。
第三條生產副經理(礦長)對以下行為承擔責任:
(一)不按審批的采掘計劃作業,計劃外組織生產。
(二)施工或作業無質量標準或不進行質量考核。
(三)不經常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
(四)當安全和生產發生矛盾時,沒有生產服從安全。
第四條安全副經理(副礦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工人未進行培訓上崗作業;特工種無證上崗作業。
(二)對安全措施、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不力。
(三)組織現場安全檢查不到位,監督事故隱患排查沒落實,對不具備
安全生產條件的作業場所沒有提出整改或停產整頓命令。
(四)對事故隱患的責任者不能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條機電副經理(副礦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沒有組織編制技術操作,安全用電等制度。
(二)設備選型、產品質量不符合安全規程規定。
(三)井下管線混亂、電氣設備失爆嚴重。
(四)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
第六條礦總工程師(技術礦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采掘工程圖失真,采掘不規范,作業規程雷同。
(二)礦井風量不足,通風設施不全,通風系統不合理,配風不合理,防塵、防火措施不到位。
(三)“一通三防”的重大問題不向礦長報告處理。
(四)不審核瓦斯報表,瓦斯超限不下命令停產處理。
第七條生產技術科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編制不切合實際。
(二)不能及時填繪采掘工程平面圖。
(三)對作業或施工質量考核檢查不嚴。
第八條通風科長(隊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通風設施質量差、跑漏風嚴重。
(二)局扇時開時停,局部通風管理差。
(三)不能掌握井下各區域風量、瓦斯量情況。
(四)“一通三防”措施得不到落實。
第九條機電隊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不了解井下各種機電設備運轉情況。
(二)不能及時組織處理井下防爆設備的失爆情況。
(三)掘進工作面兩個閉鎖失去作用。
(四)井下供電線路有“雞爪子”“羊尾巴”等情況。
第十條采掘隊長對下列行為承擔責任:
(一)不召開班前會就下井作業。
(二)不深入采掘面掌握安全動態。
(三)不落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超能力多頭組織生產。
(四)發現異常,不能撤離人員,擅自組織生產。
第十一條瓦斯員對下列行為負責:
(一)不有按照瓦斯檢查循環圖表檢查各地點的瓦斯,并填寫圖表和牌板。
(二)瓦斯檢查儀失真。
(三)有害氣體超限時,不能下令撤退工人,向領導匯報。
第十二條放炮員對下列行為負責:
(一)不能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二)不認真執行作業規程中有關放炮的要求。
(三)不認真執行火工品的`領退制度。
第十三條檢身員對下列行為負責:
(一)井下有人員沒戴安全帽、沒攜帶礦燈、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喝酒后下井。
第十四條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一)各煤礦企業都要制定事故排查制度,各法人代表、總經理(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面負責。
(二)由于技術管理、裝備設施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較易解決的由科室和隊組解決;有一定難度由礦解決;難度較大的由礦報縣局組織解決。難度大的組織專家解決。解決不了的,關閉礦井。
(三)礦上事故隱患排查情況每月向縣局匯報一次。
第十五條各縣(區、市)局要對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監督檢查。第十六條對第二條至第十三條人為的事故隱患給予嚴肅處理。
(一)法人代表總經理(礦長):對企業罰款20萬元,取消企業礦長資格證。
(二)副礦長:勒令企業撤銷副礦長職務,罰款1-2萬元,不得任用。
(三)科、隊長:勒令企業免去職務,罰款0.5-1萬元,不得任用。
(四)特工種人員:勒令企業開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