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計劃的保證書(精選3篇)
安全計劃的保證書 篇1
公安局:
我們單位是 活動的主辦單位,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將認真做好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安全順利進行。為此,特承諾責任如下:
一、認真貫徹“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本單位對此項大型活動的舉辦承擔安全責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是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我們將按照公安機關要求,成立活動安保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保證安全工作責任明確、部署嚴密、落實到位,并開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宣傳教育。
二、我們將按照公安機關要求,組織(雇傭)足夠保安力量,制定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細化分工,責任到人,確定活動現場的重點區域和部位,制定防范控制措施。對預測可能出現的問題,我們要制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制定應急處置措施,現場備有應急處置力量,確保不發生嚴重問題。
三、我們將對活動各項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和巡視制度,在活動前和活動中對現場和崗位進行不間斷檢查,保證安全措施落實。
四、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五、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承辦者有權拒絕其進入;
六、按照核準的活動場所容納人員數量、劃定的區域發放或者出售門票;
七、嚴格落實公安機關通知書要求,及時準備齊全申請材料,落實安全要求。
八、活動期間,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不進行文藝演出、不充放氫氣球、不進行無償贈送等易引發安全事故的活動。
九、對妨礙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十、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檢查。按照公安機關提出的整改意見,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主辦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安全計劃的保證書 篇2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保證學生參加體育活動的安全,體育教師除履行任課教師安全職責外,還要履行以下幾項安全制度:
1、體育教師是體育活動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將師生的安全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切忌存在僥幸心理。每節體育課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上體育課之前,體育老師要親自點名,并把曠課的學生報告班主任,然后組織學生排好隊伍,帶領學生安靜緩步進入體育場地,課后或者訓練結束必須整隊總結,督促學生離開活動場地。按照體育課常規,體育課上必須帶領學生先做準備放松動作,培養學生正確的運動姿勢和體育運動習慣,確保學生的身體健康發育。體育課和體育訓練時,體育教師必須親自帶領、指揮,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要經常性地檢查活動場地和活動器材,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學校并立即采取措施,進行維修、加固或撤除。
3、在投擲區進行訓練時,指導教師必須始終在場距督,并及時遣散圍觀的學生,確保訓練的安全。
4、組織學生自由活動或訓練時,教師必須始終在場,運動強度要適合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對個別體質特別弱或者有疾病的特殊學生,應盡量減少其運動量或禁止其參加體育活動,以確保學生安全。
5、學生集會或者學校進行大型活動,體育教師負責整隊,并作周密安排,要加強組織和管理,做到安全、有序,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安全。
6、如果學生在上體育課時發生安全事故,按事故的性質及程度,追究體育老師相應的事故責任,嚴重的報上級按法律法規處理。此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
日期:
安全計劃的保證書 篇3
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外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學生與學生家長的責任,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時間:
二、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間返校辦理相關事務,必須嚴格遵守院系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吸煙、喝酒、不整理內務等違紀行為,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三、若學校和系部需要學生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些活動,如信息采集、期末考試、就業信息情況統計等,應積極配合,不得缺席,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四、學生在外(包括從實習單位到學校往返途中)期間,出現學生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學生、學生家長或責任人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在外實習期間,因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
(二)在外實習期間,在實習單位,應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者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在外實習期間,因自身行為不慎引起學生本人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在外實習期間,因他人行為引起學生人身傷亡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在外實習期間,因往返校內外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和本人承擔;
(七)其他實習期間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