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公司重大疾病終身保險條款(精選3篇)
人壽保險公司重大疾病終身保險條款 篇1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及所附條款、聲明、批注,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批單、復效申請書、健康聲明書和其他書面協議共同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凡七十周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_______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投保本保險。
第三條 保險責任開始
本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并簽發保險單的次日開始。除另有約定外。保險責任開始的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對應日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第四條 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本公司負下列保險責任:
一、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發生、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時,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二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責任即行終止。
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生于交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本合同繼續有效。
二、被保險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三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應扣除已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三、被保險人身體高度殘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額的三倍給付高度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已給付的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第五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身體高度殘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拒捕、自傷身體;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陽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間,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險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體高度殘疾;
八、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九、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發生時,本合同終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本公司退還保險單現金價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險費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續費后,退還保險費。
第六條 保險費
保險費交付方式分為躉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險費的交費期間又分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擇。
第七條 首期后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保險費自動墊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險費的,首期后的保險費應按照如下規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對應日。
二、半年交保險費的交付日期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對應日。
如未按上述規定日期交付保險費的,自次日起六十日為寬限期間。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保險費的,如本合同當時具有現金價值,且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保險費時,本公司將自動墊交該項欠交保險費,使本合同繼續有效;當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余額不足以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時,或前項墊交的保險費及利息達到本合同現金價值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八條 合同效力恢復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投保人可填寫復效申請書,并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或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申請恢復合同效力,經本公司審核同意,自投保人補交所欠的保險費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復。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內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
第九條 減額交清保險的選擇
在本合同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險費,以相同的合同減少保險金額,本合同繼續有效。此項選擇不適用于次標準體的保險合同。
第十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公司對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第十一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的,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被保險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由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險金和高度殘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變更。
第十二條 身體高度殘疾鑒定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造成身體高度殘疾,應在治療結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如果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治療仍未結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體情況進行鑒定。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悉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于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調查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遲延的除外。
第十四條 保險金申請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委托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證明、資料:
人壽保險公司重大疾病終身保險條款 篇2
本公司根據投保人申請,同意按下列條件承保。
No: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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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單號碼│
│
投保單號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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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姓名│
│ 性別 │出生日期 │
│身份證號碼│
┃
┃險人├──┼───┴────┴─────┴──┼──┬──┴───────┨
┃
│住所│
│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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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 │姓名│
│ 性別 │出生日期 │
│身份證號碼│
┃
┃ 保 ├──┼───┴────┴─────┴──┼───┬─┴┬────┬─┨
┃ 人 │住所│
│郵編 │
│與被保險│ ┃
┃
│
│
│
│
│人關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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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 │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
住
所
│ 受益份額 ┃
┃ 益 ├───┼──┼────────┼────────────┼─────┨
┃ 人 │
│
│
│
│
┃
┠──┴───┴──┴────────┴────────────┴─────┨
┃* 如無指定受益人,則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
┃*受益人為數人且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
┠─────────────────────────────────────┨
┃保險名稱
保險金額
┃
┠─────────────────────────────────────┨
┃保險項目(給付責任)
保險金額
┃
┠───────┬────┬────────┬───────────────┨
┃保險期間
│
│保險責任起止時間│
┃
┠───────┼────┴─┬──────┼─────┬──────┬──┨
┃交費期
│
│交費方式
│
│份數
│
┃
┠───────┼──────┼──────┼─────┼──────┼──┨
┃保險費
│
│加費
│
│保險費合計 │
┃
┠───────┴───┬──┴──────┴─┬───┴──┬───┴──┨
┃生存給付領取年齡
│
│ 領取方式 │
┃
┠───────────┴───────────┴──────┴──────┨
┃特別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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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示:
保險合同由保險單、保險條款、聲明、批注以及與合同有關的投保單、更改保單申請書、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的約定書共同構成。在保險有效期內如發生保險事故,請按條款規定及時與我公司簽單機構聯系。
簽單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簽字業務員:_____________(簽字)
出單員: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復核員: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單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人壽保險公司重大疾病終身保險條款 篇3
協 議
甲方(女):
乙方(男):
甲方與乙方原系夫妻關系,后因感情不和離婚。甲方在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如下保險:
1、生命至尊終身壽險(分紅型)[每期保險費 元,繳費期滿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繳費年)合同期滿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險合同號碼:]和附加終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險(每期保險費元,繳費期滿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險單號:NO:),合計繳費元,。保險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保人和受益人為甲方。
2、甲方在年月為甲乙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生子女_____________購買了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至尊終身壽險(分紅型)[每期保險費元,繳費期滿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繳費年),合同期滿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險合同號碼:]和生命成長康樂附加兒童重大疾病保險(每期保險費元,繳費期滿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滿日月日,保險單號:NO:),合計每期保險費元。保險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保人和受益人為甲方。
離婚前甲乙及孩子的保險費一直由甲方繳納,現因甲乙已經離婚孩子歸乙方扶養,甲方已經無義務再為乙方繳納保險費,現就甲乙雙方及孩子的保險費繳費方式進行協商,特制定本協議解決甲乙方及孩子的保險費的繳納問題:
一、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保險費繳納方式為( )。
①乙方應在每期保險繳費日前____日將乙方及孩子的保險費交給甲方,由甲方繼續為乙方和孩子代繳保險費。
②由乙方協助甲方去銀行辦理甲乙雙方的關聯賬戶,在保險費繳費日前____日由乙方將乙方及孩子的保費存入關聯賬戶并通知甲方,保費直接由銀行賬戶扣繳。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來的保險費后要及時出具收據并及時為乙方和孩子繳保費。
若發生保險合同及保單所載的保險責任,乙方要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協助乙方及時辦理賠手續。
保險單到期后返還的保險利益由甲方代領后_____日內通知乙方取回。
孩子的保險單到期后,保險利益由孩子取得。
二、違約責任:
若乙方不繳費造成保險合同的中止或終止,由此給甲方及孩子帶來的保險損失由乙方承擔。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費后不及時繳納保費造成保險合同的中止或終止,由甲方承擔乙方及孩子的保險損失。
第1、2款所述的保險損失按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簽訂的保險合同計算的數額為準。
違約方除賠償保險損失外,還應賠償對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未盡事宜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進行協商。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