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通用3篇)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家庭自用汽車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家庭或個人所有,且用途為非營業性運輸的核定座位在9座以下的客車、核定載重量在0.75噸以下的客貨兩用汽車。
第三條 投保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可以約定駕駛人員。約定駕駛人員的,可按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章的規定享受保險費優待。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第二章 保險責任
第五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一)碰撞、傾覆、墜落;
(二)火災、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四)暴風、龍卷風;
(五)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六條 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負責賠償。
第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三章 責任免除
第八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
(五)保險車輛肇事逃逸;
(六)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
(七)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
第九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五)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六)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七)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車輛,致使發動機損壞;
(八)保險車輛所載貨物墜落、倒塌、撞擊、泄漏造成的損失;
(九)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十)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四章 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 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從下列三種方式中選擇確定,保險人根據確定保險金額的不同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含車輛購置稅)的價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本保險合同中的實際價值是指同類型車輛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9座以下客車:6.00%的年折舊率;0.75噸以下客貨兩用車:10.00%的折舊率。折舊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不計折舊。最高折舊金額不超過投保時保險車輛新車購置價的80%。 (三)在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內協商確定。
(四)投保車輛標準配置以外的新增設備,應在保險合同中列明設備名稱與價格清單,并按設備的實際價值相應增加保險金額。新增設備隨保險車輛一并折舊。
第五章 保險期限
第十二條 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限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第六章 保險人義務
第十三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四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五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六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七章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七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改裝、加裝或從事營業運輸等,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否則,因保險車輛危險程度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第八章 賠償處理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二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車輛,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依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或協商確定保險金額的:
1.發生全部損失時,保險金額高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保險金額等于或低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2.發生部分損失時,按保險金額與投保時保險車輛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償,但不得超過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施救費用的賠償方式同本條(一)、(二),在保險車輛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車輛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六條 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依據條款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15%,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8%,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5%。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15%。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險車輛發生第五條(一)、(二)、(三)列明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確實無法找到第三方時,免賠率為15%。
(四)玻璃單獨破碎不扣免賠。
(五)約定駕駛人員的,非約定駕駛人員使用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增加免賠率5%。
第二十七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經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保險車輛的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可以自行選擇修理廠修理,也可以選擇保險人推薦的修理廠修理。保險人所推薦的修理廠的資質應不低于二級。保險車輛修復后,保險人可根據被保險人的委托直接與修理廠結算修理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第二十八條 因第三方對保險車輛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保險車輛重復保險的,本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本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況下,保險人支付賠款后,保險合同終止,保險人不退還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
(一)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
(二)按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
(三)保險金額低于投保時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的,一次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
第九章 保險費調整
第三十二條 上一保險年度未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的保險車輛續保,且保險期限均為一年時,按下列條件和方式享受保險費優待:
(一)上一保險年度未享受無賠款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為lo%;上一保險年度已享受保險費優待的,續保時優待比例在上一保險年度優待比例外增加10%;保險費優待比例最高不超過30%。
(二)上一保險年度享受保險費優待的車輛發生本保險及其附加險賠款,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按以下公式計算,直至保險費優待比例為零時止。續保時保險費優待比例:上一保險年度保險費優待比例 nx10%,n為續保時上一保險年度發生賠款次數。保險期限內發生玻璃單獨破碎賠款的,續保時,不影響本保險及其附加險的保險費優待。
(三)同一投保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保險費調整按輛分別計算。
(四)保險費調整以續保年度應交保險費為計算基礎。
本保險合同中的應交保險費是指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費率規章計算出的保險費。
第十章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三條 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四條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5%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保險期限(月)/短期月費率(%)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
├─┼─┼─┼─┼─┼─┼─┼─┼─┼─┼─┼─┤
│10│20│30│40│50│60│70│80│85│90│95│100
└─┴─┴─┴─┴─┴─┴─┴─┴─┴─┴─┴─┘
注: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第十一章 爭議處理
第三十六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三十八條 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三十九條 在投保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相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自治區有關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就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取得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資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擁有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的使用權,經營權證號從________號-________號,經營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依法取得出租汽車客運從業資格,從業資格證號_______。營運車輛情況:_______車輛型號_______,車身顏色_____,車輛牌照號_____,道路運輸證號_____,車輛購置價格(含車輛購置稅及附屬設施、設備)_____萬元,《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登記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對應的經營權證號。在本合同內,乙方使用上述車輛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
第二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_____個月,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權屬于甲方,車輛產權屬于乙方。
第三條、承包標準。乙方應按月向甲方繳納承包費(乙方應在每月的25日之前一次性足額繳清下月承包費、代收繳的稅金)_____元。
第四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規定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辦理相關營運手續。乙方在承包經營過程中,應遵守出租汽車客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紀守法,誠信經營,文明服務。
第五條、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要求乙方為其營運車輛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三者責任險,車上乘客險。保險期滿后,乙方要按時續保,延誤保險時間,機動車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當需要辦理保險理賠事項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第六條、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謹慎駕駛車輛,保障乘客、第三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乙方應對車輛、車上駕駛員、乘客及第三人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承擔法律責任。若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案,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七條、本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維修費、保養費、燃油費等有關營運成本和各種年檢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技術規范使用車輛,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乙方不得轉包營運車輛,更不能轉賣營運車輛,若要轉賣車輛必須報請甲方同意,需一次性繳納過戶費5000元給甲方,其它各部門需要的各種費用和罰款由乙方承擔。本合同到期后,車輛(含附屬設施、設備,但不包括經營權證、道路運輸證、車牌號等)由乙方按照規定處理。
第八條、乙方聘請出租汽車駕駛員的,被聘請的駕馭員必須經運營機構培訓合格,取得出租車客運從業資格證,且應當經過甲方的同意,并將聘請的駕馭員的相關資料報甲方備案,按規定與甲方、乙方簽訂出租汽車客運經營協議,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經營活動實行監督和管理,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承包費,根據經營需要,要求乙方適時對出租汽車進行更新。
2、在合同有效期內,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本人、乙方聘請的駕駛員、車上乘客及第三人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按規定向乙方追償。
3、在合同有效期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由乙方引起的其它事故,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甲方因處理事故支出的費用有權向乙方追償。
4、乙方違返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法律法規或甲方管理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5、遇有重大的外事、搶險任務和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時,甲方可以調度乙方車輛。
(二)甲方的義務:
1、做好駕員、營運車輛及相關證件的年度審驗工作,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2、協助乙方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3、及時宣傳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法規政策,公示辦事程序。辦事結果及相關規章制度。
4、組織乙方參加職業培訓、安全和各項文明創建活動。
5、受理和處理乘客的咨詢和投訴,辦理行業管理部門關于服務質量的轉辦事項。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從事出租汽車客車經營,享有扣除營運成本和交納承包費后的收益權。并要求甲方依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2、有權要求甲方做好駕駛員、營運車輛及相關證件的年度審驗工作,并提供營運所需的出租汽車客運票據。
3、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有權要甲方協助做好交通事故的處理工作。
4、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處理營運車輛。
5、完成由甲方調度的重大外事、搶險任務和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二)乙方的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文明服務,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
2、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遵守甲方內部管理制度,維護甲方的整體形象,積極配合甲方完成行業管理部門開展的文明創建活動和質量信譽考核等。積極參加甲方組織安排的有關活動和安全培訓。
3、按時繳納承包費給甲方。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變出租汽車內外設施、營運標志、車身廣告、車身噴字等。
5、保證完成甲方擔負的外事、搶險、主要客運集散點供車及其它特殊任務。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但不得違反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行業管理的政策和規定。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嚴重違反行業管理規定或嚴重違反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甲方規章制度的;
(二)發生重大服務質量事件,對甲方名譽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證》、《從業資格證》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符合國家和省其他限制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活動規定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被行業管理部門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的,且采取了中止、減少、調整經營權措施的;
(二)甲方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業的;
(三)乙方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甲方管理混亂,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一方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或處理期間,甲乙雙方單方面不得依據本條、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并誠實信用地行使各自權利,履行各自義務,任何一方不得無故違約。如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擅自倒賣轉倉車輛,甲方有權解除經營合同,并收取乙方違約金50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因甲方原因辦理相關營運證照不及時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本合同即終止。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經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但補充協議經定不得違反國家和省有關出租汽車客運行業管理的政策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全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壹份,運管處備案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合同 篇3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建成都地鐵十號線五標金花站和線上檢修庫,為了提高施工效率,混凝土的澆筑決定采用臨租混泥土汽車泵泵送,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各種型號的混凝土泵車供其租用,為明確甲、乙雙方在租賃過程中的責任、權力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本著團結協作,平等互利、自愿、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和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混凝土汽車泵租賃單價、結算及支付方式
1. 混凝土汽車泵泵送臨租綜合單價22元m³(37-60m泵車),(以甲方實際澆筑混凝土方量為準);單次澆筑混凝土方量不足80 m³按80m³計算。此單價為綜合單價(包含操作人員工資、稅票、油料、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大修、進出場等費用)
2. 柴油車載泵泵送臨租綜合單價18元m³單次泵送方量不足100 m³按100 m³計算,此單價為綜合單價(包含操作人員工資、稅票、油料、機械設備的日常維修、大修、進出場等費用)
3. 計量:甲方現場負責人根據實際使用方量情況給乙方簽認泵送方量,乙方在每月的20日前將簽認單匯總到甲方物設部門,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報甲方財務辦理付款手續,甲方按照本條1. 2.泵送機械的種類單價進行計量結算。
4. 付款方式:乙方每月20日前發生的方量、費用整理匯總,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作為計費依據。并按甲方要求開具結算金額的有效發票。在次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結算款額。
二、 混凝土汽車泵租賃期限
為不定期租賃,根據甲方施工實際情況而定,合同簽訂后,在乙方滿足甲方的服務條件的情況下,優先考慮使用乙方泵車,在乙方車輛未能滿足甲方泵送要求時,甲方可向第三方租用其他車輛。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根據工程的施工進度實際情況,負責向乙方提供混凝土汽車泵需求計劃。
2. 每次需要混凝土汽車泵時,由甲方物資部門指定專人負責提前12小時電話通知乙方。
3. 甲方應做好混凝土澆筑前的準備工作,提供適當的作業場地和泵車清洗用水,保證道路暢通及作業現場照明良好。
4. 甲方施工范圍內需要混凝土汽車泵澆筑混凝土時,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所需要的泵車型號。
5. 審核乙方各種證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本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
四、 乙方責任:
1. 向甲方提供符合本項目要求的各種證件的復印件及所需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和合法性。
2. 加強混凝土汽車泵駕駛人員及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作業安全。
3. 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無條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規范操作,確保工作質量,滿足甲方進度要求。當甲方的安排與乙方的安全操作規程相矛盾,危及到泵車或人員的安全時,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4. 乙方不得書面使用甲方企業名稱及項目名稱,對外進行非法經濟活動。
5. 根據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按時將混凝土汽車泵及操作人員送至甲方施工現場。
6. 乙方負責泵管的安裝、混凝土的澆筑、泵車的清潔、保管、主輔油、操作人員工資、設備的保險費等全部費用,在車輛離開施工現場時,必須對車輛進行相應的清洗,保證道路的干凈整潔。
7. 乙方必須保證出租的混凝土汽車泵性能良好,隨機攜帶必要的配件。當泵車發生故障,無法及時修復時,乙方保證2小時內調換一臺滿足要求性能良好的混凝土汽車泵。
8. 乙方操作人員須持證上崗,租賃期間須服從甲方的調度、指揮、嚴格按照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混凝土汽車泵因乙方責任導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及其他相關責任。
9.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條款,不得擅自更變及解除合同,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 違約責任及爭議處理
違約:
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 甲方不按照依據本合同條款向乙方支付租賃費用超過15個工作日,經甲、乙雙方協商后三個工作日內未能解決,乙方有權停止后續混凝土汽車泵租賃,待欠款結清后,再繼續履行合同;
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 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汽車泵及操作人員不能滿足甲方需要,經甲方提出更換設備及人員通知單后,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更換合格的設備及操作人員,滿足甲方工程需要;
2) 當泵車發生故障,無法及時修復時,乙方應保證2小時內調換一臺同型號性能良好的混凝土汽車泵,以保證甲方施工的順利進行。
3) 乙方設備及人員不能滿足甲方施工需要,經更換后仍不能滿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 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爭議的解決:
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爭議:
1) 向工程所在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資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 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 不可抗力引起雙方合同無法履行。
六、 其他
1. 為了保證工程混凝土的順利澆筑,預防乙方不能按時供應混凝土汽車泵,出于減少雙方經濟損失的目的,甲方有必要聯系第三方混凝土汽車泵租賃單位。乙方不能按時提供混凝土汽車泵時,甲方有權選擇第三方提供混凝土汽車泵。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處理。
3.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和蓋章后生效,全部租賃費用結清后自動失效。
4. 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