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長期保險合同(精選3篇)
兒童長期保險合同 篇1
為了保障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協助家長為其子女籌集教育、婚嫁資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時,能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特舉辦本保險。
第一章 投保條件
第一條 凡二十一周歲至五十周歲的家長(投保人),均可為其一周歲至十五周歲、身體健康的子女(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保險人)投保兒童保險。但對投保時,身體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勞動的投保人,不適用本條款第七條的規定。投保人如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知保險人,經保險人核準后,方可辦理更改手續,否則,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
第二章 保險期限和保險責任
第二條 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人起保時起至二十二周歲期滿時止,分別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條 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以下保險責任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殘廢,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撥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見附表一),但年度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全部保險金,同時給付死亡退保金(見附表二),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3.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死亡,保險人給付死亡退保金,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4.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專生時,保險人每年按注冊證明給付約定的教育金,給付期限以被保險人年滿二十二周歲為限。
5.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保險人給付婚嫁保險金(見附表三),保險責任即告終止。
第三章 除外責任
第四條 保險人對下列情況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投保條件有隱瞞、欺騙或違約行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犯罪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3.由于被保險人打架、斗毆、酗酒自殺造成死亡或殘廢。
4.由于戰爭或敵對行為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
5.被保險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發生的死亡或殘廢。
6.因各種原因造成醫療費支出。
7.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情。
第四章 保險費與保險金額
第五條 保險費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檔,由投保人在投保時選定,按月繳付保險費,繳費期限與保險期限同樣。
第六條 月交保險費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傷害保險金額分別為人民幣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別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時的年齡超過十足歲(含十足歲者),教育金減半。
第七條 在保險期內投保人夫婦均因意外傷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險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險人或其監護人持保險證及必要證件向保險人申請,經保險人調查核實后,從次月起,可免交保險費全數,如果投保人夫婦之一發生上述事故時,可免交保險費半數。
第五章 生效、失效、復效、退保
第八條 保險單從起保當月的一日起期,但須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后,保險單才開始生效。
第九條 投保人如未按規定交付保險費,并逾期一月未辦補交手續的,保險單便自動失效,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退還生存退保金(見附表四)。
第十條 在保險單失效后兩年內,投保人可以提出復效申請,經保險人審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補
補交失效期間的保險費及其利息后,保險單恢復效力。
第十一條 申請退保時,保險單必須期滿二年且按規定交足保費,凡符合申請條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險人按規定退給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投保人應持保險單及時向保險人提出保險金給付申請,并提供下列證明:
1.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人在接到申請后,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二周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滿,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險單及本人身份證明向保險人申請領取婚嫁金,保險責任自期滿之日起終止。
單位代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單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兒童長期保險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甲方將學校幼兒園轉包給乙方經營,現就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包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日止。
二、承包費金額為:
第一學期伍仟元,
第二學期捌仟元,
第三學期壹萬元,
第四學期壹萬元。
三、承包費付款方式:
1、承包費:本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第一學期承包費,以后每學期開學
第一周一次性付清本學期的承包費。
2、如非乙方原因導致承包協議終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預收的承包費(可按月結算)。
四、學校提供兩間教室,一間傳達室,交給乙方無條件使用,承包期內原先設備乙方可以使用,如有損壞因及時修理或賠償,新增設備、設施產權歸乙方所有,期滿由乙方自主處理。
五、乙方享有獨立的人事權,所需人員及工資待遇由乙方自主確定,甲方無權干涉。
六、乙方依法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預乙方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
七、承包期內,幼兒園的水電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應負責幼兒園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障正常,安全使用,如因幼兒園設施設備造成人員傷害以及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九、承包期內,幼兒園的`飲食安全,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負責,如出現意外,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十、國家政策給與幼兒園經濟補助全部歸甲方所有。 十
一、承包期滿后,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十
二、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簽字時間: 簽字時間
兒童長期保險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給乙方)對____縣葫蘆山小區實行相對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占地面積: 約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 約______平方米; 其中住宅: 約______平方米; 物業類型: 低層商住樓。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基礎等)、戶外墻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等。
(二)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水箱、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供氣線路、照明、消防設施、綠化、道路等。
(三)公共環境衛生。 公共環境衛生是指公共場地、房屋共用部位的生活垃圾、灰塵、淤泥等的收集、清運。
(四)治安防范。
1、內容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小區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消防的監控等),對進入本小區的可疑人員進行詢問和盤查。
2、責任
(1)制止本小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發生,制止無效的,應立即通報政府相關部門處理;
(2)制止本小區內危害公共安全和個人安全的行為發生,制止無效的,應立即通報政府相關部門處理;
(3)協助政府部門調查處理本小區內火災、盜案、和人身傷害等突發事件。
(五)交通秩序和車輛停放。
1、對車輛的行駛和停放秩序實施有效有償管理;
2、對本小區內亂停亂放的車輛實行統一規劃管理;
3、有權對不遵守本小區相關管理規章制度和認為有危險的車輛謝絕停放。
(六)房屋裝飾裝修管理。 業主的房屋裝修及小區內的各項與房屋結構和涉及公共部位、公共設施的大小施工或項目,應立即通報甲方,甲方認可后方能與
第三方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辦理相關施工手續,再開始施工。工程完畢后,需通知甲方共同檢查認可后,
第三方才能使用。
(七)每月抄水電表,計算、開票并代業主轉交水電費。搞好物業管理、收集、保存好物業管理的相關檔案、資料。
(八)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由物業管理公司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保管好由乙方代收的房屋維修養護基金(簡稱維修金),與乙方議定年度管理計劃、管理目標、年度費用概預算等。
2.合同簽訂起的前兩月,由甲方派人指導物管抄電表、水表,并做好各項費收的核算,收繳工作。但需接受業主的監督。
3.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保留追訴權。
4.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通知、解釋、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5.委托乙方按規定畫出停車位,先滿足業主停車,有剩車位方可考慮適當的外來停車,停車一律收取適當費用,用于補貼本小區物業管理費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物管房),由乙方在管理期間無償使用(所有權屬于全體業主),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9.協助處理、協調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與甲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或有勞動能力的個人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每月定期向小區繳納300元承包管理費,作為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必須開支積存;協助業主委員會及時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小區收支民主賬以及需業主分擔的大型維修民主賬。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
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 1
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五條 物業管理服務目標。
1、房屋共用部位、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及時,不拖延。(盡量減少給業主帶來的不便)
2、公共環境衛生、治安秩序良好,大部分業主滿意。(樓道地面每天掃、拖;扶手每天擦;樓道的天然氣表箱、窗臺,地面頑固污漬等每周至少徹底清掃1次;樓梯每天早上7點后清掃,小區的車輛停放處待車輛開出后清掃,要確保車輛停放處及院子內的衛生徹底并保持好)
3、管理人員(保安)態度端正,與業主和諧相處。(對業主提出的合理的意見和建議進行采納,對業主的有關疑問進行耐心的解釋)
4、保安工作制度上墻, 24小時在崗值班。
5、適時組織對綠化帶進行澆水、除草,確保花草長勢良好。
6、適時組織對樓道進行粉刷、適時組織對化糞池進行清理。(墻壁粉刷和清理化糞池的費用由從小區維修基金內支出)
7、對易造成管道堵塞的店面,特別是餐館的排污管道進行檢查、指導,并落實責任。
8、對業主的客人、朋友來訪做好及時登記,嚴禁業主及業主的客人、朋友以外的嫌疑人員隨便進入小區。
9、小區的樓道、墻壁嚴禁粘貼廣告,大型廣告牌需征得業主委員會同意后才能定制。
10、管理小區內車輛的停放,要求整齊、規范,不影響行走、應急通道,并關掉警報器。安全通道內嚴禁停車。 1
1、居民休息期間,嚴禁有人在小區內高聲喧嘩、吵鬧、開警報聲、放鞭炮、煙花等。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在政府規定的標準范圍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按住戶0.4元平方米,業主摩托車20元月費用收取。(小車和對外摩托車停放費由物管自定)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以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作參考,并由甲乙雙方議定后調整。
3、乙方每月定期向小區繳納300元承包管理費,作為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日常必須開支積存(以上
第四條第7項)后;其余費收用于乙方的各項管理、購買小物品和五項保險費等。
4、業主私人室內的設備設施維修,如需要委托給乙方,乙方應做好服務,相關費用由業主私人承擔。(沒按月繳納維修金的業主,因室外公用設備設施引發的室內室外所有維修費用,全部自己承擔。)
5、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甲方保留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6、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或其他方式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乙雙方有權利和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適當的獎勵;(獎金由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討論決定后,從管理費用中支出)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懲罰;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
4、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三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用司法程解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加蓋雙方印章后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8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規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滿,雙方無異議可以延續,但須提前一個月續簽合同。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