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本管理辦法(精選5篇)
筆記本管理辦法 篇1
為了更加有效、充分地發揮和利用辦公室電腦及網絡資源,延長電腦的使用壽命,保證隊內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也為了使隊員更加放心的使用電腦,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電腦使用規定
1、 辦公室電腦設備是隊內很多信息集散的平臺,每一位隊員都有使用電腦的權利,也有維護其處于良好工作狀態的義務。
2、 私人文件未經允許禁止存入電腦,工作文件除文本文檔可存于電腦桌面外,其余類型文件存入D盤或已分類文件夾內。
3、 任何人不得擅自刪改電腦內文件,刪改文件必須由電腦維護人員或文件創建人完成。
4、 除電腦維護人員,任何人禁止私自安裝軟件,禁止卸載電腦內已有軟件。
5、 如需使用移動設備,務必先進行病毒檢測,提示無病毒后方可繼續操作。
6、 辦公室電腦用于隊內相關工作順利進行,必要時候可聯網搜集資料,但禁止下載與工作無關的東西。
7、 電腦使用結束后應及時關機,并在確定電腦完全關閉后拔下電源插頭,節約用電。
8、 任何人使用辦公室電腦都需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對于違反規定造成電腦故障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因非人為因素造成電腦故障,應及時通知秘書處以便更快的得到維修。
二、電腦維護規定
1、 愛護電腦設備,任何人不得隨意撥弄、拆卸、搬動計算機設備;工作人員必須定期清潔電腦設備。
2、 為了使隊員更方便的找到所需文件,先由維護人員創建分類文件夾,此后使用者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更新分類。
3、 除由維護人員安裝好殺毒軟件進行定期掃描外,任何使用者也需根據使用情況進行病毒查殺,保證電腦運行環境的安全。
4、 若有軟件需要升級,在確定必要的情況下,使用者可自行進行升級操作。
5、 電腦維護工作人員每周必須進行至少一次日常維護工作。
6、 電腦維護工作由秘書處策劃組承擔,全體值勤隊員參與。
大學生文明值勤隊
20xx年4月18日
筆記本管理辦法 篇2
1、學校根據教學和管理工作需要,將公司統一配發的 電腦交給工作,教學保存與使用。
2、辦公用電腦除指定保存使用人外,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使用電腦,偷看他人資料;因教學任務變更、教室辦公室調整,按照“機隨人走”的原則,由使用保存人帶電腦搬移。
3、非指定使用人一律不準隨意動用辦公用電腦,特殊原因需使用者必須經保存使用人在場并同意方可。如違反,處以指定使用人和動用人每次罰款50元。
4、指定保存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維護所配用的電腦,設備丟失或人為損壞,保存使用人要負全部責任并照價賠付。
5、機箱后有封條,指定保存使用人不得擅自拆開機箱。如機器出現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須向行政部網絡管理中心報告,由網絡中心處理,否則造成的后果自負。
6、辦公用電腦用于教學、管理等工作使用,不得利用電腦上網聊天、游戲或瀏覽不正當網站。除工作需要查資料、發郵件外不得隨便上網。
7、不準用學校電腦、打印機打印私人資料,不準將學校資料外傳,一經發現,罰款200元。涉及學校保密資料另作處理。
8、如因工作或個人原因辭職、離職,須將電腦交回公司或照價付款后自行帶走。
保存使用人認同簽字:
學習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筆記本管理辦法 篇3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
筆記本管理辦法 篇4
在水功能區監督管理中涉及防洪、抗旱、水污染防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筆記本管理辦法 篇5
一、員工歌廳由工會負責管理,主要包括批準開放、秩序維護、環境衛生、活動紀律及音響設施的正常運行等。
二、員工歌廳僅限于本公司員工使用,不對外開放,如員工生日聚會、重大活動慶賀等,經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歌廳開放時間為:18:30——22:00。
三、員工歌廳內嚴禁抽煙、飲酒、賭博、打架斗毆、刁難管理人員等違紀行為發生。
四、嚴禁隨地吐痰、亂扔果皮、垃圾等不雅行為;要講究衛生,文明娛樂,保持活動室內干凈整潔。
五、愛護音響器材、設施,器具用完后必須放回原處,對人為損壞的要照價賠償,對故意破壞的將追究責任和處理。
六、音響音量不宜過大,不得影響他人工作和休息,嚴禁打鬧嬉戲等不文明行為發生。
七、員工歌廳管理員有權對違紀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可參照公寓樓管理辦法等處以100—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會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