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安全管理辦法(通用5篇)
分包商安全管理辦法 篇1
1、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入當地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員(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安全考核合格證,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2、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3、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勞務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對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4、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5、分包隊伍進場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方負責協助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筆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6、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單位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賬記錄。
7、業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和義務對其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己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方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分包商安全管理辦法 篇2
一、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二、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三、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勞務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對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四、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分包商安全管理辦法 篇3
第一條,嚴格對分包方案資質審查,資質審查的內容:
1、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
2、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
3、由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安全施工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30人以上的分包單位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分包單位必有的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6、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含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條,加強分包合同的管理
1、發包方與分包方應依法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明確三點:第一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由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應由分包方承擔全部經濟損失。發生事故后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統計上報。第二嚴禁分包方承擔的工程項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確分包方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是分包方自己的隊伍和人員。
2、分包合同除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建筑集體公司有關規定外,還必須符合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有關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3、我標工程的總承包商對業主負責,對工程的安全、質量、進度等全面負責。不得將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安全責任以簽訂分包合同、安全協議等形式轉移給分包單位。
第四條,嚴格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項目部招用分包方時,首先要要求分包方填寫“安全資格審查表”,由項目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審查其資質。未經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嚴禁錄用。
2、安全資質審查應在開工前進行。資質審查不得自行降低標準,不得簡化審查程序,不得逾期不辦。對以前跟公司合作過程中管理混亂或發生過安全事故的分包方,不得錄用。
3、項目部對分包單位安全施工負有監督檢查和指導的責任,并對其施工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進行審核。項目部要將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以罰代管。
4、在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項目部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對施工安全負責。
5、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中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必須由項目部負責,并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編制、審核、批準和交底。對勞務分包單位自行編制的技術措施、安全措施項目部要嚴格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審批。
6、勞務分包單位在現場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應指派有責任心、技術熟練、有豐富施工實踐經驗的項目部管理人員擔任施工現場負責人和安全監護人,對勞務分包單位的現場組織、機具的配置、現場布置和勞務分包人員實際操作技能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勞務分包人員應在項目部的直接指揮和監督管理下進行勞務作業。
7、分包單位必須按國家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職業防護用具。項目部對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施工機械和安全用具的合格情況進行檢查,嚴禁不合格的施工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現場使用。
8、項目部要加強對勞務分包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同時施工前應組織技術措施和安全措施較低的分包人員進行培訓,并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9、項目部要督促分包單位定期組織職工體檢。體檢不合格或有職業禁忌癥者以及老、弱、病、殘、未成年者堅決清退。
10、工程開工前分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在上崗前也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
11、分包單位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經項目部施工技術、安全部門審核后執行。
12、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分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路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遵守項目部有關安全健康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服從項目部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項目部匯報安全工作。
13、項目部要組織分包單位參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和安全工作例會,及時向分包單位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報等,并監督學習與貫徹執行。
14、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項目部應監督分包單位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時派專人監督。
15、對分包單位必須實行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由項目部根據工作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合同價款的10%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證金的100%,發生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16、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分包方集體或個人,項目部要給與獎勵。對采取緊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的集體或個人應給予重獎。對負責人不服從項目部管理或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分包單位,必須立即終止合同。
分包商安全管理辦法 篇4
水功能區達標率未達到國務院或地方政府批準的控制目標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組織相關部門制定并實施水功能區限期達標整治方案,通過截污控污、生態修復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限期達到確定的控制目標。
分包商安全管理辦法 篇5
為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保證以教學為中心的人才培養質量,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指的外聘教師是我院聘請的承擔教學和科研任務的教師。
二、聘用人員的原則
缺編單位因工作需要或個別專業缺乏某一課程的專任教師,可申請聘用外聘教師;滿編、超編單位,原則上不得聘用外聘教師。
三、外聘教師的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治學嚴謹,為人師表,具有良好
的政治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
2、學位與專業技術職務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具有碩士及其以上學位;
②具有學士學位并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③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具有所承擔課程的專業教育背景和專業水平。
4、具有較強的教育教學能力。
5、年齡一般在65周歲以下,身體健康。
四、外聘教師聘用程序
1、教學系(部)申報、人事處核定。
2、教學系(部)對擬聘用人選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畢業證、學位證、身份證、教師資格證(非高校教師可不作必備要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等。證書復印件存檔(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和人事處各一份)。
3、擬聘人員遞交近期體檢表(由縣級以上醫院體檢為準)。
4、教學系(部)對擬聘外聘教師的業務能力進行考核。
5、考核合格者填寫《惠州學院外聘教師審批表》,由系(部)報
人事處審核,經主管院長審批。
6、人事處與外聘教師簽訂聘用合同。
五、外聘教師的待遇
外聘教師的待遇由工資、節日慰問金、住房補貼三部分構成。
本院離退休返聘人員、有工作單位的人員及在本市區有居所的人員不給予住房補貼。
節日慰問金和住房補貼只對全職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師發放,兼職外聘教師不享受節日慰問金和住房補貼。
全職在我院工作的外聘教師,不得在與我院同類機構中兼職。
(一)工資
外聘教師按以下1、2方式之一發放工資:
1、以科研和指導我院青年教師為主要工作的,以及其他不便計量工作量的,按月發放工資:
①教授(含正高) 4000元/月
②副教授(含相當職務或博士) 3200元/月
③講師(含相當職務或碩士) 2300元/月
④助教(含相當職務) 1700元/月
2、以教學為主要工作的按課時計酬:
①教授(含正高) 100元/學時
②副教授(含相當職務或博士) 85元/學時
③講師(含相當職務或碩士) 65元/學時
④助教(含相當職務) 50元/學時
(二)住房補貼
1、教 授 (含正高) 600元/月
2、副教授(含相當職務或博士) 500元/月
3、講 師(含相當職務或碩士) 300元/月
4、助教及以下人員(含相當職務) 200元/月
(三)節日慰問金
與在職員工同等待遇。已是我院在職及離退休教師的,不再重復發放。
(四)緊缺專業教師待遇,經院長辦公會批準,工資可上浮10-20%。
六、聘用時間
按學期聘用,時間一般為每學期開學后到放假前。
第一學期:9月1日至第二年1月15日;
第二學期:2月1日至7月15日。
如有特殊情況,聘用時間雙方可協商解決。
七、聘用人員的管理
1、按學院編制數決定聘用人員數。
2、聘用人員經學院人事處審核,報主管院長批準,并到人事處簽訂聘用合同后,方可上班;未經審批,任何用人單位不得自行聘用人員。
3、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進行管理。
4、聘用人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經用人單位考核,未能合格完成崗位工作任務的,酌情減發工資或解聘。
5、用人單位應在被聘人員聘期滿前一個月,對被聘人員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情況報人事處。
6、聘用人員應在聘用期滿前十天,到人事處領取離院通知表,憑人事處出具的離院通知表到院內有關部門辦理離院手續后,由人事處通知財務處給予發放當月工資。
八、聘用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學院有權解聘:
1、不能履行崗位職責;
2、損壞學院聲譽和利益;
3、弄虛作假,違法違紀;
4、其他不良行為。
九、附則
1、本辦法自二○○七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2、原學院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為準。
3、本辦法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