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費附加使用管理辦法》全文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教育費附加的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進我市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制定了《深圳市教育費附加使用管理辦法》,下面是辦法的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深圳市教育費附加使用管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教育費附加的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促進我市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xx年修正)、《國務院關于發布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50號)、《國務院關于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xx〕45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的通知》(國發〔20xx〕35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育費附加由市稅務部門依法征收,按照市統一征收、分級使用管理、財權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由市集中征收后按市政府確定的比例進行分配。
第三條 教育費附加作為用于教育事業的專項資金,按照“先收后支、專款專用”的原則安排使用。
第四條 我市教育費附加應納入市、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一般公共預算,并納入相關部門的年度預算安排使用。
未納入相關部門年初預算的教育費附加,財政部門可按規定用于教育事業其他支出。
第二章 管理職責及分工
第五條 市、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財政和教育主管部門以及相關職能部門,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本部門職能,對教育費附加的管理各負其責。編報和使用教育費附加的部門,是教育費附加預算的執行主體,負責本部門預算的編報、執行,并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六條 市教育主管部門職責:
(一)根據年度教育費附加收入規模以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需求,提出市本級統籌教育費附加的分配意見,按部門預算編報程序,將相關項目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同時,將有關基礎數據反饋市財政部門;
(二)受理項目申請,組織考察、評估和實施項目,加強項目管理,加快預算執行進度,落實績效目標;
(三)會同市財政部門,完善使用教育費附加的配套管理制度和管理細則;
(四)對教育費附加使用情況,組織績效評價或專項審計;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第七條 市財政部門職責:
(一)確定年度教育費附加收入的總規模,并按部門預算程序和規則,會同市教育主管部門和市相關單位,將教育費附加納入上述部門的年度部門預算安排使用;
(二)根據市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的有關基礎數據和教育費附加的分配意見等,及時將教育費附加分配下達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資金使用單位;
(三)配合市教育主管部門,完善使用教育費附加的配套管理制度和管理細則;
(四)定期將教育費附加收支結余等情況通報市教育主管部門;
(五)加強對教育費附加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市相關單位包括管理職業教育學校的其他單位和高等職業教育學校,其職責參照第六條第(一)、(二)、(四)項執行。
第九條 資金使用單位職責:
(一)編制項目資金需求預算;
(二)落實項目實施條件;
(三)對獲得的教育費附加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四)制訂年度教育費附加績效目標,開展教育費附加項目績效自評,接受有關部門對教育費附加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審計;
(五)按要求提供教育費附加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的報告,以及有關財務報表。
第十條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教育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職責根據各自工作、業務,參照市相關部門職責執行。
第三章 使用范圍
第十一條 教育費附加專項用于發展教育事業,包括改善學校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補充學校公用經費,促進教育內涵發展和安排學校基本建設,保障教育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等。
教育費附加不得用于發放教職工工資、福利和獎金,不得用于抵頂教育事業費撥款。教育費附加安排的基建項目經費不得用于抵頂教育事業費基建項目撥款。
第十二條 市本級集中統籌的教育費附加可用于開展全市教育活動,對組織開展公辦中小學校標準化、信息化及均衡化建設效果顯著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予以適當的獎勵性資助和補充市本級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等。
第十三條 全市教育費附加的30%用于扶持和發展職業教育,具體管理辦法由市教育局會同市財政委及相關職能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章 資金分配
第十四條 市教育主管部門在每年10月底前,將當年市、區(新區)在校生人數等分配教育費附加的基礎數據,書面反饋市財政部門。
市財政部門根據對下一年度教育費附加收入的測算,按照市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的基礎數據,將市本級教育費附加收入納入市本級財政預算,并將轉移各區(新區)的教育費附加分配收入,按一定比例于當年11月底前告知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第十五條 市、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財政部門每年編報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應將本級教育費附加的收入規模及結余情況告知同級教育主管部門。
市、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教育主管部門應將本級教育費附加收入分配結果反饋同級財政部門和相關單位。
第十六條 市、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教育費附加優先滿足教育主管部門的需求,由市、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提出本部門使用計劃,并按照部門預算的編報程序分別納入其教育主管部門年度部門預算安排。
第十七條 高等職業教育學校和其他單位管理的職業教育學校申請使用教育費附加時,由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職業教育學校的歸口管理單位,確定控制數,并納入高等職業教育學校和職業教育學校的年度部門預算安排。
第十八條 資金使用單位申請使用未納入部門預算安排的教育費附加時,應報同級政府批準。屬于臨時性請款的項目,納入該部門年度臨時請款績效考核。
第十九條 市教育主管部門制訂教育費附加使用計劃中涉及安排給區屬單位的教育費附加,由市財政部門直接轉移支付至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財政部門,由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教育主管部門會同資金使用單位辦理使用手續。
市教育主管部門原則上應在每年6月30日前,向市財政部門提出前款所述轉移支付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的分配意見。
第五章 資金使用及管理
第二十條 教育費附加由市、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第二十一條 按生均分配并轉移支付至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的教育費附加,由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教育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
從市本級統籌部分安排并轉移支付至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的教育費附加,應按規定的項目和用途使用。
第二十二條 市、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財政部門、教育主管部門以及資金使用單位,應加強教育費附加資金財務管理。教育費附加收入和支出,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核算。
第二十三條 資金使用單位應加強項目業務管理,不得擅自改變項目用途,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條 教育費附加結余按相關規定收回,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安排。
第二十五條 對教育費附加支出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各單位應加強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資產處置按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36號)以及我市相關資產管理政策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六條 教育費附加的資金使用單位應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并加強對教育費附加項目實施預算績效評價。
第二十七條 市、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其他使用教育費附加的有關部門和高等職業教育學校,應對本部門上一年度教育費附加項目的執行情況以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已完成的教育費附加項目進行績效評價,并將績效評價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教育費附加項目業務管理和預算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財政部門對教育費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情況不定期進行監督檢查,有關監督檢查結果作為資金使用單位再次申請資金的重要評審依據。
第二十九條 對于違反財經紀律,虛報、冒領、截留、挪用、擠占教育費附加資金等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由財政、審計、監察機關進行處理、處分或處罰,并按規定追回教育費附加資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各級教育費附加資金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未認真履行職責,在教育費附加資金管理和監督方面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教育費附加管理暫行辦法》(深府辦〔20xx〕2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