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問答
近日,福建省法制辦、省國土資源廳、省人社廳負責人就《辦法》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下面是《福建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問答詳細內容。
問:《辦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事關被征地農民切身利益,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是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多年來,我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相關規定,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對規范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維護被征地農民和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通過立法將這些政策文件中的有效做法以政府規章的形式予以固化,并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征地補償的內容和標準,建立健全分類施保的社會保障方式,逐步適當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對全省順利實施土地征收、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都將發揮積極作用。
問: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辦法》第四條規定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為“即征即保、分類施保”。“即征即保”即征地和社會保障同步進行,“分類施保”即被征地農民根據不同年齡段和工作情況分別參加不同的養老保險。
問:《辦法》是如何規定區片綜合地價的?
答:為了更好地體現同地同價,減少征地糾紛,方便補償費用計算,《辦法》推行區片綜合地價計算標準,同時,考慮到本省一些地區仍實行耕地年產值計算標準,《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在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行政區域區片綜合地價前,按照耕地年產值倍數計發征地補償費用的,仍按照原計算辦法執行。
問:《辦法》是如何規定征地補償費用支付的?
答:征地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在總結我省多年工作實際的基礎上,《辦法》明確了征地補償費用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第十三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土地被征收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調整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征地農民承包或者被征地土地屬于農民自留地的,應當將不少于7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第十四條規定,被征地農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沒有調整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征地農民承包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本辦法施行后,通過動態調整和其他方式提高的安置補助費納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調整承包地的,安置補助費可以在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統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同時,為規范支付方式,《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征地補償費用,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補償費分配方案和具體名單,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或者征地實施單位通過記名銀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直接發放有困難的,可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發放征地補償費用,將征地補償費用撥付到受委托單位的資金專戶。受委托的單位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補償費用使用、分配方案和發放名單,及時發放征地補償費用,并將征地補償費用發放登記表、收據等憑證報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問:被征地農民符合哪些條件才能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答:明確社會保障對象是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礎工作,在總結多年經驗的基礎上,《辦法》第十九條規定,保障對象范圍被征地農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納入社會保障范圍:一是依法征收農村集體耕地;二是征地后被征地農戶人均剩余耕地面積低于所在縣(市、區)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的30%;三是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四是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戶籍。考慮到有些市、縣因農民戶口遷移或者改變的原因,《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擴大保障范圍,具體對象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問: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如何產生?
答:為保證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產生的公平、公正,《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保障對象具體名單由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在村(社區)公示7個工作日,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查,報縣(市、區)農業、國土資源部門確定后,提交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由其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保障對象辦理登記手續,并提供相關憑證。
問:勞動年齡段被征地農民參加什么社保?
答:《辦法》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年齡段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在企業等用人單位全日制就業的,按照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靈活就業且符合規定的,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問:養老年齡段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養老保障金如何發放?
答:為了明確養老年齡段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養老保障金如何發放,《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養老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從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次月起,按照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月領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養老年齡段的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征地前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疊加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員,不再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金。
問: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除享受養老保障以外還享受哪些社會保障?
答:為保障被征地農民保障對象的合法權益,《辦法》將養老保障與其他社會保障進行了銜接,《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征地農民按照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有關規定繳納保險費后,享受相應待遇。被征地農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農民符合其他社會救助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申請和享受相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