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貧困村貧困戶產業扶持周轉金管理辦法》
為加強貧困村貧困戶產業扶持周轉金使用管理,制定了《四川省貧困村貧困戶產業扶持周轉金管理辦法》,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
《四川省貧困村貧困戶產業扶持周轉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貧困村貧困戶產業扶持周轉金(以下簡稱“周轉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周轉金是指省、市、縣三級財政安排的用于向建檔立卡貧困村貧困戶發展種植業、養殖業、農旅結合等產業業態提供啟動、周轉用無息借款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周轉金的籌集,會同有關農口部門根據貧困村貧困戶數量確定到村周轉金規模;縣級有關農口部門負責周轉金扶持產業的指導。
第四條 周轉金使用管理遵循“公開透明、規范管理、注重績效、滾動使用”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高效。
第二章 周轉金籌集
第五條 資金來源。周轉金來源包括:省級農口部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以及市、縣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等。
第六條 資金籌集。有關縣(市、區)對不同來源的周轉金,要集中管理。
第七條 資金安排。縣(市、區)根據籌集的周轉金規模,確定安排到村資金的額度。其中,省級補助標準為每村10—20萬元。
第三章 周轉金使用
第八條 使用對象。周轉金的使用對象為建檔立卡貧困戶。
第九條 使用范圍。周轉金的使用范圍為種植業、養殖業、農旅結合等產業業態。
第十條 借款期限。周轉金的借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第十一條 借款額度。周轉金的借款額度最高每戶不得高于10000元。
第十二條 借款程序。周轉金借款要經過農戶申請、村級審核、張榜公示等程序。
第十三條 簽訂合同。貧困戶需簽訂借款合同,合同要明確借款期限、借款額度、借款用途、借款歸還等內容。
第十四條 借款發放。周轉金管理部門根據借款合同,通過“一卡通”將資金直接撥付給借款貧困戶。
第十五條 借款回收。借款到期后,貧困戶要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
第四章 周轉金管理
第十六條 有條件的地方,可由貧困村自行管理;不具備條件的地方,可委托鄉鎮財政部門管理。
第十七條 鄉鎮、村委會、駐村工作組要加強對借款貧困戶的指導與監督,確保借款按要求使用。
第十八條 對不按要求使用借款的貧困戶,停止其周轉金使用資格,并依法依規收回周轉金。
第十九條 借款期滿后,對逾期未歸還借款的貧困戶,村委會、駐村工作組要對借款進行催收。對不按合同約定歸還借款的貧困戶,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第二十條 若因自然災害、瘟疫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不能及時歸還借款的,借款貧困戶需在借款期滿前向村委會提出延期還款申請,按程序報批后,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
第二十一條 縣(市、區)要根據周轉金、扶貧小額信用貸款、貧困村互助資金的不同特點,用好三類資金,滿足貧困戶發展產業的資金需求。
第二十二條 縣(市、區)要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規范使用資金,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
第二十三條 周轉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績效評價結果以適當形式公布,并作為分配下年度財政扶貧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四條 對在周轉金使用管理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縣(市、區)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