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躁爽日日躁狠狠躁视频,亚洲国产精品无码久久一线,丫鬟露出双乳让老爷玩弄,第一次3q大战的经过和结果

首頁 > 范文大全 > 條據書信 > 辦法 >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0-05-03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是什么?下文是小編收集的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具體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具體包括:

  (一)住房公積金單位登記、開戶、變更、注銷;

  (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設立、封存、轉移;

  (三)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核定;

  (四)住房公積金的匯繳、補繳;

  (五)住房公積金的計息、對賬、查詢。

  第三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是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在繳存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

  (二)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適用條件,審批或授權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審批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申請;

  (四)確定繳存額上限,審批或授權管理中心審批單位超過繳存額上限繳存的申請。

  第四條 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

  第五條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繳存住房公積金:

  (一)國家機關;

  (二)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其他城鎮企業;

  (三)事業單位;

  (四)民辦非企業單位;

  (五)社會團體。

  其他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可以按照雙方自愿的原則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 在職職工指公務員及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雖未簽訂合同但經過勞動仲裁部門認定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滿六個月以上的職工。

  第七條 有條件的單位可以按照雙方自愿的原則,為實際工作不滿六個月未簽訂合同的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

  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九條 以1993年以前標準價優惠辦法購房的職工夫婦雙方,符合下列情形的,單位應為其建立住房公積金:

  (一)夫妻雙方工齡之和滿65年且在職的,從夫妻工齡和滿65年第二個月起建立住房公積金;

  (二)按標準價優惠辦法購房的職工夫妻雙方,補交房價款后,可按照《關于購房職工調整住房等有關問題的試行規定》([95]京房改辦字第056號)、《關于印發〈關于購房職工調整住房等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97]京房改辦字第071號)、《北京市關于按標準價給優惠辦法購房的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的通知》([98]京房改辦字第178號)和《關于我市出售公有住宅樓房取消標準價后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99]京房改字第042號)規定,申請建立住房公積金。

  第二章 登記及賬戶設立

  第十條 單位應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應持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單位設立批準文件。

  第十一條 單位應指定專人代為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

  單位經辦人應持單位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管理中心登記備案。需要更換經辦人的,應及時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單位應在辦理完成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錄用職工,應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第十三條 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外省市單位駐京機構、分支機構在本市雇用的職工,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四條 單位名稱、地址等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自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應出具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持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 繳存

  第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年度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年度可以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每年核定調整一次。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由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兩部分組成。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12確定。

  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第1號)的規定計算。

  第二十條 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單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照職工本人當月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管委會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二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于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管理中心在銀行開設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待資金到賬后,管理中心將相應資金分配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第二個月起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

  借調、外派職工,由與職工確立勞動關系的單位負責落實住房公積金的繳存。

  第二十三條 職工工資扣除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低于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下崗、內退等類似情況職工工資扣除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低于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可以降低,以達到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為限。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變。

  第二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當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確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執行期為一個住房公積金年度。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由管委會適時調整并公布。

  第二十五條 單位超過月繳存額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經上級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同意,并經管理中心審核后報管委會審批;無上級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的,經管理中心審核后報管委會審批。

  第二十六條 由財政部門全額資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超過繳存額上限不再審批。

  第二十七條 單位應按核定的月繳存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少繳的應當補足,多繳的經單位和管理中心審核確認后,由單位告知職工本人,從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扣除多繳部分,劃回繳存單位。

  第二十八條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并經管理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準后,可以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單位當年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不應申請辦理降低繳存比例。

  對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審核、審批工作應自收到單位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

  第二十九條 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期限每次不超過一年。單位不能恢復正常繳存,需要繼續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應在到期前一個月內辦理續延手續。

  第三十條 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恢復正常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應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應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至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連續三年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可以申請降低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三十一條 尚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三十二條 單位補繳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應按照規定的職工范圍和標準計算。

  對補繳額計算有困難的單位,月繳存額可依據補繳年度上一年本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或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單位和職工分別計算的補繳額,由單位統一繳存到管理中心。

  對補繳以前年度住房公積金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無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2/3以上同意,并經管理中心審核,報管委會批準后,可以申請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第三十三條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為職工補繳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合并、分立時,無力補繳的,應在辦理有關手續前,明確住房公積金補繳責任主體。

  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時,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清償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破產時,應將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視為職工工資組成部分納入破產清償程序優先清償。

  第四章 封存、轉移

  第三十四條 職工與單位暫時中止工資關系但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內部封存手續。

  第三十五條 管理中心設立集中封存庫,管理以下情形人員住房公積金:

  (一)調出原單位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落實新單位或新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

  (二)調往外省市工作,所在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的;

  (三)單位被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

  (四)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單位內部封存,自愿轉入集中封存庫的;

  (五)其他。

  第三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轉入集中封存庫管理的,單位應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供職工身份證明復印件。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職工應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其在原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下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新調入單位或集中封存庫:

  (一)職工在本市范圍內調動工作的;

  (二)職工調入、調離本市的;

  (三)單位合并、分立的;

  (四)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后,職工住房公積金進入集中封存庫管理的;

  (五)集中封存庫職工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六)其他需要辦理轉移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 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原單位應自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到集中封存庫的手續。

  職工與新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后,新單位應自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第三十九條 單位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集中封存手續。

  第四十條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轉移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本人申請辦理。

  第五章 對賬、查詢、計息

  第四十一條 管理中心應每年與繳存單位和職工對賬。

  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會發布住房公積金對賬公告。

  管理中心于每年8月31日前,向繳存單位和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對賬憑證。

  第四十二條 單位有權查詢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管理中心應予配合。

  職工有權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情況,管理中心應予配合。

  第四十三條 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情況有異議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復核。管理中心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第四十四條 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及相關工作人員應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保密。

  第四十五條 管理中心為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供住房公積金卡或住房公積金存折,作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第四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期間,住房公積金照常計息。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規定,以本辦法為準。

住房公積金性質特點

  性質

  (1)保障性,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為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特點

  (1)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于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北京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相關內容:
  • 賓館客房管理辦法(通用3篇)

    一、自覺遵守賓館管理制度,要講文明,講禮貌,講道德,講紀律。要積極進取,愛崗敬業,善于學習,掌握技能。二、要著裝上崗,掛牌服務,要儀表端妝,舉止大方,規范用語,文明服務,禮貌待客,主動熱情。...

  • 辦公設備購置管理制度(通用3篇)

    為加強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管理,保障日常辦公運行,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稱辦公設備和用品,是指辦公桌椅、沙發、茶幾、飲水機、書櫥、檔案柜、臉盆架、衣架、電腦、復印機、打印機、碎紙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以及計...

  • 安全管理最新辦法范文(通用14篇)

    一、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二、各級領導在所屬職責范圍內,是安全第一責任人。三、定期進行安全大檢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針,確保無安全事故。...

  • 辦公樓門禁管理辦法(精選3篇)

    一、總則:1、為了有效地管理門禁卡,杜絕由于門禁卡丟失等原因造安全隱患,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對門禁卡的辦理、使用、報失、補辦、注銷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闡述和規定。...

  • 裝修公司管理辦法(精選3篇)

    第一條:總則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各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總臺接待員認真記錄考勤情況,公司綜合事務部負責監督、匯總、報告。...

  • 班組管理辦法(精選4篇)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有效實現我班班級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努力提高班委會工作效率和水平,依據班委會的商討和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山西農業大學動物醫學1102班班級規章制度》(試行)。...

  • 辦公室物品管理辦法(精選3篇)

    一、辦公用品發放管理責任部門辦公用品發放管理統一歸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到辦公用品發放統一管理,統一配發。嚴控指標,厲行節約。二、辦公用品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為:辦公耗材、易損配件、辦公家具等。...

  • 辦公區域管理辦法(精選3篇)

    1. 總 則1.1 為規范員工個人衛生,同時給員工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員工工作效率,特制訂本規定。1.2 公司衛生管理分為個人區域衛生管理和公共區域衛生管理。1.3 個人區域是指員工工作隔斷空間。...

  • 基層黨員管理辦法(精選3篇)

    基層黨支部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基層黨支部建設,強化支部工作制度,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

  • 報銷制度管理辦法范本(精選3篇)

    為進一步加強公司日常費用管理,規范和完善審批程序和權限,提高風險防范和增收節支意識,根據《浙江農資集團有限公司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審批管理辦法》(20xx年11月修訂)相關規定,本著總額控制、適度從緊、厲行節約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

  • 采購流程管理辦法范文(精選3篇)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滿足公司飛速發展的需要,為了加強對本公司物資采購與付款環節的內部控制,財務部在李總的指示下,在項目部、采購部等部門的配合下,特制定此制度,材料采購流程管理制度。...

  •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辦法(通用3篇)

    1. 編寫目的為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良好正確運行,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滿足生產經營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整改,降低電力設施不完好引發的各種安全事故和浪費,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行業規范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

  • 備用金管理制度范文(精選3篇)

    目的:備用金的設立是為了一些部門或個人因為業務的特殊性而出現的,為了保證備用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擬定以下制度。采購員、收銀員、出納員、司機等要熟悉并遵守此制度。...

  • 辦公樓停車場管理辦法(精選3篇)

    一、本停車場只對景田銀座消費客戶提供車位使用服務。 二、本停車場只提供車位使用服務,不承擔車輛和財產的保管責任。車輛及財物毀損、滅失,及意外導致他人傷亡、財物損壞的風險,車主自行承擔。...

  • 辦公環境管理辦法(精選3篇)

    一、個人辦公區域的維護1、每位員工應保證自己的辦公桌面物品整齊、整潔無雜物,不擺放與工作無關的個人物品。2、辦公室內擺放的文件柜、辦公桌、電腦等辦公設施,應規范、合理、整齊并隨時保持清潔。...

  • 辦法
主站蜘蛛池模板: 泽州县| 安溪县| 莱西市| 海原县| 沙河市| 庄浪县| 桦南县| 札达县| 翁源县| 成都市| 龙江县| 桂阳县| 金川县| 济源市| 钟山县| 伊金霍洛旗| 乐安县| 嘉峪关市| 荆门市| 宣汉县| 灵山县| 石楼县| 罗甸县| 柏乡县| 昂仁县| 大埔县| 美姑县| 大连市| 云安县| 镇江市| 嘉义县| 博罗县| 容城县| 麟游县| 镇康县| 玉山县| 天祝| 汉川市| 双牌县| 同仁县| 西乌珠穆沁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