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辦法(精選3篇)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篇1
1. 編寫目的
為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良好正確運行,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滿足生產經營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整改,降低電力設施不完好引發的各種安全事故和浪費,根據相關國家標準、行業規范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公司各生產制造車間、管理科室。
3. 引用文件
無。
4. 名詞術語
無。
5. 職能職責
5.1. 設備部門職責
5.1.1. 負責公司用電設施管理工作,負責保證公司用電設施正常運行。
5.1.2. 負責安全用電管理組織機構的建立建全,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5.1.3. 負責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5.1.4. 負責對全公司用電設施的使用進行檢查。
5.1.5. 負責組織用電設施的外委維修工作。
5.2. 安全部門職責
5.2.1. 負責監督檢查《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執行。
5.2.2. 負責組織《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培訓。
5.2.3. 負責對用電設施的安全狀態進行評價。
5.2.4. 負責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行為和結果進行裁定。。
5.2.5. 負責對違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激勵建議。
5.3. 使用單位職責
5.3.1. 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日常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5.3.2. 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的日常維護工作。
5.3.3. 負責本單位用電設施自檢自查和整改工作。
5.3.4. 負責本單位部分用電設施的維修工作。職能科室由機修車間維修。
6. 控制內容
6.1. 電工作業人員技術條件
6.1.1. 從事電氣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電氣安全管理規程》、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及國家有關的電氣管理規定。
6.1.2. 必須參加國家認可部門進行的電工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才能從事電工作業。
6.1.3. 禁止非電工人員從事任何電工作業。
6.1.4. 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6.1.5. 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6.1.6. 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及急救措施。
6.2. 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6.2.1. 安裝電器設備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6.2.2. 必須采用兩級及以上漏電開關。
6.2.3. 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時,其線路上嚴禁裝設開關、熔斷器,及任何斷開零線或地線的保護電器,并做重復接地。所有的用電設施外殼和人身所能接觸及到的、與用電設施相連接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6.2.4. 嚴禁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6.3.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A停電、B 驗電、C掛接地線,即“三措”。沒有經過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無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6.3.1. 停電
6.3.1.1. 停電操作時,應先停負荷,再拉斷路器,最后拉開隔離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隔離開關。
線路作業應停電的范圍:
與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
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和同桿非同一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到標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
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標志牌,作業完畢后應將標志牌取下。
6.3.2. 驗電
6.3.2.1. 檢修的電氣設備停電后,在裝接地線之前必須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器使用前應先確認其功能良好;
6.3.2.2. 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范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并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6.3.2.3. 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6.3.3. 掛接地線
6.3.3.1. 線路驗明無電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后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6.3.3.2. 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先放電;
6.4. 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6.4.1. 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的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6.4.2. 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6.4.3. 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6.5. 臨時用電安全
6.5.1. 臨時用電必須使用部門申請,符合安全用電要求,安技環保科批準方可實施。
6.6. 安全用電管理具體內容
6.6.1. 電纜線路
6.6.1.1. 電纜線路主要由電力電纜、終端接頭、中間接頭及支撐件組成。電力電纜的終端頭和中間接頭,應保證密封良好,防止受潮。電纜終端頭、中間接頭的外殼與電纜金屬護套及鎧裝層均應良好接地。
6.6.2. 配電柜
6.6.2.1. 配電柜內各電氣元件、儀表、開關和線路應排列整齊,安裝牢固,操作方便,柜內無積塵、積水和雜物。
6.6.2.2. 保護線連接可靠。
6.6.2.3. 觸電危險性大的環境應安裝封閉式箱柜。
6.6.2.4. 配電箱應堅固、完整、嚴密,箱門上噴涂紅色“有電”字樣或紅色危險標志。使用中的配電箱內禁止放置雜物。
6.6.2.5. 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應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6.6.2.6. 配電箱、配電盤應經常進行巡視和檢查;開關、熔斷器的接點處是否過熱變色;配線是否破損;各部連接點是否牢固;各種儀表指示是否正常等,發現缺陷及時處理。此外,還應經常進行清掃除塵工作。
6.6.2.7. 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6.6.3. 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式設備
6.6.3.1. 手持電動工具包括手電鉆、手砂輪、沖擊電鉆等工具。這類設備的安全使用條件是
Ⅰ類0類設備必須采取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措施。
Ⅱ類、Ⅲ類設備沒有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的要求。
6.6.3.2.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保護零線(或地線)不應單獨敷設,而應當與電源線采取同樣的防護措施,即采用帶有保護芯線的橡皮套軟線作為電源線。
6.6.3.3. 移動式電氣設備的電源插座和插銷應有專用的接零(地)插孔和插頭。
6.6.3.4. 絕緣電阻合格,帶電部分與可觸及導體之間的絕緣電阻Ⅰ類設備不低于2MΩ,Ⅱ類設備不低于7MΩ。
6.6.3.5. 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6.6.3.6. 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6.6.4. 電焊設備
6.6.4.1. 電焊時應當戴帆布手套、穿膠底鞋。在金屬容器中工作時,還應戴上頭盔、護肘等防護用品。
6.6.4.2. 固定使用弧焊機的電源線與普通配電線路要求相同,移動使用弧焊機的電源線應按臨時線處理。
6.6.4.3. 弧焊機的電源線上應裝設有隔離電器、主開關和短路保護電器。
6.6.4.4. 電焊機外露導電部分應采取保護接零(或接地)措施。
6.6.4.5. 弧焊機一次絕緣電阻不應低于1MΩ,二次絕緣電阻不應低于0.5 MΩ。
6.6.4.6. 移動焊機時必須停電。
6.6.4.7. 露天使用的電焊機應有防潮措施,機下應用干燥物體墊起,機上有防雨罩。位于溝槽附近的焊機應防止土埋。
6.6.4.8. 電焊機的外殼應完好,側接線柱防護罩安裝要牢固。
6.6.4.9. 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橡套纜線,其長度一般不應大于3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6.6.5. 照明
6.6.5.1. 生產現場照明燈線路的敷設,除護套纜線外,應該分開設置或穿管敷設。
6.6.5.2. 辦公室、宿舍的燈,每盞應設開關控制。燈具對地面垂直距離不應低于2.5m。
6.6.5.3. 燈頭與易燃物的凈距一般不小于300mm,聚光燈、碘鎢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應保持安全距離。
6.6.5.4. 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供電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24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橡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6.6.6. 接地、接零及防雷保護
6.6.6.1. 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器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6.6.6.2. 當外接電源時,應首先了解外接電力系統中電氣設備采用何種保護,方可確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護,不可盲目行事。
6.6.6.3. 工作零線兼作接零保護時,零線應不小于相線的1/2。零線不得裝設開關和熔斷器。
6.6.6.4. 用電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采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多股鋁線。
6.6.6.5. 接地線或接零線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應設在明顯處,導線不應承受拉力。
6.6.6.6. 采用接零保護的的單相220伏電氣設備,應設有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工作零線兼作接零保護。
6.6.7. 停電和送電
6.6.7.1. 線路故障和設備檢修,需經有關領導,調度室和設備能源科的許可方可停電。
6.6.7.2. 停送電應由專職人員負責,嚴禁非工作人員任意停送電。停電作業時,要穿長袖衣服,用防護用品,站在專用的絕緣物上操作。操作時要由技術熟練和對本系統設備熟悉的人監護。停電先停負荷側,送電先送電源側,嚴禁帶負荷停送電。
6.6.7.3. 高壓變配電因檢修或工作需要而停電時,要將線路上的隔離開關和跌落保險拉開,并在停電設備可能發生感應電壓的部件接地線。電容器放電后接地,對施工設備的進出線各相進行驗電,確認設備無電。
6.6.7.4. 工作人員必須在停電設備的范圍內作業,并與帶電部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并在隔離開關和跌落保險處懸掛禁牌,設專人監護,著裝安全,保護用品齊全方可開始作業。
6.6.7.5. 作業現場工作人員除正常檢修工作人員外,還要有專人巡回檢查和監護。各部位監護、檢查人員在未得到命令前不許隨便離崗。
6.6.7.6. 作業完畢在恢復供電前,要對工作范圍進行全面認真檢查,接地線,短路線,及各種安全保護設施要全部拆除,供電線路、變配電設備上無任何遺留材料、工具、雜物等,通知所有作業人員撤離工作地點,由作業組長檢查無誤后辦理送電手續,有關領導下達送電命令后方可恢復供電。
6.6.7.7. 變電站線路跳閘時,有重合裝置的,若重合不成功,不得強送;無重合裝置的,不得試送,必須經線路運行管理單位確認確無斷線,方可按正常程序送電。
6.6.7.8. 變電站出現線路接地信號后,應立即判明接地線路,按調度命令停電并通知運行管理單位巡線處理。
6.7. 電氣作業中注意事項
6.7.1. 禁止非持證電工裝接電氣設備。
6.7.2. 嚴禁任何人玩弄電氣設備和開關。
6.7.3. 破損的電氣設備應及時維修或調換,禁止使用絕緣損壞的電氣設備。
6.7.4. 禁止利用電熱和燈泡取暖。
6.7.5. 設備檢修切斷電源時,嚴禁任何人啟動掛有警告牌的電氣設備。
6.7.6. 禁止用水、煤油沖洗擦拭電氣設備,禁止用壓縮空氣吹電氣設備。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篇2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發現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水功能區控制指標的,或者水功能區的水質未達到其使用功能對水質要求的,應當及時報告有關地方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通報有關地方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企業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篇3
1 目的及適用范圍
1.1 維護公司內部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財產及人員安全;
1.2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
2 管理組織
2.1 行政部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3 管理內容
3.1 管理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分級管理原則;公司行政總監負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行政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內部日常安全保衛管理工作;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3.2 各部門職責
3.2.1 行政部職責
3.2.1.1 嚴格執行總部制定的各項安全防范管理規定,完善安全保衛防范組織體系,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日常安全管理細則;
3.2.1.2 對公司的重點要害部門(位)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對各重要部位配備的技術防范裝置(如有)進行審定,并負責技術防范設備(如有)的安裝認證;
3.2.1.3 制定保安員崗位責任制,負責簽定有關聘請保安公司人員或保安員的合同,負責對保安員進行專業培訓;
3.2.1.4 制定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實施辦法,對有關安全問題提出專業結論。定期對各部門安全工作提供指導;
3.2.1.5 對公司內部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協助進行調查處理,對發生的經濟詐騙,財產侵占類刑事案件開展前期調查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配合偵察;
3.2.1.6 組織公司內部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3.2.1.7 保證財務取送款的安全工作;
3.2.1.8 負責政府領導、重要客人和外賓參觀公司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3.2.2 各部門職責
3.2.2.1 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負責檢查公司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3.2.2.2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 的原則,各部門安全保衛負責人指定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本部門的各項安全;
3.2.3 行政總監職責
3.2.3.1 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行政部日常的安全保衛工作,并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3.2.3.2 負責監督行政部聘請(招聘)的保安員的日常管理、檢查工作;并落實好節假日期間的值班人員;
3.2.3.3 指導行政部對本公司的重點部位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檔案,對存在的隱患要及時報上級領導解決;
3.2.3.4 確保本公司安全技防報警系統(如有)和其它技防設備完好有效;
3.2.3.5 對本公司發生的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并報告上級領導;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協助破案(緊急情況也可根據上級的指示先報告公安機關);
3.2.3.6 對發生的經濟詐騙、財產侵占類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和法務部匯報;
3.2.4 財務、商務等部門職責
3.2.4.1 財務、商務等部門是公司經濟活動的重要部門,為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各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防搶、防騙、防假、防破壞等;
3.2.4.2 財務室窗戶要有金屬防護網,出入口安裝防盜門,配備的保險柜必須是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和公安機關認可的品牌,并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安裝報警系統;
3.2.4.3 財務備用金或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保險柜,夜晚保險柜內存放的現金不能超過銀行規定的數額。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規定,識假防欺詐,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財務室;
3.2.4.4 商務等部門要對各種票據、信息資料妥善保管,嚴防丟失,對重要資料還應確保機密;
3.2.4.5 下班前要鎖好保險柜,打亂密碼,將鑰匙帶走,印章和支票要分開保管;檢查關閉好門窗、電器,開啟報警裝置(如有),鎖好防盜門窗;
3.2.4.6 財務人員到銀行或其它單位取送款和購買增值稅發票等重要票據時,要有保安人員隨行護送并有專車負責接送;
3.2.4.7 財務人員不得在無保安人員隨行護送的情況下,自行到銀行取送款;不得在取送款途中辦理無關事項,攜款者不準隨意下車、離車;
3.2.4.8 押運款車輛要專車專用,保證車況良好,油料充足,無關人員不能搭乘,司機在押運款途中和等候時不得辦無關事項;
3.3 安全保衛的具體措施
3.3.1 各公司新租用辦公房屋時,應將具體地址、使用情況、部門安全責任人等情況填寫基本情況表報總部行政部;安裝報警系統要在行政備案;
3.3.2 辦公區域的個人辦公桌抽屜內,嚴禁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更不能將現金、存折、重要文件資料、印鑒放置于桌面而人離去;
3.3.3 各部門員工未經部門總監和行政部批準,不能私配辦公室的鑰匙,各部門保管的辦公室大門鑰匙丟失,要立即報告行政部,并及時更換門鎖;
3.3.4 公司及部門印章使用要有專人審批,嚴禁開具及持空白介紹信外出辦事,遺失印章、單據和有價證券等材料,應及時向行政部及相關領導報告;
3.3.5 各公司自行招聘的保安員要依照公司保安員招聘條件;聘用社會保安公司的人員,一定要查看保安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公安機關批文,與保安公司簽定合同要寫明任務、職責、值勤地點、期限、費用、雙方權力與義務,違約賠償及節假日加班費用支付等項內容;
3.3.6 對發生在公司內部的案件,每名員工都有義務配合行政部了解調查,積極提供線索;
3.3.7 員工在辦公區域撿拾到物品,應及時交行政部或部門領導妥善保管,設法查找失主;
3.3.8 任何部門發生物資丟失或經濟犯罪案件,應立即向行政部報告備案,行政部將視情況向公安機關報案;報告時要將丟失物品名稱、數量、價值及發案的時間、地點、經過、經辦人姓名講清,以便立案偵察;
3.4 獎懲
3.4.1 對在安全保衛工作中盡職盡責做出突出貢獻,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或挽回重大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由行政部根據具體情況,提請公司給予表彰及物質獎勵;
3.4.2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給公司的財產或利益造成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經行政后部調查核實后報請總經理批準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