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法(精選4篇)
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法 篇1
一、總則
為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實現勞動貢獻與薪酬回報相掛鉤,進一步調動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參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省屬其他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甘人社廳發〔20xx〕63號文)精神,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機關各科室和機關全體在職人員(含借調和借用到機關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工作人員)正常上班期間(除公休、節假日)的績效考核管理工作。但下列人員不予兌現當月績效工資。
1.當月請病、事假累計10天及以上的職工(含婚、喪、產假及函授學習);
2.當月曠工累計3天及以上的職工;
3.停薪留職、內退、長期請假、脫崗或不上班的職工;
4.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職工;
5.脫產學習的職工。
三、績效工資基數及資金來源
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作為職工績效考核基數。績效工資資金來源由籌措。
四、考核時限
機關績效工資實行月考核兌現制,每月月底由各科室
完成對本科室工作人員的績效考核工作。
五、績效考核內容及分值
績效考核實行百分量化和定性將結合的考核制度。百分量化分值由兩部分組成:工作紀律占50分,工作成績占50分(附表一)。
(一)工作紀律。即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態度表現情況,包括服從領導工作安排、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日常工作態度及出勤等,該項占50%。
(二)工作成績。即所承擔或分工負責的具體工作和職責范圍的基礎工作完成情況,包括完成工作所具備的工作能力、工作完成的效率、結果、成績等,該項占50%。
(三)考核等次劃分。考核等次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項,考核成績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為合格等次,7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
六、績效考核步驟及績效工資計算
(一)績效考核步驟
1.各科室負責人負責本科室工作人員的考勤工作,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員逐日簽到,工作人員請假、曠工、公差外出及公休節假日必須在考勤簽到表(附表二)上標注清楚。
2.各科室工作人員由所在科室主要負責人按辦法進行逐項考核,形成本科室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表(附表一),連同本部門工作人員考勤簽到表(附表二)一并上報分管領導進行審核。
3.各科室在規定考核時限內,將經分管領導簽字的工作人
員績效考核表、工作人員考勤簽到表于次月1日前交行政辦公室匯總。
4.行政辦將機關所有工作人員月績效考核結果匯總后交勞資科,由勞資科根據此辦法計算績效工資,并由財務科按月負責兌現落實。
5.機關工作人員月績效考核資料由行政辦公室審核后交勞資科負責保存。
(二)績效工資計算
對考核結果為合格等次的人員兌現當月績效工資。并按照請假每1天扣20元,曠工每1天扣100元的標準計算績效工資。
七、附則
(一)各科室負責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開展職工績效考核工作,嚴禁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將取消本科室相關人員績效工資兌現資格。
(二)在考核中,當被考核人調入、調出(含退休)時,當月在崗時間不足半月者,按半月兌現績效工資;超出半月,按照全月兌現績效工資。
(三)協理員另行考核。
(四)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具體事項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法 篇2
為充分發揮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最大限度地激發廣大工作人員的潛能,切實加強局機關和事業單位隊伍建設,根據公務員考核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市政府建設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指導思想
按照建設規范化服務型政府的要求,科學地評價局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和服務的效果,不斷提高管理和服務的水平,推動以人為本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建立,減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則
建立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目標考核與績效考核相結合,績效考核與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相結合的績效評估考核體系,堅持考核的客觀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進和完善獎懲激勵約束機制。
三、考核范圍和內容
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為被考核人。
考核內容主要是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表現。側重從思想政治、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三個方面考核;
2.能: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側重從政策理論水平、業務工作能力、協調管理能力、開拓創新能力及文字表達能力四個方面考核;
3.勤:指工作態度和敬業表現.側重從出勤情況和工作表現兩方面考核;
4.績:指工作量、工作質量、效益和貢獻。側重從本職位設置的考核要素與量化指標的實際完成情況方面考核;
5.廉:指廉潔從政表現。側重從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方面考核。
四、考核標準和等次
考核的標準:局機關公務員以《職位職責說明》和所承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為基本依據制定;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崗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為基本依據制定。考核的等次分為優秀、稱職(合格)、基本稱職(合格)、不稱職(合格)四個等次。
1.優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熟悉業務,工作勤奮,服務熱情,有改革創新精神,績效突出。
2.稱職(合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較好地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熱情服務,工作積極,能較好地完成工作目標任務。
3.基本稱職(合格):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質基礎,業務能力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工作作風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誤。
4.不稱職(合格):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未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失職,造成嚴重失誤。
五、考核量化
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實行百分制。各部分的比重為“德”占20分、“能”占25分、“勤”占10分、“績”占35分、“廉”占10分。其中82—100分可推薦為優秀,62—81分確定為稱職,41—61分確定為基本稱職,40分及其以下確定為不稱職
六、考核實施
(一)平時績效考核
平時績效考核由局機關、各事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自行組織實施。被考核人要對本職位職責、本年度工作目標、交辦的工作任務與實際完成情況等在平時績效考核記錄本上如實做好紀錄。局機關各科室(科長、主任)和各事業單位負責人作為本部門主考人應不定期對其進行檢查審核并負責填寫有關內容。
(二)年度績效考核
年度績效考核以平時績效考核為基礎,在每年第四季度結合目標考核一并進行。其基本程序為:
局機關考核工作程序:
1.被考核人填寫《國家公務員年度績效考核登記表》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登記表》。
2.主考人根據被考核人的平時績效考核情況和個人年終總結,在民主評鑒的基礎上寫出評估意見,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分管局領導是所分管科室科長(主任)的主考人,各科室科長(主任)是本科室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及一般工作人員的主考人。局機關中層干部由局考核領導小組進行考核。民主評議以科室為單位,由全科室統一對被考核人進行民主評議;局機關中層干部和事業單位班子成員由局考核領導小組組織所在科室、單位全體職工評議。
3.局考核小組對各主考人提出的考核等次和評估意見進行審核,并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見,報局黨組討論決定;
4.局黨組研究決定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相關部門審核;
5.局考核負責人簽署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
6.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其簽署意見。
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程序:
1.被考核人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登記表》
2.主考人根據被考核人的平時績效考核情況和個人年終總結,在民主評鑒的基礎上寫出評估意見,提出考核等次意見。事業單位班子成員的考核由局考核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進行,分管局領導在民主評鑒的基礎上提出被考核人考核等次意見,局考核領導小組進行審核并提出考核意見后報局黨組討論決定。各事業單位班子成員的民主評議由局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在本單位全體人員中進行。
3.各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工作根據市人事局和我局的通知要求,由本單位組織進行,在提出考核等次意見后報局辦公室會同相關科室審查后報市人事局審定。
4.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并由其簽署意見。
(三)當年軍隊轉業干部,調任、轉任、掛職鍛煉、外出學習培訓、因公致傷以及受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的年度考核按市組織人事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七、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公務員在年度績效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等次的,具有依照相關規定晉職、晉級、晉升工資的資格。績效(表現)特別突出的,可按照《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規定》,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給予記功或嘉獎。
(二)公務員年度績效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以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為標準,發給一次性年終獎金。
(三)連續2年以上獲優秀等次的公務員,在晉職或竟爭上崗時任職條件可適當放寬。
(四)公務員在年度績效考核中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可視同稱職等次正常晉升級別和職務工資檔次。
2.一年內不得晉升職務。
3.不發給一次性年終獎金。
4.公務員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次年前3個月為誡勉期。在誡勉期內,應接受不少于10天的培訓學習。誡勉期間,主考人應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并作談話記錄。誡勉期滿,被誡勉人應做出誡勉期間的思想、學習、工作的書面總結。
5.公務員在被確定為基本職稱等次的次年,仍不能達到稱職或稱職以上等次的,確定為不稱職。
(五)公務員年度績效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1.不發給一次性年終獎金。
2.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予以降職。降職決定按照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3個月內作出。降職后,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職務工資檔次。其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內的,不降低原級別;原級別高于新任職務對
應最高級別的,降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并將本人原級別工資額就近就低靠入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倒級工資標準,若本人原級別工資額等于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的倒級工資標準的,不得降低級別工資。
3.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局各事業單位對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的使用可參照以上規定和其他有關政策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八、考核的組織
局成立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績效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局機關、各事業單位行政執法人員的年度績效考核工作。考核小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局紀檢組長、局辦公室主任、各單位一把手和局辦公室負責人事的代表組成,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任組織,日常工作由局辦公室承辦。
各事業單位參照以上辦法成立績效考核工作小組。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法 篇3
根據晉江市委、市政府要求,按照《中共晉江市委、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晉委【20xx】16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和對象
梅嶺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本實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實行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員同時納入績效考核實施范圍。長期在編不在崗人員(不能享受績效考核獎金)、當季退休人員(按在職月份享受固定績效考核獎金)、離崗待退人員(在離崗待退期間沒有違法違紀行為,固定享受稱職等級獎金)不納入績效考核實施范圍。
司法、土地、勞務等市直單位派駐梅嶺街道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參加街道績效考核,街道將提出初步考核意見,并將考核情況書面反饋市直主管部門,由各市直主管部門確定最終考核等次。
按照職務層次,考核對象按科級干部、中層干部(含工作點副點長)和一般工作人員三個類別分開考核。
二、績效評價辦法
1、基本原則
以“誰主管、誰負責、誰評價”為原則,采取自上而下的評價方式,形成上級考核下級、一級考核一級的組織評價機制。
2、考核分數計算辦法
各項工作得分由該項工作的直接領導對照每個工作人員個人績效工作臺賬、工作目標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質量給予打分,常規工作總分為50分,如果同時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區工作,則每項為25分;重點項目工作滿分為40分,如果同時兼任兩個項目,則每個項目為20分;如果無參加重點項目工作,常規工作得分則以總分90計;考勤分值總分為10分,根據考勤情況計分,全勤得10分,遲到一次扣1分,遲到10次或以上該項不得分,曠工一天扣5分,曠工兩天或以上該項不得分;獎懲附加分根據獎懲情況酌情加分或扣分,加減分值最高為10分。考評得分=(常規工作得分+重點項目得分+考勤得分+獎懲附加分)×60%+黨政領導測評分值×40%。其中,黨政領導測評分值按測評結果排名計,排名前25%得分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為80分,其他得分為70分。
三、評價等級設定
根據績效考評得分情況,從高到底排列,分為“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考評得分高于90分以上的,評為“優秀”等次;考評得分75分—89分的,評為“良好”等次;考評得分60分—74分的,評為“稱職”等次;考評得分60分以下的,評為“不稱職”等次。績效考核“優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員比例按三個考核類別分別控制在人數的25%以內和30%以內。
當季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的不能享受“優秀”等次獎金。當季退休人員和調離本市人員按在職月份享受“稱職”等次獎金。
下列人員參加考核不確定等次:當季新錄用(聘用)或外縣(市、區)新調入人員工作不滿20個工作日的、當季請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的、當季被效能告誡的、受立案調查在立案期間的。
下列人員參加考核確定為不稱職:當季曠工累計超過2個工作日的,受黨紀政紀處分或在處分期間的當季確定不稱職,以后按年度考核確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四、績效考核程序
績效考核工作按照“計劃、總結、評估、反饋”的流程,對各項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動態管理。開展績效考核工作一般按照以下四個步驟進行:
1、制定績效計劃。根據上級工作任務和本單位工作職能,各科室按目標時序進度安排,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并把工作計劃細化到考核對象。考核對象應根據自己的崗位在每季度初填寫好《工作目標量化評分表》,并報送街道績效辦。
2、做好工作紀實。按照績效計劃安排,考核對象應做好績效工作記錄,工作記錄在《晉江市績效管理工作日記》上,工作日記記錄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況。考核對象應按月份、季度和年度進行工作總結,逐條列舉工作目標和進展情況、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個人績效工作臺賬。在填寫《梅嶺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績效工作臺帳》應盡量把工作內容細化、量化。個人績效工作臺賬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門收集后報送至街道績效辦,由街道績效辦統一管理。
3、組織績效評估。全體考核對象在每季度首月填寫《梅嶺街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評分表》,并經各項工作的直接領導評價、打分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匯總至街道績效辦。街道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實際需要,召開述職評議會,對考核對象上一季度工作績效完成情況進行評定,由街道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在逐級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確定考核等次。主要領導績效考核等次應在與單位績效評估暨“五大戰役”考評結果以及單位獎勵懲戒情況掛鉤。績效考核結果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4、做好績效反饋。在績效考核結果確定后,對照職能工作目標,指定專人向考核對象反饋考核結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考核對象的績效情況進行講評,主要是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明確方向。績效考核結果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廣泛接受干部群眾的監督。
五、績效考核結果運用
績效考核結果運用是指把績效結果與個人利益掛鉤,把績效結果作為物質激勵、精神激勵和政治激勵的主要依據。
1、與考核獎金掛鉤。“優秀”等次人員每季度獎勵2100元,“良好”等次人員每季度獎勵1800元,“稱職”等次人員每季度獎勵1500元。
2、與獎勵懲戒掛鉤。把績效考核與年度考核、評先評優表彰結合起來。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從季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中評選、產生,對于季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限額內,可以直接確定為年度考核優秀,并作為年度評先評優的推薦人選。。對于季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等次兩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被評為一次“不稱職”等次的,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對于有計生、綜治、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一票否決情況的,按相關規定確定考核等次。
3、與職業發展掛鉤。堅持把績效考核與崗位調整、選拔任用和學習培訓結合起來。對于當年度績效考核多次獲評“優秀”等次的人員,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給予優先推薦;在干部培訓時,作為優先安排人選。對于當年度績效考核獲評“不稱職”等次的,給以一定期限的待崗處理,采取跟班學習、強制培訓等措施,幫助待崗人員整改提高,并依據培訓結果和能力條件重新安排工作;對于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辭退。
事業單位績效考核辦法 篇4
為貫徹落實《20xx——20xx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個人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充分發揮考核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工作人員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形成獎優罰劣、優勝劣汰的工作機制。根據《中共晉江市委、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晉委〔20xx〕166號)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結合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探索建立健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指標體系、績效考評體系、績效運用體系,努力規范公務行為、優化服務環境、提高工作效能,為我鎮跨越發展、科學發展以及打好城建戰役,建設美麗安海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分級考核與分類考核相結合的原則。根據職務層次、工作分工情況,把考核對象劃分為科級干部、內勤工作人員和下村工作人員三種類別,分級分類進行考核。
2、堅持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在設置考核指標時,要努力減少模糊不清的定性指標,盡量把考核內容具體化、數量化,切實增強考核指標的針對性和可比性。
3、堅持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結合的原則。在采取年度考核時,要以季度考核情況為依據,把績效考核的時間關口前移,做到平時跟蹤管理、定時檢查評估、及時兌現結果,切實增強績效考核的時效性。
4、堅持組織評價與社會評價相結合的原則。在組織民主測評時,除了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評價”的評價方式,還要注重公眾評議,形成完善的評價機制。
5、堅持精神激勵與物質激勵相結合的原則。在運用績效結果時,除了使用績效考核獎金等物質激勵外,注重把績效考核結果與精神激勵和政治激勵掛鉤,不斷拓寬績效結果的運用范圍和領域。
三、實施范圍和對象
1、納入考核范圍和對象:鎮機關在編在崗工作人員;鎮國土資源所、勞動保障事務所、司法所、行政執法中隊、環保執法中隊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人員、事業編制人員、工勤人員參加鎮機關考核,考核等次人數單獨核算(等次仍須嚴格按照規定比例控制),不占用所在鎮名額。考核等次由各市直主管部門最終確定,考核獎金由市直主管部門兌現。
2、不納入考核范圍和對象:鎮機關處級以上干部、離崗待退人員、長期在編不在崗人員、20xx年7月1日前退休人員。
四、績效考核內容
根據《晉江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實施方案》(晉委[20xx]166號)的有關規定,安海鎮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核根據職務層次、工作分工情況進行分類考核,即科級干部、內勤工作人員及下村工作人員。
1、科級干部績效考核內容。主要指“個人執行廉政準則”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情況、重點項目完成情況、分管工作完成情況、組織協調工作情況(詳見附件2)。
2、機關內勤、下村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內容。主要考核工作實績,即工作完成成效。具體考核內容包括履職情況、測評情況及加減分情況(詳見附件3、4)。
五、績效評價方法
(一)科級干部考核內容
科級干部日常工作性質及范圍與一般干部有所不同,因此考核內容也有一定的區別,具體內容如下:
1、“個人執行廉政準則”及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情況;(20分)
2、重點項目完成情況;(40分)
3、分管工作完成情況;(20分)
4、組織協調工作情況。(20分)
(二)機關內勤、下村工作人員考核內容
1、履職情況(80分)
①崗位目標(40分)
內勤人員:按時按質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工作情況,按時按質完成上級業務部門日常工作情況。
下村人員:為民辦實事情況、制止“兩違”情況、安全生產管理情況、計生落實情況。
②重點目標(30分)
參與拆遷、征地等重點項目工作完成情況。
③公共目標(10分)
出勤情況。無故缺席、遲到、早退扣1分/次;曠工扣2分/天。
2、測評情況(20分)
內勤人員:鎮領導班子、機關干部職工根據被考核對象平時的工作態度、為人處事等綜合表現,酌情評分。
下村人員:鎮領導班子、機關干部職工根據被考核對象平時的工作態度、下村頻率、為人處事等綜合表現,酌情評分。
3、加、減分情況
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10分,通報批評和新聞曝光扣10分;受縣處級以上表彰獎勵5分,通報批評和新聞曝光扣5分;突(偶)發事件中做出特殊貢獻的(含媒體表揚的)獎勵5分,失職扣5分;在省以上報刊雜志上發表論文、新聞報道等的,獎勵3分;工作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扣5分;違法違規行為引發上訪或行政訴訟的扣5分;未參加組織活動及規定培訓學習者扣5分;本單位領導認為需要增減的其它獎扣5-10分。
(三)等次評定標準
鎮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根據被考核對象的考核得分,按從高到低原則,對其依次排名,排名在總人數25%之前的評為“優秀”,排名在總人數25%-30%的評為“良好”,其余的除個別情況需評為“不稱職”之外,均評為“稱職”。考核得分相同的,等次評定由領導組研究、決定。
六、績效考核程序
(一)科級干部績效考核程序
1、考核準備。撰寫自我鑒定材料(詳見附件2)。
2、考核得分。鎮黨政主要領導根據被考核對象的工作表現及鑒定材料,給予評分(詳見附件2)。
3、最終評定。鎮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根據被考核對象得分排名情況,給予評定。
4、結果反饋。考核結果通知考核對象本人,并在鎮政府大廳公示,公示日起7個工作日內被考核對象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向鎮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申請復核或申訴。
(二)機關內勤、下村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程序
1、考核準備。整理考核相關材料,填寫個人績效工作臺賬(詳見附件3、4)。
2、自我評分。被考核對象根據崗位目標、重點目標工作完成情況,客觀進行評分(詳見附件3、4)。
3、考核得分。工作點點長及部門負責人要查看被考核對象個人績效工作臺賬,客觀地根據其當季履職情況、測評情況和綜合表現等因素,給予初步評分。下點領導及分管領導再進一步對其進行考核評分,所得分值為被考核對象的考核得分。
4、最終評定。鎮績效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根據被考核對象得分排名情況,給予評定。
5、結果反饋。考核結果通知考核對象本人,并在鎮政府大廳公示,公示日起7個工作日內被考核對象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向鎮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核領導小組申請復核或申訴。
七、績效結果運用
安海鎮將機關工作人員績效考核結果作為物質激勵、精神激勵和政治激勵的主要依據,與考核獎金、年度考核、職務調整、獎勵懲戒及職業發展等掛鉤,
1、考核獎金按當季個人績效考核“優秀”、“良好”、“稱職”三個等級進行發放,即“優秀”等級發放2100元、“良好”等級發放1800元、“稱職”等級發放1500元(績效考核不稱職,不給予發放獎金)。
2、當季請假累計超過15個工作日的不能享受“優秀”等次獎金;當季退休人員和調離本鎮人員按在職月份享受“稱職”等次獎金;當季新錄用(聘用)或外縣(市、區)新調入人員工作不滿20個工作日的、當季請病事假累計超過40個工作日的、當季被效能告誡的、受立案調查在立案期間的不定等次,不享受績效考核獎金;當季曠工累計超過2個工作日的,確定不稱職等次;受黨紀政紀處分在處分期間的,當季不稱職,以后按年度考核規定確定等次或不定等次;受立案調查的暫緩兌現績效考核獎金。
3、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從季度考核“優秀”等次人員中評選、產生,對于季度考核被評“優秀”等級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單位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限額內,可以直接確定為年度考核“優秀”,并作為該年度評先評優的推薦人選。
4、對于季度考評被評為 “不稱職”等次一次的,年度考核一般確定為“稱職”或以下等次;被評為“不稱職”等級兩次及以上的,直接確定為不稱職。
5、對于當年度績效考核多次獲評“優秀”等次的人員,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給予優先考慮或推薦;在干部培訓時,作為優先安排人選。
6、對于當年度績效考核獲評“不稱職”等次的,給予一定期限的待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