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物品管理辦法(通用3篇)
辦公室物品管理辦法 篇1
一、辦公用品發放管理責任部門
辦公用品發放管理統一歸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做到辦公用品發放統一管理,統一配發。嚴控指標,厲行節約。
二、辦公用品
本制度所稱辦公用品為:辦公耗材、易損配件、辦公家具等。辦公耗材包含:筆、刀、紙、墨水、筆記本、復寫紙、膠水、釘書機(針)等;易損配件包含:墨盒、硒鼓、U盤、鼠標等;辦公家具包含: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柜等。
三、辦公用品領用標準
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個人所需用品和部門所需用品。
(一)個人所需用品
1、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橡皮、文具刀、尺子、墨水、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膠棒)、釘書釘、回形針、大頭針、燕尾夾、雙面夾、橡膠手套等。
2、個人所需用品的領用標準
各部室工作人員每人每月按規定標準領用,如有所需,另行申報。
各部室工作人員物品領用時要求做到交舊領新;對于因個人原因造成的物品損壞,由個人負責。
(二)部室所需用品
1、部室所需用品包括:復印紙、打印紙、墨盒、硒鼓、鼠標、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柜等。
2、部室領用標準
部室負責人每月按需要和規定標準領用向經理申報。
四、其它規定
1、部室使用的辦公家具桌、椅、文件柜等應由個人負責保管,公用文件柜由使用部門指定專人管理,單位監督。綜合辦公室對在用辦公家具負責統一檢查管理,統一登記、存檔。每年核對1次。
2、職工如有調動,所領辦公用品不可隨身攜帶,由接替人使用或由綜合辦公室收回;新安排或新調入的管理人員,提交申請方可辦理領用手續。
辦公室物品管理辦法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辦稅服務廳外聘人員管理,保障外聘人員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外聘人員工作積極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辦稅服務廳管理的意見》(國稅發〔20xx〕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博州地稅系統辦稅服務廳外聘人員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外聘人員是指稅務機關(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為解決用人需要,通過合法勞務派遣單位聘用的非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第三條 用人單位必須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結合工作崗位需要,嚴格控制外聘人員的使用范圍和人數。
第四條 精河縣地稅局辦公室是外聘人員管理工作的指導部門。外聘人員的數量及比例根據工作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條 外聘人員所產生的費用由勞務派遣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外聘人員錄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 招聘與上崗
第七條 用人單位因工作崗位需要,確需外聘人員的,應認真核定招聘崗位數量及上崗條件,報州局人事教育科審核同意。
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后面向社會招聘。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包括派遣崗位、工作內容、人員數量、人員要求、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等,同時應明確費用支付方式以及違約責任。
勞務派遣單位應依法與外聘人員簽訂用工合同,各單位不得自行與外聘人員簽訂用工合同。
第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與外聘人員一般簽訂2年以上用工合同。合同期滿后,經用人單位考核同意,外聘人員可以和勞務派遣單位續簽合同。
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與勞務派遣單位約定外聘人員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第十一條 外聘人員錄用的基本條件是: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大專以上文化,財經類專業優先,道德品質好,具備工作崗位要求的基本技能,身體健康,年滿20周歲以上。
第十二條 招聘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擇優聘用。
考試內容包括面試、筆試兩個環節。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綜合分析能力、情境應變能力、言語表達能力、人際關系處理能力及外貌形體是否符合要求;筆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適應工作 崗位需要的基本知識及和技能。考察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素養,業務能力。
第三章 職責與規范
第十三條 外聘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外聘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稅務文書,也不得從事具有稅收執法權的工作。
第十五條 外聘人員工作崗位職責,參照《新疆地稅系統稅收征管質量評價體系(修訂)》中設定的綜合服務崗,具體如下:
(一)納稅人涉稅征管資料的受理、錄入(辦理)、導出和導入。
(二)納稅人各種證件及涉稅證明、批復的發放。
(三)納稅申報受理及稅款解繳。
(四)向相關部門傳遞查補稅款、罰款的入庫資料和信息。
(五)代開發票。
(六)各種征管資料的整理(分戶或分類)和歸檔工作。
(七)稅務登記的辦理。
(八)其他非執法崗位工作。
第十六條 外聘人員在工作時間內統一穿著工裝,工裝管理按照《新疆地稅系統辦稅服務廳外聘人員工裝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外聘人員在工作期間應自覺維護地稅機關的形象和榮譽,按照《全國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有關要求做好納稅服務工作。
第四章 培訓與考核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建立和完善針對外聘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激勵機制,要以提升人員素質為目標,結合崗位需求,加強以下教育培訓:
(一)職業道德、法紀觀念教育。
(二)稅容風紀、言行規范、工作態度教育。
(三)稅收業務知識、崗位技能、服務禮儀、溝通技巧、陽光心態、壓力釋放等培訓。
(四)其他項目培訓。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外聘人員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外聘人員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根據崗位職責,開展外聘人員工作考核。用人單位應從工作實際出發,結合上級有關規定,制定相關考核辦法,科學確定考核項目、量化考核指標、規范考核程序、充分發揮考核的引導促進作用。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采取各種措施,提高外聘人員工作積極性,獎勤罰懶,鼓勵先進、鞭策后進。
第五章 薪酬與社保
第二十二條 外聘人員薪酬待遇基數參照當地用工支付標準確定。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外聘人員能級收入體系,完善薪酬待遇正常增長機制。
第二十三條 外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比例分擔相關費用。屬個人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第六章 解聘與辭職
第二十四條 在聘用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不能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的外聘人員,可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第二十五條 外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或者不能達到工作標準的。
(二)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三)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人事關系或者勞動關系,拒不改正的。
(四)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外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六)外聘人員連續三個考核期內考核不合格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外聘人員因個人原因辭職,需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精河縣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辦公室物品管理辦法 篇3
一、目的
規范電廠安健環信息的溝通,確保信息交換、傳遞的快捷、有效。
二、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安全生產信息溝通的內容、渠道與溝通的要求、處理、回顧等管理工作。
本標準適用于掛治電廠各部門。
三、規范性引用/應用文件
1、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三十六條、第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九條、第五十八條
2、應用文件
《五凌電力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安健環風險管理體系指南(發電)》
四、定義與術語
無
五、職責
1、分管廠領導
1.1、審批電廠向上級、外部傳遞的安健環書面信息。
1.2、對電廠各級人員傳遞的信息作出批復、反饋意見。
2綜合部負責人
2.1、向廠部傳遞綜合管理類信息。
2.2、組織、監督、審核本部門向上級對口職能部門、單位信息傳遞。
2.3、部門內部溝通信息。
2.4、組織對供應商、承包方、地方政府等相關方的信息溝通。
2.5、聯系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協同平臺、騰訊通等信息管理系統的維護、更新。
2.6、安健環相關信息外部聯絡與協調。
3、安生部負責人
3.1、向廠部傳遞生產管理類信息。
3.2、組織、監督、審核本部門向上級對口職能部門、單位的信息傳遞。
3.3、部門內部溝通信息。
3.4、組織對供應商、承包方、廠家等相關方的信息溝通。
4、安監專責
4.1、向廠部、部門、分部、員工傳遞安全類信息。
4.2、向上級對口職能部門傳遞安全類信息。
4.3、對外包工程臨時用工的信息溝通。
4.4、監督檢查安健環信息溝通情況。
六、管理內容和方法 1、信息溝通管理總要求
1.1、信息溝通須具備可追溯性,做到有據可查,通過紙質文件存檔、錄音、電子文件等形式追溯,保證信息傳遞的及時、有效、準確。
1.2、信息按照部門及崗位的職責、權限進行傳遞、溝通,保證信息傳遞的必要性,不得違反電廠《保密工作管理標準》。
2、信息的識別與溝通渠道建立
2.1、相關部門主任組織各部門系統識別需要在內部和對外傳遞的安全、生產信息內容與溝通對象,應包括信息內容、溝通對象、方式、時機、負責人(部門),確保信息得到及時溝通和傳遞。
2.2、信息溝通的內容
2.2.1、國家和各級政府最新發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
2.2.2、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管理標準及要求;
2.2.3、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文件、管理標準及制度;
2.2.4、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事故信息;
2.2.5、內部安全生產信息、安全生產會議紀要、簡報、簡訊等;
2.2.6、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建議和抱怨;
2.2.7、相關方的需求與企業潛在風險的影響;
2.2.8、應急程序及設施;
2.2.9、其他信息。
3、信息溝通方式
3.1、內部溝通:各部門溝通方式可采用:會議、簡報、報表、協同平臺、網絡(騰訊通)、交談、短信、電話、一對一溝通、電子郵件等。
3.2、外部溝通:通過座談會、定期回訪、調研、問卷調查、報告、函件、網站等方式和方法與電網調度、政府、行業監督機構(單位)、新聞媒體、社會公眾、供應商、承包商、同行業其他單位等相關方進行交流和溝通。
4、內部溝通
4.1、內部信息的收集
各部門主任組織及時收集安健環方面的信息,并對所收集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4.2、內部信息傳遞與溝通
4.2.1、各相關部門應及時、有效地將安全生產信息傳達到各相關人員。 4.2.2、各部門應對所收集的安健環方面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后報送對應的歸口管理部門。
4.2.3、安全生產部將安健環方面的信息及時通過內部網站、協同平臺、騰訊通、簡報等宣傳工具傳達到員工,相關方需要索取相關安健環方面的信息時,應滿足其要求。
4.2.4、安全生產部按季檢查、公布內外部的安健環方面的信息。
4.2.5、安全生產部應每月就安健環方面的重要內容與員工一對一交談和會議通報,收集員工關心的問題和建議,處理與員工相關的安健環問題。
4.2.6、及時將信息處理情況反饋至相關部門和員工。 5、外部溝通
5.1、溝通內容包括服務信息、事故和障礙信息、承包商和供應商管理信息、安健環管理等信息。
5.2、向外部進行信息溝通,必須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出口。
5.3、安全生產部應向承包商和供應商及其它進入電站的相關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或標準。
6、合理化建議
建立合理化建議管理標準,成立合理化建議評審委員會,明確評審程序及獎勵標準,并派專人跟蹤建議實施情況。
7、信息的處理
7.1、各部門(班組)應識別本部門(班組)的安健環信息溝通機制,明確各項信息溝通的責任人。
7.2、信息歸口管理部門將所有信息及時傳遞到相關的部門,相關部門應按照規定的時限進行反饋和執行。
七、附則
1、廠部與部門負責人每季度檢查電廠內部信息溝通情況,對信息溝通中存在的問題責任人依據《績效考評管理標準》進行考評。
2、各部門負責人每年組織回顧本部門管理信息的溝通情況,分析信息溝通的全面性、及時性、準確性、有效性,根據信息溝通過程中發現問題完善信息溝通機制。
3、各部門(班組)應將信息溝通過程中發現問題反饋至歸口管理部門。 4、歸口管理部門對反饋的問題組織進行分析,依據分析結果及反饋意見完善信息溝通機制。
5、本標準在執行過程中要求的記錄形式和保存期根據附錄要求保存,保存方式為紙質版或電子版,保存期限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