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喪假管理辦法(精選3篇)
員工喪假管理辦法 篇1
請假程序
一、員工需請喪假的,須填寫《員工請假審批表》,按照請假單簽批流程進行辦理。
二、員工請喪假由所在單位簽批即可。
三、員工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請假手續的,須口頭(電話)向所在單位班組、工段請假,待喪假結束到崗位上班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員工請假審批表》由員工所在單位保管,作為工資考核依據。
五、員工所在單位在人力資源信息化系統中錄入員工喪假信息。
員工喪假管理辦法 篇2
喪假
一、喪假是員工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
二、喪假一般為1-3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可酌情增加路程假。
三、喪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員工喪假管理辦法 篇3
為規范樓宇鑰匙及其他鑰匙的移交、借用和保管手續,確保鑰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管理規定適于物業部門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鑰匙包過物業部門所有接管的鑰匙
1、 物業相關人員對所有接管的鑰匙進行詳細核對,對鑰匙不全、有問題的概不接管。
2、 所有接管的鑰匙,必須交給鑰匙管理員進行審核、保管。
第三條:鑰匙管理規定
1、 鑰匙管理有行政助理負責,物業部門所有鑰匙必須統一放在鑰匙制定地點。
2、 鑰匙統一放在“鑰匙箱”,并注明鑰匙使用位置,便于查找與管理。
3、 不定期對鑰匙進行檢查,檢查時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有關領導進行安排處理。
4、 對已經換掉鎖的鑰匙及時進行更改,做好詳細登記。
5、 在管鑰匙要有詳細的清單,并建立檔案。
6、 租戶、業主需要物業保管鑰匙,租戶、業主必須簽訂《鑰匙保管協議》,拒簽協議物業概不接管。
第四條:鑰匙借用管理規定
1、 任何借用鑰匙必須按照《鑰匙借用流程》進行辦理。
2、 借用鑰匙雙方(保管人、使用人)必須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上面詳細登記(包括簽名、數量、用途、借用日期、歸還日期)。
3、 當天借出的鑰匙必須當日歸還,當日沒有歸還鑰匙追究保管人責任。
4、 借出鑰匙必須有相關人員陪同開門,對場地的物品進行交接,進場、撤場必須做好交接記錄,抽查時沒有做交接記錄的,發現問題有當班人負責。
5、 借出鑰匙使用場地,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沒有及時匯報出現問題,追究相關人責任。
以上管理規定請所有外借、使用鑰匙人員嚴格執行,使用期間出現問題,根據問題嚴重性,追究相關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