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實施辦法(通用3篇)
車輛管理實施辦法 篇1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調度車輛,保障生產、搶險及其它公務用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類機動車輛。
第三條 本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副總以上的專用車輛由副總本人或專職司機自行管理)。公司公務車及維修車的證照、年審、保險由綜合管理部指定人員與司機共同辦理;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清潔由各車司機負責。
第四條 本公司人員因公外出(非本市城區)用車,須事前預約申請,綜合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車,并指派車輛出車;部門維修車輛在正常情況下由本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工作量自行安排,但須節約用油,減少不必要的出車次數,公司如有其它工作需要調動部門車輛出車,在不影響正常維修搶險任務情況下,所屬部門應服從綜合管理部的安排。
第五條 公司人員一般不得申請個人用車,因重病就診、重病住院和個人緊急等特殊情況必須用車的,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可以用車。
第六條 各部門用車應設置《車輛使用及運行記錄臺賬》,詳細記錄每日車輛的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車事由及部門,并由有關人員簽字。綜合管理部每月核對一次運行臺賬。
第七條 各類機動車輛下班后(中午、晚上),應按規定停放在指定地點(公司院內),鑰匙交調度(帶班負責管理)。星期六、日及節假日繳款車照常繳款。
第八條 駕駛員不得私自向外借車、換車或出私車。因向外借車、換車、出私車以及不遵守交通規則等造成的事故責任全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九條 車用油料由綜合管理部按照公司標準統一管理控制(詳見燃油費補貼標準及管理辦法),綜合管理部有義務對油耗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測算,合理調整用油標準,控制管理費用。
第十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部門領導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綜合部監督方可維修。
第十一條 公司鼓勵自我檢修和保養,確需進廠維修的,由駕駛員填寫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審定,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方可維修。
第十二條 車輛大、中修應列出維修計劃(包括時間、維修項目范圍、預算)報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合適時間修理。
第十三條 司機應對車輛進行及時保養、維護、清洗、檢查。
第十四條 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發生故障,所需維修費,由司機全額負擔。
第十五條 車輛燃油費、維修費可列入部門績效考核內容,具體標準根據相關規定或在年度考核方案中分別確定。
第十六條 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應復印存檔。
第十七條 車輛大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應登記建檔。
第十八條 本辦法從二OXX年十月一日起實行。
車輛管理實施辦法 篇2
1.0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2.0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3.0職責
3.1車管員職責
3.1.1協助綜合事務部經理做好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各項管理工作。
3.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3.1.3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1.4負責安排公司車輛的保養、年審和二保工作,對公司審批權限內的車輛保修進行監督和安排車輛進廠修理。
3.1.5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3.1.6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級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3.1.7負責調度車輛,安排駕駛員各項工作。
3.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2車輛安全員職責
3.2.1協助車管員完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處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3.2.2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3.2.3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3.2.4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3.2.5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3.2.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3專職駕駛員職責
3.3.1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3.3.2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3.3.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3.3.4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3.3.5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3.3.6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3.3.7每年與公司簽訂一次《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4.0工作內容
4.1車輛的使用
4.1.1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車輛(含公司領導相對固定使用的車輛)均由綜合事務部統一調度,各部門用車均須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后送交綜合事務部車隊,由車隊按公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安排車輛,并經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后出車。
4.1.2公司車輛原則上只限于在xx高速公路線內行駛,駛離xx高速公路線外預計超過2小時,應通知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備案。
4.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4.1.4車輛—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
4.1.5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4.1.6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4.1.7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2車輛的維修
4.2.1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維修費在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3000元-5000元的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5000元以上的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4.2.3修理后所有更換的零配件,必須帶回交車輛管理員檢驗認可。
4.3獎懲辦法
具體參照《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之獎懲辦法執行。
車輛管理實施辦法 篇3
一、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處(隊)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五)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度惡劣,不服從調度,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核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并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后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為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并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并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