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通用3篇)
公司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 篇1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行為,防范由于合同專用章管理使用不當所帶來的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簽訂、變更、解除合同(業務合同、勞動合同除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涉外、擔保、出資等合同,需要加蓋本單位行政公章,必須經法律事務機構審核同意并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 各單位只能刻制1枚合同專用章。除因特殊情況并經集團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同意外,合同承辦部門不得持有合同專用章。
第五條 公司合同專用章由戰略規劃部法律事務中心(以下簡稱“法律事務機構”)指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法律顧問負責保管、使用。
第六條 合同專用章保管和使用人的責任:
(一)妥善保管合同專用章,并進行登記備案,不得丟失、損毀,一般情況下不得委托他人代辦或代管。
。ǘ┏谴_有必要,未經本單位主要領導批準,不得攜帶合同專用章外出,也不得攜帶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外出。
(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的,須經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審核通過,并由公司領導書面授權后,方可用章;所屬各單位加蓋本單位合同專用章的,須經本單位法律顧問審核通過,并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使用。
第七條公司機關各部室及所屬各單位的職能部門均不得以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簽訂合同,應以公司或持有營業執照的單位名義進行,并加蓋公司或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第八條 合同專用章只限于簽訂合同時使用,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以行政公章或部門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第九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自行刻制合同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刻制,公司系統所屬各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由法律顧問所在的部門刻制,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條 公司系統所屬各單位如發生合同專用章被盜或遺失,應立即向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報告,并及時登報聲名作廢。
第十一條 凡因使用和管理合同專用章不善,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對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活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辦法,使用行政公章、部門印章或其他印章簽訂合同的,公司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各單位簽訂業務合同按照公司要求加蓋業務合同專用章。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公司以往印發的有關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于公司法律事務中心。
公司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 篇2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專用章)的管理,防止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不正當經濟活動,保證以合同專用章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各有關業務單位從事經濟活動訂立合同可以使用公司統一的合同專用章,行政管理單位及其他單位不得使用合同專用章。業務單位的范圍由公司規定。
第三條 公司各有關單位辦理刻制合同專用章必須嚴格執行下列程序:
1、由申請單位寫出申請報告同時注明合同專用章用途和專門保管人員,并附章樣和枚數。由部門領導簽字報請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并報法律管理部門備案。
2、申請單位持申請報告由集團公司統一辦理,刻制合同專用章必須按照公司統一規格、樣式。
3、申請刻制的合同專用章,刻制后須送法律管理部門印模備案。
第四條 合同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1、合同專用章僅限于訂立各類經濟合同時使用,不能代替行政公章。持有公司合同專用章的各單位對本單位的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承擔全部責任。
2、各單位行政公章(法人章除外)不能作為合同專用章使用,對外不能用于訂立合同等一切經濟活動。
3、一般情況下,合同業務員不得攜帶合同專用章外出訂立合同,
如確需攜帶時,應由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并出具書面借據,且制定相應的保管措施后方可借出。出借人及借出人對該合同專用章在外借期間承擔全部責任。
4、各有關單位指定專人(合同管理員)負責本單位合同專用章及蓋有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的管理,掌握本單位合同專用章的使用情況,建立合同專用章使用記錄臺帳,妥善保管合同專用章。
5、各有關單位合同專用章出現丟失的,應登報掛失,并報告集團公司,同時到法律管理部門備案。
第五條 合同專用章的變更
1、各有關單位需要增刻或變更合同專用章,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程序辦理。
2、各有關單位變更合同專用章后,應當將報廢的合同專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門銷毀,不得私自存用。
第六條 注銷營業資格的單位,應當將合同專用章交法律管理部門銷毀。
第七條 有丟失、變更、作廢合同專用章的部門應及時將章樣發函告知有關合作單位。
第八條 凡因使用和保管合同專用章不當,造成嚴重后果的,按違紀處理;對利用合同專用章進行違法經濟活動的,要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由法律管理部門行使解釋權。本辦法未盡事宜,按《青島鋼鐵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公司合同專用章管理辦法 篇3
為了學校校車管理有條不紊、規范、強化職能,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一、 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
首先學校要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到重要議事日程。
(一)成立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學校、車主、家長“三位一體”的責任網絡和帶班領導、值班教師、學生家長“三位一體的乘車學生管理網絡。
(二)把責任逐一分解落實到崗,到人,最大限度的保障廣大學生安全。
二、履行職能,建立長效機制。
(一)建立校車、駕駛員檔案,詳細掌握本校乘車學生情況以及轄區內校車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每個站點乘車人員等基本情況。
(二)負責清點乘車人數,組織學生上下車,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
(三)(鎮)政府、行政村有專人負責組織本轄區乘車學生按時,有序上、下車,確保不漏一車,不漏一人。
(四)學校與鎮政府部門密切配合,與全社會形成合力,共同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一個安全、穩定、和諧的環境。
三、注意宣傳,提高安全意識。
做好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
(一)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站、宣傳廚窗、板報、安全教育課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二)教育家長和小學生、兒童不乘坐超員車、報廢車、拼裝車、貨力、農用車(拖拉機、三輪車)等各類非法營運車輛。
四、強化監管,確保安全運行。
學校將組織相關人員對校車運營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消除隱患,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學校與校車簽訂校車安全教育責任狀,學校與車主簽訂責任狀。
(一)建立校車及乘車學生檔案。
(二)運營校車,必須有座位險,有消防等安全設施,有接送學生記錄。
(三)有帶班領導、值班教師、學生乘車家長、乘車日記。做到定車、定人、定時、定站點、定線路。
(四)車主及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酒后及疲勞駕車,嚴格按照校定載客人數載客,保證營運車安全,技術狀況等合國家標準。
(五)建立完善校車管理制度,落實相關人員責任,有專人對校車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規現象,要及時制止、糾正,并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及部門。
(六)制止車主及駕駛員不準載學生進入加油站,裝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或其他人員。
(七)對校車管理一定要做好做實,切實把校車管理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20xx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