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喪假管理辦法(通用3篇)
員工喪假管理辦法 篇1
請假程序
一、員工需請喪假的,須填寫《員工請假審批表》,按照請假單簽批流程進行辦理。
二、員工請喪假由所在單位簽批即可。
三、員工因特殊情況不能辦理請假手續的,須口頭(電話)向所在單位班組、工段請假,待喪假結束到崗位上班后補辦請假手續。
四、《員工請假審批表》由員工所在單位保管,作為工資考核依據。
五、員工所在單位在人力資源信息化系統中錄入員工喪假信息。
員工喪假管理辦法 篇2
喪假
一、喪假是員工本人的配偶、直系親屬(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時為料理喪事給予的假期。
二、喪假一般為1-3天,如需去外省市料理喪事的,可酌情增加路程假。
三、喪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員工喪假管理辦法 篇3
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
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水功能區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流域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并對含有省界斷面的水功能區(包括省界緩沖區)以及流域管理機構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水庫的水功能區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水功能區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管理權限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