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精選5篇)
企業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項目須監理工程師簽字;
(二)有關業務部門審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后,應送建設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定期做好項目資金分析。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企業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篇2
一、資金風險防范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二、資金管理機構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三、資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
企業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的重大投資項目應由行政辦公會議決定可行性方案申報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會批準項目,由投資單位總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四條、所有投資項目在報批立項之前,有關人員應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公司的戰略方針和十年規劃為依據,符合國家或國際產業導和公司投資結構平衡政策。
第六條、投資項目的選擇應經過充分調查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條、投資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擬定的投資主體編寫并交公司投資管理部初審,不得越級上報。
第三章、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報公司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九條、所有投資項目,由公司投資管理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然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總經理或行政辦公會議直到董事會會議,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由公司總經理主持項目論證會,對項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項目,由行政辦公會議或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四章、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一條、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委派人對總經理負責;公司投資管理部對項目建設進行歸口管理,并對項目建設過程進行跟蹤調查、分析和監督。
第十二條、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建,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經理對項目的實施情況負完全責任。
第十三條、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審批核準。
第十四條、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投資項目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五條、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原因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六條、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項目情況,并以書面形式報至公司,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項目投產運行后,效益良好,對立項部門和個人、建設部門和個人追加獎勵。
第十八條、實行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對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過程中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視情節給予撤職、降級、扣發工資、獎金等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未盡事宜由公司投資管理部提出具體辦法,交公司行政辦公會議議研究決定。
企業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篇4
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資料,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和隨意扣壓;資金撥付動向,按不一樣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狀況,務必請示。
三、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和越程序辦理手續,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資料和文件要求為準。
四、專項資金報賬撥付要附真實、有效、合法的憑證。
五、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六、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企業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局《資金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轉、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 項目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即項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額轉入公司(本辦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帳戶,項目各項支出由公司按計劃統一支付,零星支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對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則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需用計劃劃撥給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章 項目資金管理職責
第四條 各級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項目資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 項目經理部是項目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工程款回收與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一)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管理項目資金工作,對項目資金回收、合理使用負責。
(二)項目內業技術員(或預算員、統計員)負責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業主報量及工程進度款的申報,并催促業主在規定時間內審定,為項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據。
(三)項目預算員負責編制和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及簽證等工作,協助項目內業技術員辦理每月工程進度款和向業主報量的核對工作。
(四)項目成本員負責按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并辦理收取工程款相關手續。
第六條 公司預算部門應及時解決涉及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問題,協助項目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簽證、工程進度款申報工作。
第七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收集了解業主資金動態信息,提供業主欠款有關數據,協助項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審定項目資金收支計劃。
第三章 銀行帳戶管理
第八條 為實現項目資金集中管理,各單位應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異地零距離資金管理,減少銀行開戶個數,避免資金沉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九條 銀行帳戶實行集中管理。項目原則上不得開設銀行帳戶,遠離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確需單獨開戶的項目,應報公司批準,并定期向公司報告帳戶使用情況。
第十條 對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其帳戶由公司統一管理,并委托項目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嚴禁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項目銀行帳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一條 銀行帳戶預留印鑒實行分開保管制。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權委托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條 項目單獨開設的銀行帳戶,工程竣工后必須及時予以注銷,預留銀行印鑒章交公司財務部門統一保管。
第四章 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投標及合同評審程序,慎重承接墊資工程。確需墊資的應認真貫徹執行中建三財字[20xx]123號《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工程款回收的原則: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條款,加強與業主的聯絡,及時取得業主資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時回收各種款項。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組,負責工程款及
清欠日常工作,明確目標、方法,并落實到人。
第十六條 在施工程項目,如業主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超過一個月(合同有規定的按合同),原則上應報公司經理批準停止施工,并辦理相關索賠簽證手續。
第十七條 項目月度獎金(或管理人員崗薪)發放應與工程款回收情況掛鉤。原則上,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實收工程款/按合同計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時,項目月度獎金可如數發放;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間時,按同等比例發放當月獎金,回收率達到要求標準時,再行補發;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時,項目月度獎金暫停發放,待達到要求標準時補發。如確因承諾墊資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獎金可適當予以發放。
第十八條 原則上項目兌現前必須收齊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否則不予兌現。如確因承諾墊資及業主因素(如業主安排的付款時間較長)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可予部分兌現,但總體上應從嚴掌握。
第五章 項目資金使用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資金使用原則:計劃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 第二十條 項目應于月底前填報下月《項目資金收支計劃》報公司財務部門,由公司審核匯總后編制公司總的資金收支計劃,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執行。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收支計劃》將款項劃撥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第二十一條 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項目日常零星開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遠離分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除外)。定額備用金標準:大型及特大型項目30000元,中小型項目10000元。定額備用金由項目成本員于項目開工前向分公司借取,主要用于項目零星、急用的日常支出,項目成本員應匯總整理有關票據及時向分公司財務科報銷。項目完工后,項目成本員應及時交回所借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 項目應加強物資采購計劃管理,限量采購,避免存貨積壓、浪費。
第二十三條 項目應建立健全分包工程結算臺帳,核實計算分包單位完成工作量及質量安全等情況,協助公司辦理有關分包工程付款審批程序。
第六章 項目資金檢查與分析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項目資金收支管理情況,特別是對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應加強檢查、監督,發現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應嚴肅處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于每月經濟活動分析會時進行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局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等施工項目,自20xx年11月12日起開始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局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