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檔案管理制度(精選6篇)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加強會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企業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會計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者權益有關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會計等各種會計資料。
第三條會計檔案的保存。
財務部應有專人負責保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按順序立卷登記有效。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兩類,具體和保管年限詳見附表。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毀意見,經部門經理審查,總經理批準,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執行。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應由審計部和財務部有關人員共同參加,并在銷毀單上簽名或蓋章。
第四條會計檔案的借用。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閱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集團內各單位若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必須經本單位領導批準證明,經財務經理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財務經理同意后,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閱,并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閱會計檔人的工作單位、查閱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閱理由。
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復制時,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并限期歸還。
第五條由于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并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總部、下屬全資及控股企業。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檔案名稱
(一)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20xx年
其中: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憑證永久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3年
(二)會計賬簿類:
1、日記賬20xx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0xx年
2、明細賬、總賬、輔助賬20xx年
3、涉及外來和對私改造的會計賬簿永久
(三)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3年
2、月、季度會報表20xx年
3、年度會計報表永久
(四)其它類:
1、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毀清冊20xx年
2、財務成本計劃3年
3、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篇2
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明,也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更是單位重要檔案之一。為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明確責任,使會計檔案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會計檔案的立卷、歸卷制度
公司所屬會計人員必須對本單位的各種會計憑證、帳簿、報表、計劃、預算合同等會計資料定期收集,審查核對,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指定專人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二、會計檔案的調閱制度
調閱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要經過會計主管人員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要有正式介紹信,經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批準,并詳細登記調閱檔案名稱、日期、調閱人姓名、工作單位、調閱理由和歸還日期。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需要復制應征得單位同意。
三、會計檔案的銷毀制度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一般為20xx年,對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按照<檔案法>的規定由財會部門和檔案部門共同鑒定,報經批準后進行處理。對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要填寫“會計檔案銷毀清冊”,銷毀時由單位領導指定檔案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銷,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要長期保存。
四、會計檔案的交接制度
1、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離職前,必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期限內全部交接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未了事項。移交后,如發現原經管的會計業務有違反財務制度和法律規定等問題,由原移交人負責。
2、合并、撤銷單位的會計檔案,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移交給并入單位,由上級主管部門或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單位接收代管,并由交接雙方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會計檔案是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統一會計檔案管理制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會計檔案管理體系
3、1公司檔案室、財務部及各獨立核算單位檔案室應當依照本辦法管理會計檔案。
3、2公司總經辦、財務部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3、3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會計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
4、會計檔案范圍
4、1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薄和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4、2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4、3會計帳薄類: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固定資產卡片、輔助帳薄,其他會計帳薄。
4、4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和其他財務報告。
4、5財會電算化檔案:主要是存儲會計數據和程序的磁盤或光盤及其它存儲介質,系統開發運行中編制的各種文檔以及其它會計資料。
4、6其他類: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帳單,物資盤存表,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5、各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5、1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5、2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機構應當同會計機構和經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6、會計檔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會計資料的查閱或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閱、復印財會資料時,應事前由公司總經辦批準。
6、2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檔案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7、會計檔案的保管期
7、1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為3年、5年、20xx年、20xx年、20xx年5類(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7、2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辦法規定的會計檔案保管期限為最低保管期限,各類會計檔案的保管原則上應當按照本辦法附表所列期限執行。
7、4各單位會計檔案的具體名稱如有同本辦法附表所列檔案名稱不相符的,可以比照類似的保管期限辦理。
8、會計檔案的銷毀
8、1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除本辦法規定不得銷毀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8、1、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列明銷毀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銷毀時間等內容;
8、1、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8、1、3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8、1、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8、2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8、3正在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單位,其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不得銷毀。
9、會計檔案的管理
9、1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核算的單位,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會計檔案。
9、2單位因撤銷、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終止的,在終止和辦理注銷登記手續之前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由終止單位的業務主管公司或財產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關檔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其規定。
9、3單位分立后原單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應當由分立后的存續方統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后原機構代管,各方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單位分立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相關方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4單位因業務移交其他單位辦理所涉及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原單位保管,承接業務單位可查閱、復制與其業務相關的會計檔案,對其中未結清的會計事項所涉及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由業務承接單位保存,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5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解散或一方存續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單位的會計檔案應當由合并后的單位統一保管;單位合并后原各單位仍存續的,其會計檔案仍應由原各單位保管。
9、6在建設項目建設期間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在辦理竣工決算后移交建設項目的接受單位,并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9、7單位之間交接會計檔案的,交接雙方應當辦理會計檔案交接手續。
9、7、1移交會計檔案的單位,應當編制會計檔案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檔案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和檔案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
9、7、2交接會計檔案時,交接雙方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所列內容逐項交接,并由交接雙方的單位負責人監交。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經辦人和監交人應當在會計檔案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9、8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應當執行文書檔案管理規定,不適用本辦法。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10、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校研究生會辦公室檔案的科學管理,保證檔案資料的系統性與完整性,現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歸檔
第一條 各部門平時要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文件的整理、上繳工作是各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必須認真做好。
第二條 各類文件材料由辦公室負責整理立卷、歸檔。辦公室對各部門文件立卷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并做好應歸檔文件案卷的接收歸檔工作。
第三條 文件立卷歸檔范圍。凡是工作活動中形成的、辦理完畢、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文件(包括收、發文電,內部文件,各種會議文件,文件匯編,簿、冊、圖表,出版編輯物原稿、磁盤等),均屬立卷歸檔范圍。
第四條 立卷的原則。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保持文件之間的歷史聯系,區分文件的保存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條 立卷方法。根據立卷原則、文件的分類,分年度、分級別、分問題、分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
1、分年度。將文件按其形成或針對的年度分開。
2、分級別。將文件按其重要性分成公文和一般文件。
3、分問題。將文件按其內容所反映的問題分開。
4、分期限。根據文件的不同保存價值,將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開。
5、保管期限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
(1)永久保存。凡是反映部門主要職能活動和歷史面貌的(例如章程、申請批文等)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文件,劃為永久保存。
(2)長期保存。凡是在相當長時間內部門需要查考的文件,劃為長期保存。長期保存為20xx年至50年。
(3)短期保存。凡是在較短時間內部門需要查考的各種文件,劃為短期保存。短期保存為20xx年以下。
第六條 文件的組合。組合的基本作法如下:
1、法規性文件,如制度、辦法、條例、規定等一般按單一問題組合。同一問題的請示與批復、轉發件與原件,應組合在一起。
2、會議文件應單獨組合。
3、統計、報表、名冊等各類表格文件,應組合在一起。
4、工作計劃、總結等文件,一般可按部門或社團名稱組合。
5、特殊性文件材料,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組合。
第七條 檔案袋內文件的排列。檔案袋內文件應區分不同情況進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計劃、總結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結論性材料在前,依據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時間先后排列。
第八條 文件歸檔份數。一般歸檔1份,重要的和經常使用的文件歸檔2份或3份。對無保存價值和重份文件,需要辦理銷毀手續。
第九條 歸檔時間。部門應于活動后一周內,將應立卷歸檔的文件整理立卷,向辦公室移交歸檔。
第十條 歸檔文件案卷的要求。部門移交歸檔文件案卷,應符合下列要求:
1、歸檔文件齊全、完整。
2、每個案卷必須填寫案卷文件目錄、編件號、頁號、案卷封面,填寫時用中性筆或鋼筆書寫,字跡工整、清晰。
3、檔案袋的名稱要注意內容準確,文字簡練通順,結構完整,必須揭示卷內文件的內容和成份。
第十一條 案卷文件一式兩份,一份作為紙制文檔保存,另一份電子文檔保存在辦公室,電網檔案盒。
二、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二條 辦公室按照校研究生會對檔案管理的要求,對存放的各類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分類保管,編制各類檢索目錄,搞好檔案的借閱利用、統計等工作。
第十三條 經鑒定失去保存價值需要銷毀的檔案,應經分管主席審查批準后,按程序進行檔案銷毀。
第十四條 辦公室的管理貫徹“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經常檢查防護設施和檔案保管狀況,對破損、字跡褪色、紙張變色的檔案,要有計劃的進行修補、復制,保護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第十五條 檔案的利用。利用檔案人員,按規定辦理檔案利用審批手續與有關登記表,檔案用完后應及時歸還。
第十六條 借用檔案人員必須愛護檔案,要保證檔案的安全與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劃、剪裁、拆散、翻印或轉借。歸還檔案時,辦公室人員要仔細檢查,檔案盒,發現對檔案有損壞或泄密者,應及時向分管主席報告,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待檔案利用人員要熱情,認真負責,按規定提供利用。填寫好查閱檔案登記表。
第十八條 平時匯集,按實際順序或內容分類、收集、整理,應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來源、時間、內容方面的聯系。若遇有上級漏發文件,應及時請求補發或取得復印件,干部檔案盒,以便存檔和查閱。
第十九條 確保文件、材料的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為了加強標準檔案管理,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和有關標準管理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標準檔案系指在制定、修訂標準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件、材料(包括圖表、文字材料、計算材料、音像制品和標樣等)。
標準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 標準的制定部門和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標準檔案管理工作制度,達到標準檔案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有計劃地采用先進技術,實現標準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第四條 標準檔案按保管期限,分為永久的和長期的兩種。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永久保管:
(一)上級下達任務的文件;
(二)標準報批稿;
(三)標準編制說明及其附件;
(四)意見匯總處理表;
(五)標準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
(六)標準報批公文;
(七)標準申報單;
(八)標準發布本;
(九)標準正式出版本;
(十)標準修改通知單及其附件;
(十一)標準作廢通知單。
下列文件材料需要長期保管:
(一)論證報告;
(二)調研報告;
(三)試驗驗證報告;
(四)標準征求意見稿(最后一稿);
(五)標準送審稿;
(六)等同、等效采用的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原文或譯文,主要參考資料(只歸難得的,一般的只列目錄和出處);
(七)標樣。
第五條 永久保管的,按國家檔案管理部門的規定辦理;長期保管的,應當是現行的和最近兩次修訂的標準的檔案。屬長期保管的廢止標準檔案,繼續保管十年。標樣在保管期限內已經失效的,按保管到期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國家標準檔案。工程建設、藥品、食品衛生、獸藥和環境保護國家標準檔案,分別由國務院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國務院行業標準歸口部門負責管理其主管范圍內的行業標準檔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方標準檔案。
企業單位負責管理本單位的企業標準檔案。
第七條 本辦法所列部門和單位的檔案管理機構或人員,具體負責標準檔案管理工作。其職責:
(一)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統計、保管和提供利用標準檔案;
(二)編制目錄、索引、卡片等查詢工具和參考材料;
(三)負責組織和承擔標準檔案的鑒定和銷毀;
(四)監督檢查標準檔案的修改、補充和復制;
(五)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辦理永久的標準檔案的移交手續;
(六)認真執行檔案管理制度。
第八條 標準檔案由標準起草單位負責收集有關材料并加以整理,向相應的標準檔案管理部門或單位負責提供。
第九條 標準起草單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單位或標準化技術歸口單位以及參與制定、修訂標準的其他單位,在制定、修訂標準工作中所積累的標準文件材料,交本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按長期保管的要求管理。
第十條 標準檔案的文件材料,除標準正式文本外,在標準審批、發布后三個月內,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按規定向檔案管理機構一次歸檔。標準正式文本出版后,及時補充歸檔。
第十一條 標準檔案的文件材料,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負責整理,標準檔案管理人員負責立卷、登記、上架。
標準文件材料歸檔時,標準檔案管理人員應當檢查、核對;對不符合要求的,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補充、更正。
第十二條 標準更改或廢止后,由審批部門或單位的主辦人員負責將更改單或廢止單的原稿、出版稿和審批文件及時歸檔。
第十三條 標準文件材料的立卷、歸檔,按“GB/T11182-89科學技術檔案構成的一般要求”執行,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類標準文件材料一般歸檔一份,使用頻繁的各種報告、標準草案各稿、正式版本以及意見匯總處理表可以歸檔兩份。
(二)歸檔的標準文件材料是原稿或打印稿、復印稿。
(三)永久保管和長期保管的標準檔案分別裝訂立卷。
(四)標準文件材料的幅面大于A4(210297mm)的,按A4幅面折疊;小于A4的,粘貼在A4幅面的紙上,并留出裝訂線。
第十四條 保管標準檔案,應當有檔案柜和庫房,并有防火、防潮、防曬、防蟲鼠、防塵、防盜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條 保管標準檔案,要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一般每兩年檢查一次,如有破損或變質的檔案應當及時修補或復制。
第十六條 管理標準檔案的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標準檔案借閱制度。
標準檔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況需要外借時,應當經主管領導批準,并限期歸還。
第十七條 任何個人不得將標準檔案占為私有,凡損壞、隱匿、丟失或泄密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對標準檔案的保存價值,應當定期進行鑒定。鑒定工作在有單位主管領導、標準化人員和標準檔案管理人員參加下進行。
對已經超過保管期、失去保存價值的標準檔案,應當編造清冊,經主管領導簽字后銷毀,并注明銷毀時間和處所,由監銷人員簽字后,將清冊歸檔。
第十九條 對標準檔案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應當給予獎勵,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執行。
違反有關檔案管理規定,給標準檔案工作造成損失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技術監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檔案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目的:為了檔案材料有效使用,檔案保管科學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人事檔案保管制度原則
1、 保密原則;
2、 保護人事檔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損壞;
3、 及時補充入檔材料,保證檔案材料的連續性、完整性;
4、 合理有效的使用檔案,使其發揮作用。
第三條 人事檔案保密
1、 人事檔案設立專人負責保管,責任到人,并齊備必要的存檔設備;
2、 人力資源部在使用或補充各種檔案時應遵守保密制度,禁止無關 人員對資料的接觸。
3、 任何人包括公司領導在內,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查調個人檔案。
4、 查閱檔案時由人力資源部專人監督,保證檔案不被破壞與丟失。
5、 不得擅自將人事檔案材料帶到公共場合。
第四條 檔案接收:
1、 檢查轉來的檔案手續是否齊全符合規定;
2、 在檔案底賬上注明接收檔案;
3、 填寫《回執單》,退回原單位;
4、 把檔案放置檔案室內保存,并編號登記。
第五條 檔案轉出
1、 取出要轉走的檔案;
2、 在檔案底賬上注銷;
3、 填寫《轉遞人事檔案材料的通知單》;
4、 最后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
5、 接收檔案單位將收到檔案的回執退回。
第六條 檔案保護
1、 檔案室備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
2、 檔案室保持清潔,不準存放無關物品;
3、 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檔案室;
4、 離開時關燈、關窗、鎖門保證安全。
第七條 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歸檔,并按以下流程進行操作。
1、 對材料進行鑒別是否符合歸檔要求;
2、 按材料分類確定其相應位置補填檔案目錄;
3、 將材料放入檔案內。
第八條 檢查核對
檢查核對是保證人事檔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一般要定期進行核查,核查的內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對人事檔案材料本身進行檢查,如查看是否完整或有無霉爛、蟲蛀等;也包括對檔案保管的環境檢查。
第九條 統計匯報
1、 人事檔案數量;
2、 人事檔案材料收集補充情況;
3、 人事檔案整理情況;
4、 人事檔案保管情況;
5、 人事檔案使用情況;
6、 檔案室設備。
第十條 人事檔案的使用權限
1、 法制部門調查。
2、 員工本人入黨、出國等。
3、 檔案管理員對檔案的維護。
4、 公司因調查需要調用檔案。
第十一條 人事檔案使用方式
1、 借出使用:法制部門查案調檔或其它特殊情況。
2、 出具證明材料:一般是入黨、提升、招工、出國等。
3、 在檔案室查閱:防止泄密和丟失。
第十二條 檔案查閱手續
1、 由申請查閱者寫出查檔報告,在報告中寫明查閱對象、目的、理由、查閱人的概況等情況。
2、 其次,查閱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
3、 最后,由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審核批準進行查閱。
第十三條 外借手續
1、 在附合查閱手續的基礎上,進行借檔登記。
2、 有關單位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并蓋公章。
3、 人力資源部按照有關規定,結合使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4、 證明材料由人力資源部審閱,蓋章,登記、發出。
第十四條 離職員工限期在一個月內將檔案手續辦理完畢,如不辦
理,人力資源部將于離職下月起開始收取檔案保管費,標準為每月20元。
第十五條
行。
第十六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執本制度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