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料驗收管理辦法(通用6篇)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1
急用品收料
緊急材料于廠商交貨時,若物料管理部門尚未收到“請購單”時,收料人員應先洽詢采購部門,確認無誤后,始得依收料作業辦理。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2
退貨作業
對于檢驗不合格的材料退貨時,應開立“材料交運單”并檢附有關的“材料檢驗報告表”呈主管簽認后,憑以異常材料出廠。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3
材料待驗
進廠待驗的材料,必須于物品的外包裝上粘貼材料標簽并詳細注明料號、品名規格、數量及入廠日期,且與已檢驗者分開儲存,并規劃“待驗區”以為區分,收料后,收料人員應將每日所收料品匯總填入“進貨日報表”作為入賬清單的依據。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4
收料
(一)內購收料
1.材料進廠后,收料人員必須依“采購單”的內容,并核對供應商送來的物料名稱、規格、數量和送貨單及發票并清點數量無誤后,將到貨日期及實收數量填記于“請購單”,辦理收料。
2.如發覺所送來的材料與“采購單”上所核準的內容不符時,應即時通知采購處理,并通知主管,原則上非“采購單”上所核準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購部門要求收下該等材料時,收料人員應告知主管,并于單據上注明實際收料狀況,并會簽采購部門。
(二)外購收料
1.材料進廠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員即會同檢驗單位依“裝箱單”及“采購單”開柜(箱)核對材料名稱、規格并清點數量,并將到貨日期及實收數量填于“采購單”。
2.開柜(箱)后,如發覺所裝載的材料與“裝箱單”或“采購單”所記載的內容不同時,通知辦理進口人員及采購部門處理。
3.如發覺所裝載的物料有傾覆、破損、變質、受潮……等異常時,經初步計算損失將超過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員即時通知采購人員聯絡公證處前來公證或通知代理商前來處理,并盡可能維持異狀態以利公證作業,如未超過5000元者,則依實際的數量辦理收料,并于“采購單”上注明損失數量及情況。
4.異常品由公證或代理商確認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員開立“索賠處理單”呈主管核實后,送會計部門及采購部門督促辦理。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5
超交處理
交貨數量超過“訂購量”部分應予退回,但屬買賣慣例,以重量或長度計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門在收料時,在備欄注明超交數量,經請購部門主管(含科長)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購人員。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6
短交處理
交貨數量未達訂購數量時,以補足為原則,但經請購部門主管(含科長)同意,可免補交,短交如需補足時,物料管理部門應通知采購部門聯絡供應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