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許可合同 國際軟件許可合同(精選3篇)
版權許可合同 國際軟件許可合同 篇1
版權許可合同 國際軟件許可合同
本合同是由以下雙方簽訂的: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被許可方”)為一方,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為另一方;鑒于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已就被許可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系統簽訂了購買合同;鑒于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計算機軟件作為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所提供_________系統的一部分或者與之一起使用的情況下,許可方應將該軟件許可被許可方使用;鑒于許可方有權授予本合同所規定的許可;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購買合同”是指許可方與被許可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被許可方向許可方購買_________系統簽訂的合同。
1.2 “許可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被許可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4 “系統”是指購買合同規定的,被許可方向許可方購買的_________系統。
1.5 “程序”是指構成被許可方購買的_________系統的_________控制系統的程序。
1.6 “專有資料”是指由許可方提供的,與程序有關的文件、數據、技術指標。
1.7 “合同生效日”是指雙方簽訂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 合同范圍
2.1 許可方特此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向被許可方授予使用和復制控制_________系統程序的許可,而被許可方特此按本合同的規定同意接受該許可。按本合同許可的程序如下:_________(應加入該程序的內容、運行的環境以及應具備的功能)
2.2 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使用、復制該程序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占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2.3 許可方負責向被許可方提供該程序的專有資料,專有資料包括以下幾項:
A.一份用戶指南;
B.三份操作手冊和安裝指南。
第三條 合同價格
3.1 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范圍,本合同采用一次性支付使用費的方式,計價的貨幣為美元。
3.2 使用費共計為_________美元。
第四條 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第三條規定使用費以美元電匯,通過中國_________銀行(此處為被許可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_____銀行(此處為許可方的業務銀行)支付。一切應由許可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的所得稅應由被許可方預扣并代表許可方向有關稅務機關繳納,付款收據應立即傳真和郵寄給許可方。
4.2 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在_________系統驗收合格,并由雙方代表簽署驗收證明后,許可方應立即開具有關單據,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開具的下列單據后三十天內,應將使用費支付給許可方: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雙方代表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簽署的驗收證明正本一份;
4.3 按本合同規定,如許可方需要向被許可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被許可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專有資料的交付改進
5.1 許可方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在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被許可方提供專有資料。交付條件為C.F.R,目的地機場為中國_________機場。
5.2 許可方提供給被許可方的專有資料用英文書就。
5.3 如果許可方提供的專有資料有丟失、損壞和/或不完整,許可方在收到被許可方的書面通知后30天內,免費將專有資料重寄或補發給被許可方。
5.4 在合同的有效期內,許可方對程序如有改進和發展,應免費向被許可方提供與此相關的更新后的程序和專有資料。
5.5 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后_________天內,被許可方要提供給許可方一個文件證明,已盡其所能和所知,除了經許可方同意由被許可方保留的一個用以歸檔的復制件外,將其原件和其他完整或部分復制的復制件,不論以任何形式,包括更新以后的任何復制件,退還給許可方或已銷毀。
第六條 安裝與驗收
6.1 許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在被許可方指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施上安裝_________系統。安裝費應加在許可方發票上,由被許可方支付。被許可方應根據本合同的安裝時間表,按照預先交給被許可方的場地準備指南所規定的規格,負責按時完成任何必要的現場準備及被許可方設施的修改。必要時,被許可方應按照場地準備指南提供其他測試設備及物資(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積、電源插座、中斷電纜、衛星設施等)。被許可方應負責一切該等設施、準備、設備、物資以及為此所需的許可和批準,并支付其費用。
6.2 驗收測試和驗收
A.系統的驗收測試應依照許可方的驗收測試程序進行。許可方和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根據前述測試程序進行驗收測試。如果任何該等測試沒有成功完成,許可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對測試進行評估,并且對系統進行任何調整或校正,使系統能按規格運行。一切該等測試的開始,應給予被許可方合理的事先通知,并且給予被許可方觀察一切該等測試的合理機會。
B.“成功完成”一詞,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測試方面時,指在特定的測試程序中規定的該等測試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對測試的提及指的都是許可方驗收測試程序中的測試。
C.在系統的驗收測試程序中規定的一切測試已在被許可方設施地點成功完成時,系統的驗收(簡稱“驗收”)應被視為已經進行。
D.許可方聲明并保證,許可方將向被許可方交付完整、準確、有效的系統。該系統能夠達到在產品說明和規格中規定的技術指標,并由系統驗收測試的成功完成予以證明。成功完成應被視為系統完整、準確、有效并能達到規格所述技術指標的決定性證據。
第七條 使用、復制、轉讓及透露限制
7.1 被許可方只可將程序用于許可方按購買合同條款提供作為_________系統一部分的計算機,例外的是,如果_________系統計算機因為發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進行保養性維修、工程設計變更、特制件或模型變換期間不能操作,則也可將程序用在被許可方的備用計算機上,直到_________系統控制用計算機修復到操作狀態為止。被許可方只能將程序用于直接的內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程序供給他人使用。
版權許可合同 國際軟件許可合同 篇2
本合同是由以下雙方于__年__月__日簽訂的:
中國__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冊的企業法人(簡稱“買方”);__國__公司(簡稱“賣方”)。
鑒于賣方多年來從事__系統的設計、生產、銷售業務并為該系統提供服務,并在進一步開發;
鑒于買方愿意建立一個__系統;
鑒于引進__系統將會提高科學技術水平,改進__的質量和類型,在先進技術產品的使用及服務方面提供培訓機會,并且通過創造一種平等、積極的工作環境促進工人的權利和尊嚴,從而對中國人民做出貢獻;
鑒于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買方已決定它愿成為__系統的使用人,而賣方愿意提供該等系統供買方使用。
因此,考慮到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條款和協議,現雙方特協議如下:
1.雙方間的協議(簡稱“合同”)由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以及以下所提及的附件構成:
附件一 系統組件
附件二 交貨和安裝時間表
附件三 價格和支付條件
附件四 產品說明和規格
附件五 賣方軟件許可合同
附件六 軟件分許可合同
附件七租賃合同
2.定義
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應有如下含義:
(A)商用__系統:(略)
(B)用戶__系統:(略)
(C)控制用計算機:指由買方用于__系統及其所控制的一切__系統組成部分。
(D)__(注冊商標):指賣方的一個注冊商標,賣方用其表示生產和銷售的__系統的一個較早版本。
(E)__(注冊商標)__:指__系統的一個較晚版本,賣方用該詞指作為本合同標的的系統。
(F)系統:指賣方的__系統。(略)
(G)標準轉換器:(略)
3.系統的提供
(A)賣方根據作為本合同一部分的產品說明和規格及交貨和安裝時間表提供系統,買方根據作為本合同一部分的價格和支付條件就系統付款。
(B)在買方訂購的__系統可以提供使用之前,賣方應根據本合同附件七租賃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將此系統租賃給買方。買方承認并同意,賣方可以自行決定,通過改進租賃給買方的__系統、提供一個不同的系統或者將前述兩個系統結合起來,提供買方所訂購的__系統。
4.交貨和安裝
(A)系統按附件二規定的交貨時間表交付。運費將加在賣方發票上,由買方支付。買方有權指定承運人,并以書面形式將其所選擇的承運人通知賣方。如果買方未將其所選擇的承運人通知賣方,賣方將挑選承運人。但是,賣方不應因此承擔有關運輸的任何責任,并且也不應將承運人視為賣方的代理人。除非買方要求,賣方沒有義務為買方取得保險。
(B)賣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在買方指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施上安裝__系統。安裝費應加在賣方發票上,由買方支付。買方應根據本合同的安裝時間表,按照預先交給買方的場地準備指南所規定的規格,負責按時完成任何必要的現場準備及買方設施的修改。必要時,買方應按照場地準備指南提供其他測試設備及物資(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積、電源插座、中斷電纜、衛星設施等)。買方應負責一切該等設施、準備、設備、物資以及為此所需的許可和批準,并支付其費用。
5.遵守賣方所在國出口管制法律
(A)賣方同意為買方從賣方購買的產品和技術,申請__向中國出口產品和技術所必需的一切__政府出口許可、同意和批準。如果賣方雖盡其最大努力仍不能取得該等產品和技術從__合法出口中國所需的任何及一切許可、同意和批準,則本合同立即終止,賣方免除履行,并且買方使賣方不受損害。
(B)買方特承諾遵守__出口法律及法規,并且同意,在未取得必要的__政府批準許可的情況下,買方不會故意:
(I)直接或間接地向在出口時__政府或其任何機構要求出口許可或其他政府批準的任何國家出口從賣方獲得的、源于__的技術資料、軟件或該技術資料的任何直接產品;
(II)向__政府或其任何機構要求出口許可或其他政府批準的任何國家國民透露從賣方獲得的、源于__的任何技術資料或軟件。
6.所有權和損失風險
本合同項下購買的一切物品的所有權及損失風險,應在賣方設施所在地,于該等物品交付承運人后轉移給賣方。在購買價款全部支付前,買方授予賣方對該系統的擔保權益,作為買方按照本合同付款的保證。在交付承運人后,系統或其任何部
分的損失或損壞應由買方負責。在損失風險轉給買方后,賣方應有權得到所損失或損壞的任何物品的全部購買價款。
7.驗收測試和驗收
(A)系統的驗收測試應依照賣方的驗收測試程序進行。賣方和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根據前述測試程序進行驗收測試。如果任何該等測試沒有成功完成,賣方或其指定的服務供應商應對測試進行評估,并且對系統進行任何調整或校正,使系統能按規格運行。一切該等測試的開始,應給予買方合理的事先通知,并且給予買方觀察一切該等測試的合理機會。
(B)“成功完成”一詞,在本合同中用于任何測試方面時,指在特定的測試程序中規定的該等測試的成功完成,并且一切對測試的提及指的都是賣方驗收測試程序中的測試。
(C)為附件三之目的,在系統的驗收測試程序中規定的一切測試已在買方設施地點成功完成時,系統的驗收(簡稱“驗收”)應被視為已經進行。
(D)賣方聲明并保證,賣方將向買方交付完整、準確、有效的系統。該系統能夠達到在產品說明和規格中規定的技術指標,并由系統驗收測試的成功完成予以證明。成功完成應被視為系統完整、準確、有效并能達到規格所述技術指標的決定性證據。
版權許可合同 國際軟件許可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為保證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的正確使用,維護證書和標志的權威性、信譽、企業的利益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適用范圍
本協議適用于在協議有效期內獲得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的所有產品。
二、權利和義務
乙方:
1.及時向獲得證書的甲方頒發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審批甲方標志印制申請。
2.監督和指導甲方正確宣傳和使用證書和標志。
3.在證書有效期內,對甲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年度監督檢查和證書有效性的確認,依據監督檢查和有效性確認結果對甲方證書的使用做出保持、更換、暫停、撤消或注銷的決定,并對撤消或注銷結果予以公布。特殊情況下(如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顧客投訴等),乙方有權增加監督檢查的頻次。
甲方:
1.使用證書和標志的范圍:
a)可在獲證產品廣告和宣傳材料上使用證書和標志,但不得將某一產品的證書作為整個甲方獲得產品證明,并加以宣傳,從而產生誤導作用;
b)可在獲證產品的外觀、產品銘牌、產品包裝、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上使用標志;
c)可在工程投標、產品銷售過程中,向顧客出示推薦產品證書;
d)不得在非獲得證書產品上使用推薦產品標志。
2.獲得證書的產品須在產品適當的外觀或產品最小外包裝物上粘貼一枚推薦產品標志,以利于消費者識別以及監察部門及乙方推薦產品機構的市場監督。
3.推薦產品標志由乙方統一規定樣式,甲方不得自行更改。其圖案、尺寸及顏色必須符合《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
4.甲方直接印刷于獲證產品的外包裝物、產品銘牌、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上的推薦產品標志,應注明證書編號。
5.自行印制的粘貼在產品外觀或外包裝物上的推薦產品標志和直接印刷于產品外包裝物、產品銘牌、產品說明書、出廠合格證等上的推薦產品標志,甲方須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請,未經批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印制。
6.甲方應建立推薦產品標志使用制度,乙方要求時應書面報告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的使用情況,報告應包括獲證產品生產情況和標志的實際使用情況等內容。
7.當推薦產品證書被暫停、撤消或注銷后,立即停止涉及認證內容的廣告宣傳,停止推薦產品標志的使用。在推薦產品證書被撤消或注銷的情況下,還應按乙方要求交回有關文件(包括推薦產品證書)。
8.自愿接受乙方對推薦產品證書和推薦產品標志使用情況進行的監督及管理,自愿接受乙方的質量體系監督審核和產品監督檢驗。
9.應確保推薦產品證書有效期內,獲證型號產品始終符合認證要求。
三、費用
1.甲方應按規定向乙方交納年度監督評審費和年金(見推薦產品證書評審收費標準)。
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評審收費標準中國電子商會電源專業委員會行業推薦產品委員會不以贏利為目的,實行有償服務。參照執行國家“計價格[1999]161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具體注冊收費項目和標準如下:
1)申請費:1500元;
2)評定與注冊(含證書費):3000元;
3)年金(含標志使用費):5000元;
4)公告費500元。
2.特殊情況下(如認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顧客投訴等)進行的監督檢查(包括對甲方整改措施的復查等),其間發生費用由甲方支付。
四、罰則
凡甲方未按乙方規定正確使用推薦產品證書和推薦產品標志時,乙方有權進行追究,視情節向甲方提出處罰并做出相應處理,必要時,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和《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法律訴訟。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證書有效期)。
協議期滿,未經復評,協議有效期限內所獲得的認證證書均視為無效。甲方應及時申請復評,復評合格后,重新與乙方簽訂《中國電源行業推薦產品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即可恢復上一協議期內未滿期限證書的有效性。
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向對方做出聲明并充分說明理由。
六、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