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員工—競業限制協議(精選3篇)
軟件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禁止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諾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后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的員工離職。
二、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三、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四、競爭的地域范圍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五、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七、其他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軟件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乙方:
性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 郵政編碼: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固定電話: 手機: 電子郵箱:
緊急聯系人: 聯系方式:
鑒于乙方已經(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業秘密或對甲方的競爭優勢具有重要影響,經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競業限制范圍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產品;
2、不論因何種原因,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后,兩年內(自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之日起計算)乙方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單位就職,也不得自辦或協助他人開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單位;
3、所謂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與甲方同類及類似的行業:
壹、 ;
貳、 。
第二條 競業限制補償
1、競業限制期間甲方應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其金額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支付日期為的每月 日前(自乙方離職后第二個月起):
壹、每月 元人民幣;
貳、其它金額: 。
2、乙方指定下列收款帳號:
戶名: ;
開戶行: ;
帳號: 。
如乙方上述帳號無法收款,則乙方應書面提交其它收款帳號,或上甲方辦公地收款。此時仍視為甲方已按時付款。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如無正當理由,甲方遲延支付經濟補償金超過兩個月,則乙方可以終止履行競業限制義務;遲延付款不超過兩個月時,乙方仍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但可要求甲方補足經濟補償金;
2、甲方可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義務,但在該義務終止之前,乙方仍應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甲方仍應按約支付經濟補償金;
3、在競業限制期間內,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將違約行為所獲收益返還甲方,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元。如該金額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則乙方還需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4、甲方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的直接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調查費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用。
第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的形式確認。
第五條雙方就履行中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軟件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3
你好,競業限制通知的合同范本是:
甲方:_______________(企業)營業執照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名)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