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網站會員注冊協議書(精選3篇)
互聯網網站會員注冊協議書 篇1
一、本網對只瀏覽不發布信息的用戶實行免費,您不必注冊可直接進行頁面瀏覽;對于發布信息的用戶暫實行無償服務。
二、如果您在注冊會員時有什么疑問,可撥打電話:_______________,進行注冊會員的人工服務,并可在我工作人員的耐心指導下,完成注冊全過程。
三、網上注冊:凡是帶*標志的項目為必填項,都須認真填寫,否則不能正確提交。待審核通過后,我們將在24小時內以電話或E-mail的形式與您聯絡。
(一)_________網權利與義務:
1.按協議的服務內容及時準確地為會員提供信息和服務。
2.當會員違反協議規定內容時,_________網有權在不通知您的情況下,取消其會員資格,并停止提供協議承諾的服務。
3._________網僅作為信息提供商,并提供網上洽談及交易的場所,但對雙方的具體交易及在交易中的利益關系不負任何責任。
4.有義務維護網站的正常秩序,對有損_________網及可能為其他會員或第三方帶來不利的內容和行為,在不與通知的情況下采取必要行動的權利。
5.如發生火災、水災、暴動、騷亂、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事故,_________網所不能控制之事件而影響_________網提供的服務,博宇金屬網無須承擔責任。
(二)會員權利與義務:
1.定期享受_________網提供的協議承諾的服務內容。
2.嚴格遵守協議內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交易規則,不得有非法經營行為及非法言論。
3.保證提供的信息及資料真實可靠,不含有虛假及不良內容,否則,造成對網站、會員及他人的傷害及損失由會員負全部責任;并且在_________網規定的更新日期內及時更新,若長期(超過一個月)不更新信息或不使用會員資格登陸的,_________公司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
4.會員有責任對_________網提供的會員身份進行保密。 如果會員號或密碼丟失或被盜用,會員須立即通知博宇金屬網,由博宇金屬網注銷原來的會員身份,同時賦予新的會員身份,如因未及時通知本網造成的損失由會員自負。
5.未得博宇金屬網的書面允許,任何人不得以各種形式復制、散布、出售、出版、廣播、轉播_________網上的相關信息。
會員已認真閱讀并完全認可上述協議內容,并自愿成為_________網的會員。
本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互聯網網站會員注冊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為了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在各自服務領域的資源優勢,共同拓展企業信息化應用領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使用MAS(移動代理服務器)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內容
1、甲方利用乙方通信網絡的資源優勢,建設甲方移動信息平臺,為使甲方移動信息平臺快速建立,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MAS一臺,租給甲方使用。MAS每臺價值 元人民幣,產權屬乙方所有,由乙方對MAS進行維護。
2、甲方移動信息應用的對象(以下簡稱用戶)是指在甲方應用系統中登記注冊的移動電話用戶。
3、乙方向甲方開放短消息端口,提供特定的服務代碼 給甲方單獨使用。甲方可以通過該端口,向其用戶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信息服務。
4、乙方提供給甲方MAS機身序列號為 。
第二條 甲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在乙方授權下負責連接乙方短消息網關(短信中心)的業務前置機的開發調試工作,并保證所開發業務系統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不得影響、損害乙方系統的正常運營,甲方所開發業務系統所有權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均屬甲方所有。
2、甲方應對通過其MAS(移動代理服務器)系統發送給用戶的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負責。由于甲方的信息錯誤、滯后或其他原因給客戶造成損失的,由甲方和用戶協商解決,并承擔一切責任,與乙方無關。若因甲方發送的信息內容違反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導致受處罰的,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必須向乙方明確其信息服務的業務范圍,在業務開通前一周將有關服務范圍資料提交乙方客戶服務部門,并及時更新有關資料。
4、甲方保證其在使用MAS(移動代理服務器)信息發布集成服務中所提供或使用的信息和功能服務不違反國家的有關政策、法規,不損害乙方的利益,不侵犯合同方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和相關權益。甲方不得利用乙方平臺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統一的;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損害競爭對手名譽的;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由此引起的索賠、糾紛及訴訟,均由甲方負責解決,甲方需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業務合作并配合相關部門追究甲方相關責任。
5、甲方通過MAS(移動代理服務器)向用戶發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WAP PUSH),必須事先征得接收者的同意。因甲方未經接收者同意向其發送信息造成客戶投訴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業務合作,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配合相關部門追究甲方責任,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6、甲方作為信息源接入乙方的網絡,必須嚴格遵守乙方關于信息安全之各項規定,與乙方簽署《信息源入網信息安全保障責任書》。
7、用戶上行短信至甲方短信端口費用按中國移動短信標準資費收取,由用戶自行支付該費用。
8、設備到貨后,甲乙雙方共同確認設備詳細配置。甲方須妥善管理、使用好乙方提供的MAS設備。若出現非自身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壞,甲方需按設備配置及實際損壞情況進行賠償;若發生設備丟失,賠償金額以每臺人民幣 元計算。
9、甲方負責其信息服務業務的日常管理工作,配足設備管理、信息處理所需的人力和物力,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應在發送給用戶的每條短消息中添加甲方名稱縮寫作為簽名,簽名必須與甲方注冊名稱或注冊品牌保持理解上的一致,不得使用虛假簽名。
11、甲方不得以轉售、轉租、借用、代發等方式將短消息服務代碼提供給第三方使用,不得以相同IP使用多服務代碼或帳號,不得以任意方式將服務代碼提供給與移動公司具有競爭關系的個人或公司使用。如果甲方違反以上約定,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三條 乙方責任和權利
1、乙方負責其通訊傳輸系統的維護,保障乙方短消息網關(短信中心)到移動電話用戶的傳輸通暢和數據包路由的準確性、及時性,并在合作所獲得直接利益范圍內承擔因信息不準確、不真實、滯后給甲方或注冊用戶造成的直接損失,但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可以合理控制的原因造成的信息不準確、不真實、滯后的情況除外。
2、乙方在正常合作中不得以提供給甲方的特定服務代碼名義向移動用戶發送任何短信息,但出于維護公共利益、乙方、甲方或甲方客戶利益的情況除外,由此引起的與客戶間的一切爭議由乙方負責解決。
3、乙方在數據傳輸、控制方面進行對甲方信息服務有影響的變動時須提前72小時通知甲方。乙方因工程施工、網絡建設等原因,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正常電信服務的,應提前72小時告知甲方。如因上述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甲方而給客戶和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在合作所獲得直接利益范圍內對于直接損失予以賠償。
4、乙方應指定專門的工作人員負責與甲方的MAS(移動代理服務器)合作業務和提供業務咨詢,并妥善處理用戶向乙方提出的投訴,維持暢通的投訴和咨詢渠道。
5、乙方保留其對所提供的服務或軟硬件使用品的知識產權享有排他的所有權,與甲方的合作不視為對于上述知識產權的轉移、許可、默許等。
第四條 計費和結算
1、甲方使用MAS(移動代理服務器)套餐 元/月(送 條移動網內短信/月,超出后按 元/條收取,移動網外短信按0.1元/條收取),協議簽訂并正式使用后甲方才開始計費。
2、乙方不對甲方提供其向最終用戶所提供的代收、代計信息費服務。
3、甲方通過在乙方開設的集團付費號碼 繳費、結算。甲方帳戶資料如需變更,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次月向變更后的賬號收款、結算。
4、【后付費客戶條款】甲方屬于后付費客戶,繳費周期為 (月/季度/半年),須在付費周期結束后的第一個月內繳清相應賬款。
【預付費客戶條款】甲方屬于預付費客戶,繳費周期為 (月/季度/半年),預付費客戶產生實時欠費及當月末付費賬戶中預存款金額不足次月的月租費時,即刻執行業務暫停。
乙方全稱:
乙方開戶行:
乙方銀行賬號:
5、乙方收到甲方劃付的費用之日起 日內將合法有效的發票送至甲方。
6、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的業務開通受理確認書后才正式計費。
第五條 發票信息
1、根據電信業“營改增”相關法規要求,乙方可對20__年6月1日后與甲方業務合作產生的費用提供電信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項目及對應稅率為:
(1)基礎電信服務(稅率10%)
(2)增值電信服務(稅率6%)具體發票項目名稱、稅率以雙方合作的具體內容確定。
2、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按照電信行業營改增管理要求,聯系乙方集團客戶經理進行相關信息登記,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1)提供下列文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A、營業執照副本
B、組織機構代碼證
C、稅務登記證副本
D、銀行開戶許可證
E、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 ●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字樣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2)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①甲方如是一般納稅人資質,可以向乙方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甲方如果需要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以集團單位名義發起申請;乙方不向個人手機號碼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③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預存時要求開具發票的,乙方只開具通用機打發票,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④必須先付款,方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⑤已向甲方開具通用機打發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發票開具
(1)乙方向甲方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雙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稱(必填):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地址:
聯系方式:
發票開具方名稱(必填):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地址:
聯系方式:
(備注:以上賬戶信息僅用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使用,不作為收款賬戶)
(2)甲方應在繳費期內及時通知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時間充裕。為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安全,請甲方指定增值稅專用發票聯系人負責發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聯系人員穩定。協議執行期間甲方需更換聯系人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聯系人姓名:
聯系人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3)甲方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處理,如發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內容有誤、認證不符或認證不通過等情況,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當月或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日內與乙方聯系反饋。雙方應按乙方稅務機關發票征管規定,相互配合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更換事宜。因甲方原因導致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認證帶來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條款
1、違反本協議的任何一條即為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守約方書面提出糾正違約行為的要求后,違約方在十天內仍不能糾正的,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的損失并承擔合理范圍內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賠償對方所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方所承擔的行政罰款和用戶索賠、律師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訴訟費用,并應賠償對方的聲譽損失,對方有權解除合同。
3、甲方逾期支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支付款項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給乙方,并按照本條第1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免責條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可以合理控制的系統原因造成甲方發送的短信息發送不成功、丟失、遲延、錯誤等,乙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由于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可以合理控制的系統原因,造成由甲方端口發送的短消息發生超出協議業務范圍或非指定服務代碼等錯誤時,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根據乙方與用戶之間的協議或根據其他合理原因,乙方對用戶停機造成用戶無法接受到甲方信息的,乙方不承擔對此造成的損失。
4、甲方MAS機必須啟用短信登錄驗證功能,若甲方MAS機未啟用短信登錄驗證功能導致MAS機賬號被盜,由甲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甲方使用MAS業務期間,為防范使用風險避免損害雙方利益,如乙方發現甲方在使用期間出現短期內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并欠費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緊急措施暫停甲方業務使用并開展核查工作,同時應及時向甲方進行核實。如查證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屬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義務及時結清相關費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說明情況向乙方申請恢復業務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繳費周期內結清相關費用;如查證產生異常高額費用屬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義務對異常產生的費用予以減免,并盡快恢復業務正常使用。
2、為保證協議順利實施,甲乙雙方指定專人負責協調解決在開發、運行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問題。雙方應加強對各自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共同保證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對業務開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應及時相互通報,協商處理解決。
3、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本協議如果與相關政策法規發生沖突,以相關政策法規為準。
4、甲、乙雙方均有權在廣西地區開展移動信息服務的宣傳推廣工作。雙方在宣傳推廣活動中,若使用到對方的公司名稱、標識、品牌等信息,必須征得對方的書面同意。
5、鑒于甲方的用戶同時又是乙方的移動通信用戶,雙方應保持客戶利益的一體性,為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乙方已開通的用戶咨詢投訴電話(10086-8)均應為注冊用戶提供熱線咨詢服務,并明確投訴解決時限。
6、對于業務開發和運行過程中雙方相互提供的所有資料(包括技術、用戶信息等),及合作過程中所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雙方均有保密義務;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作項目開發以外的用途,否則須向對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雙方為正常履行合同所需的除外。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失效。
(1)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戶資料和通信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2)甲方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3)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通過網絡接收、讀取并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個人信息。甲方應當就乙方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的情況向信息權利人進行說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說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用戶數據進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個人信息。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個人信息進行查詢、更正。
(4)乙方應嚴格按照《網絡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4號)、《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個人信息履行保護義務。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因甲、乙任何一方政策原因或市場環境變化等因素需要對本協議內容進行調整,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8、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間除本協議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須提前60天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進行變更或解除。
9、因本協議而導致的糾紛,雙方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依照本協議要求,任何一方發出的通知或其它聯系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遞交之日視為送達;
(2)以掛號信件發出的通知應在寄出日(以郵戳為憑)后第10日視為已送達;
(3)傳真發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已送達。
(4)甲乙雙方上述通訊地址若發生變更,變更方應于變更前5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一方按以上通訊方式通知的,均視為有效送達。因變更通訊方式未及時通知對方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由變更方承擔損失賠償。
【以下無正文】
甲方:
甲方代表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互聯網網站會員注冊協議書 篇3
互聯網公司商業秘密保密協議
甲方:
注冊地址:
郵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乙方:
注冊地址:
郵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鑒于:
乙方因為與甲方就(項目名稱) 全國招商一事,已經(或將要)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審閱過協議的內容,并完成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一條 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的甲方商業秘密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技術信息:
2.經營信息:
3.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
第二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對第一條所稱的商業秘密,乙方承擔以下保密義務:
1.不得刺探與本項目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
2.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
3.不得允許(出借、贈與、出租、轉讓等處理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皆屬于“允許”)或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4.如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企業報告。
第三條 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對本協議第一條所述的商業秘密采取適當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時開始,到該商業秘密公開時止。乙方是否在運作本項目,不影響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約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第二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2)如果因為乙方前面條款所稱的違約行為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已經支付違約金的,應當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損失賠償額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計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權行為導致甲方的產品銷售數量下降,其銷售數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產品利潤所得之積;
②如果甲方的損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計算方法難以計算的,損失賠償額為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全部利潤,計算方法是:乙方從每件與違約行為直接關聯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業秘密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③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4)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辦法
1.和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3.爭議評審
當事人是否同意將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
。
合同當事人約定采取爭議評審方式解決爭議以及評審規則,并按下列約定執行:
(1)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
合同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一名或三名爭議評審員,組成爭議評審小組。合同當事人應當自合同簽訂后 天內,或者爭議發生后 天內,選定爭議評審員。
選擇一名爭議評審員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選擇三名爭議評審員的,各自選定一名,第三名成員為首席爭議評審員,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或由合同當事人委托已選定的爭議評審員共同確定,或由約定的評審機構指定第三名首席爭議評審員。
評審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擔一半。
(1)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合同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將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共同提請爭議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爭議評審小組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充分聽取合同當事人的意見,依據相關法律、技術標準、行業慣例等,自收到爭議評審申請報告后 天內做出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3)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效力
爭議評審小組做出的書面決定經合同當事人簽字確認后,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雙方應遵照執行。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接受爭議評審小組決定或不履行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雙方可選擇采用其他爭議解決方式。
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若上述爭議解決方法均無法達成共識,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5.爭議解決條款效力
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
6.法律適用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按其進行解釋。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確認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發生后,甲方和乙方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并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發生爭議時,按爭議條款的約定處理。
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書面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必要的證明。
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 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合同的履行不能因不可抗力而免責。
不可抗力發生后,合同當事人均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解釋
1.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予以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內容均充分理解并經協商達成一致同意。
2.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八條 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電子郵件以郵寄或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電子郵件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否則發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訊地址或者傳真、電子郵件系統的通知、文件、資料均視為有效送達。
2.以郵寄方式送達的,另一方簽收之日視為送達;簽收之日不明確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郵之日起算 日視為送達。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視為送達;通知、文件、資料等數據電文進入另一方系統之時不明確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發出后的第 日視為送達。
第九條 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的,均屬無效。
第十條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4.本合同及其補充合同內空白區域內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5.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