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員工—競業限制協議(精選3篇)
軟件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1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競業禁止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諾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后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的員工離職。
二、甲方承諾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期內甲方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每月人民幣____元。
三、競爭業務
競爭業務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四、競爭的地域范圍
指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五、違約責任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限制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
六、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七、其他
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軟件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2
甲方:(企業)
營業執照碼: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碼:
鑒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
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甲方義務
從乙方離職后開始計算競業限制時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限制補償費。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不包括獎金、福利、勞保等]。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三、違約責任
3.1?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四、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蘇州委員會_____。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
年?月?日
乙方:(簽名)
年?月?日
軟件員工—競業限制協議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用人單位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甲、乙雙方經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雙方約定按下列第?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期限為?個月。
合同期滿自行終止勞動關系。
如甲方生產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合同時不再實行試用期)。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期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同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其中試用期?個月(日),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條件(專業、能力)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工種)上工作,并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及考核情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規章制度,按時按質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甲方標準要求。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
甲方根據崗位工作內容和性質不同,實行不同的工作時間制:
1、生產一線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以季度為周期,由公司根據崗位任職資格及公司技術設備情況,制訂出季度工時定額。
2、管理、技術等崗位:目標工作制,以完成既定工作目標任務為標準。
3、小車駕駛員:不定時工作制,根據工作需要。
4、保衛和其他輪值班人員:標準工作制,按國家規定標準時間。
(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休假權利,并享有病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節日假、探親假、年休假、看護假等有薪假期,期間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培訓、生產、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培訓和考核。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訂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三)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
第五條: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方的工資分配遵循按貢獻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度,乙方的工資形式及標準額根據所從事的崗位而定,崗變薪變;
2、甲方根據乙方每月的工作表現和考核情況,每月15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或重大事件時日期順延)。
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困難,職工提供正常勞動且完成標準定額情況下,乙方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本合同簽訂后,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變動狀況,參照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以及地區、行業人工成本和工資水平、物價增長等因素,甲方、工會或職工代表均可提出對本單位工資水平進行調整的方案和意見。
經甲方與工會和職工代表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公示或告知勞動者后,可對乙方工資標準和工資水平進行調整。
(二)保險福利待遇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如乙方不能配合公司辦理正式用工手續,導致甲方無法為其繳納或續繳社會保險的情形,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甲方認可的醫院證明,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和醫療補助費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其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乙方要自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其他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秘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培訓和其他活動。
(二)乙方違反勞動安全、勞動衛生規程和勞動紀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甲方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將依照國家法律和本單位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若訂立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將變更相關內容。
(二)若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經常遲到、早退和有曠工行為的;
3、連續曠工7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天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的;?
4、故意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生產設備和生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
5、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以崗位便利謀取私利對公司形象和利益造成影響和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偷盜公司財物或涉毒、賭博被查處的;?
8、行兇打架、或以暴力傷害他人的;
9、請人代工的;?
10、在崗員工兼任第二職業或從事經營活動為自己創收謀利的;
11、以弄虛作假手段建立勞動關系的;
12、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規定的其他可以解除的行為。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之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依法定程序裁員,裁減人員自裁剪之日起,其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符合第七條第(四)款條件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曠工或因其他原因,未書面通知甲方而擅自離職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根據相關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甲方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4、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的;
3、一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5、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七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屆滿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
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職工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適用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若乙方為甲方營銷人員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當其在外因工作原因不能回公司期間合同期限屆滿的,屆滿期限順延至其回公司為止。
若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乙方遇不可抗力因素期間合同期限屆滿的,屆滿期限順延至其回公司為止。
(十二)本合同期屆滿,勞動關系終止。
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表示續訂意向,并經協商一致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九十七條規定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
2、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若乙方符合上述條件在續訂勞動合同時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視為其主動放棄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十四)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含試用期解除)或終止后三日內,誠實信用的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歸還甲方所有財產,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負責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圍內的所有有關甲方及管理、經營和產品的文件、檔案原件及復印件。
2、甲方的供應商、客戶以及其他聯系單位和個人的名單的資料。
3、包含甲方資料和信息的軟件、磁盤、硬盤、光盤、盤等存儲設備。
4、甲方為乙方配備的工作工具、工作服、儀器、設備及其他辦公用具等。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交接義務的,甲方有權暫時不予支付乙方工資或補償金,并暫停協助乙方辦理剩余手續。
因乙方超過三日仍拒絕辦理交接手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或補償金中扣除。
若工資或補償金不足以彌補損失,乙方仍承擔賠償剩余部分的責任。
(十五)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60日內,乙方提出辦理失業證需求,由人力資源部協助乙方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失業手續。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一)甲方用工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乙方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依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因違紀、違法或編造虛假事實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曠工或因其他原因,未書面通知甲方而擅自離職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服務期約定
(一)乙方在本合同期內接受甲方的專業培訓(派出培訓人員需同時履行培訓協議書內容),并與甲方約定服務期,服務期限與勞動合同期限等同。
(二)在該服務期內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向甲方支付其培訓乙方投入的所有費用。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催款通知書3日內仍未交納該項違約金,甲方將不予辦理乙方離職手續。
第十條:保密條款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保密信息包括:
(一)經營信息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掌握的合同、協議、判決書、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供銷情報、客戶檔案和客戶信息;
5、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6、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7、公司職工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8、公司產品成本及相關內部價格資料;
9、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二)技術信息
1、公司開發資料、調研報告、開發工具、開發環境等;
2、公司所開發產品的資源程序、相關分析、設計資料、圖像(紙)、照片及相關使用資料、宣傳資料等;
3、公司開發的各類產品及附件;
4、離職員工在工作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及著出的論文、著作等。
5、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競業限制條款
1、乙方掌握甲方商業機密或關鍵研發制造技術,應當履行競業限制條款。
2、勞動合同期限內及乙方自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乙方自離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從事與客車及客車配件生產或經營等相關職業(甲方注明乙方無需執行此規定的除外)。
3、在乙方執行此規定的期限內,甲方以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為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4、乙方違反此條款的,應當對甲方進行一次性經濟賠償,經濟賠償標準為乙方辭職前十二個月工資總額的2-4倍。
若對甲方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乙方使用、披露、允許他人使用甲方商業秘密獲得的一切收益,歸甲方所有;情節嚴重者甲方將提請執法機關追究乙方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乙方簽字、甲方蓋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雙方應當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義務。
(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以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送達材料或郵件一經簽收,視為送達。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信息資料或者變更個人信息后未告知甲方的,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五)以下文件作為本合同的______,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知悉認可并完全遵從。
(六)雙方認為需約定的其它事項載入附錄。
附錄:若乙方因外出,無法填寫甲方為其在勞動局辦理就業手續所需的系列表格,乙方在此授權甲方人力資源部為其填寫該系列表格。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