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黨員權利申請書精選范文
有些黨員會因為工作上的失職而被撤去黨員的權利。想要恢復黨員權利的話相關的申請書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恢復黨員權利申請范文3篇,歡迎大家閱讀。
恢復黨員權利申請范文篇一
六苴中心學校黨總支:
,男,X年X月出生,漢族,本科學歷,中學高級級教師,XX縣X人。20xx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7月轉為中共正式黨員。1994年8月參加工作在XX中學任教,20xx年9月至XX年2月歷任X中學教務主任、副校長兼班主任。在擔任X中學教務主任、副校長兼班主任期間,于20xx年6月至20xx年9月期間,利用其經管學校專款的職務之便,將所經管的X中學農村學生肉食補貼及貧困學生救助金X元用于個人生活開支。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經中共X鄉委員會20xx年5月25日黨委會討論決定,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留察期自20xx年5月25日起)。
20xx年因工作需要,調到X中學任教,現擔任XX班主任管理,政治、地理教學工作。
在處分期間內,能虛心悔改,遵紀守法,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認識,深刻反省自己,徹底剖析自己的人生,認真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服從組織安排,積極主動承擔學校班級管理工作,工作兢兢業業,與教職工和睦相處,熱愛關心學生,積極主動參與各種社會活動和公益活動,無違紀違法行為,各方面表現較好,贏得了師生的一致肯定。
X年X月7日下午經XX中學支部大會討論,參會的XX名正式黨員票選,一致同意按期恢復黨員權利。
當否,請批示
恢復黨員權利申請范文篇二
敬愛的黨組織:
我于X年X月因為違反受到了留黨查看一年的處分,至今已經過了一年的時間,特向黨組織申請恢復穩定黨員權利,現將我考察期的工作思想情況匯報如下:
在這段時期里,我時刻不忘自己的黨員身份,處處嚴格要求自己,模范帶頭,盡黨員應盡的職責。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以及鄧小平理論,認真落實"三個代表"的科學內涵,自身實踐,時刻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平時我在思想上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保持思想穩定,及時調節自我,保持愉快的心情去工作。注意政治理論的學習,使自己接受正確思想。多主動匯報思想,讓自己的思想讓黨組織知道,增強配合意識 。
在工作中我以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克服并糾正自身存在的問題,工作中大膽負責,臟活、累活干在前面,遇到困難挺身而出。牢記黨對我的培養和教育,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我學習雷鋒的“釘子精神”,要不斷進取,知難而進,努力地鍛煉自己,使自身素質不斷提高。我刻苦學習專業知識,積極完成領導交給的工作,并發揮主動性,想方設法讓工作完成得更加出色。我參加了集團公司組織的業務大賽預選賽,取得了不錯的成績,現在正積極備戰,爭取能在下一次的初選中取得優異成績,能夠代表我公司參加比賽并取得優異成績。
我懇切希望黨組織能認可我,今后我會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如果黨組織不予批準,則說明我離真正黨員的要求還有距離,我不會灰心或失望。我會更加勤奮工作,努力學習政治、理論文化等知識,以更高的工作標準和工作姿態去爭取黨組織的批準。
以上是我恢復黨員權利的申請,請黨組織審查。不足之處請組織上批評指正。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年X月X日
恢復黨員權利申請范文篇三
申請人:,漢族,男,51歲
申請請求:
1、撤銷雷州市紀委、監察局于1997年12月26日、1998年1月9日所作的申請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處分(雷紀處字〔1997〕39號、雷監審處字〔1998〕1號);
2、恢復申請人的正科級待遇;
3、補發被關押及“雙開”后至回鎮里上班前的工資待遇;
申請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74年參加工作,197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4月任雷州市楊家鎮副鎮長兼計生辦主任,1997年6月7日當選為楊家鎮鎮長,1997年6月10日被停職審查,7月16日被逮捕。申請人家庭為革命堡壘戶,祖父、父親及申請人兄弟5人均為中國共產黨黨員。申請人在任楊家鎮副鎮長期間的1997年6月6~7日舉行的楊家鎮第12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以57票(大會代表75人)合法當選為楊家鎮鎮長。申請人與另一當選副鎮長蔡茂興(41票,因無辜受到處分郁郁成疾,已死亡)當場領取了當選證。
因當時雷州市委領導指定的鎮長候選人周才達(現任雷州市政府副市長)和副鎮長候選人吳啟良(現任雷州市綜治辦副主任)落選,當時的雷州市委副書記陳秀琴(現任雷州市政協主席)、雷州市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局局長黃建中(已死亡)、雷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黃李活(現任霞山區紀委書記)等人惱羞成怒,當即指示有關部門立案偵查,以找申請人談話為名拘禁起來,后逮捕;申請人的胞弟也遭到關押,楊家鎮人大主席陳肖榮及人大辦秘書洪瓊進等人也遭到黨紀政紀的不公平處分。為此,楊家鎮人大代表們無不義憤,紛紛向雷州市委、市府、紀委等部門進行反映,并上書上級主要部門反映情況。楊家鎮人大辦公室及時發出1份名為《關于我鎮人大例會情況反映》,35名代表聯名發出《人民代表的呼聲》,但當時雷州市的有關部門和領導置若罔聞,繼續迫害申請人。隨后,支持正義的楊家鎮相關干部受到了處分,《憲法》《選舉法》遭到當時的雷州市有關領導的肆意踐踏,申請人悲憤交加。
為了討個說法,申請人不斷向上級反映,要求平反,直到20xx年12月8日,雷州市人民檢察院才作出雷檢舉控復決字(20xx)第1號《刑事復查決定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0條第4款的規定,糾正了此前的有關決定,并將沒收申請人的3200元及沒收后剩余的1005.39元共計4205.39元悉數退回申請人。
又在申請人的不斷申訴下,直到20xx年3月9日,雷州市紀委、監察局才作出了雷紀審(20xx)5號、雷監審(20xx)2號《關于曾廣球申訴的復議決定》,將原給予申請人的行政開除處分變更為行政撤職處分,將原給予申請人的開除黨籍處分變更為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恢復正式黨員權利。20xx年5月12日,雷州市人事局作出雷人字(20xx)14號《關于曾廣球過渡為國家公務員的通知》,為申請人補辦了有關手續,過渡為國家公務員,并于20xx年8月擔任楊家鎮國土所所長至今。
綜上所述,申請人不存在受賄與計劃生育違法違紀問題,1997年雷州市紀委、監察局對申請人的處分是錯誤的,希望上級機關給予糾正,恢復申請人的相關待遇。
此致
申 請 人: